第二章 山西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及障礙4(1 / 3)

第二章 山西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及障礙4

四、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政策建議

(一)建立統一組織、多方協作的工作機製

鑒於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長期性和重要性,建議在山西省促進就業委員會下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工作部,由教育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門共同組成,全力實施山西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推進行動,落實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各項政策,年底開展全年工作總結。山西省促進就業委員會要加強統籌協調,督促檢查;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

山西省促進就業委員會及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工作部對各地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進展情況組織督導檢查,並將推進行動實施情況作為年度就業工作目標責任製考評的重要組成部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牽頭製定和實施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並做好離校後的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教育部門承擔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並繼續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工商和稅務部門要認真落實好各項稅費減免政策。財政部門要根據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實際需要,統籌安排資金用於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人民銀行省內各中心支行要指導經辦銀行做好高校畢業生小額擔保貸款的發放和管理工作。各高校要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和推薦工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社會團體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二)創新高校大學生實習製度,校企深度合作

建議教育部門牽頭,構建政府、企業、高校立體合作平台,合力提高大學生實踐能力和就業能力,為大學生就業打好基礎。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與發展綱要(2010-2020年)》中指出,要加強學校之間、校企之間、學校與科研機構之間合作及中外合作等多種聯合培養方式。建議高校改革大學生實習製度,與企業建立密切合作關係,鼓勵企業走進高校,吸納在校生進入企業實習。

1. 具體操作辦法

高等學校設置應用型專業的,可與企業簽訂《定向培養意向書》,確定長期合作關係,由教育部門認證、授牌、備案;

高校從學生入學第一年起便開始加入實習階段,以寒暑假為主,實習時間隨年級變化遞增;

新生入學第一學期,學校即要求學生與企業雙向選擇,雙方簽訂《定向培養協議》,學校對學生進行相關知識教學,用工單位利用課餘時間對學生進行業務培訓,並根據需要為學生安排實習崗位,提供實習場所;

大學畢業同時實習期結束,企業高校雙方聯合為學生開具“實習證明”,認定學生實踐能力;學生畢業後,第二次雙向選擇,可進入該企業就業,學生在該企業就業,沒有見習期。

2. 政府鼓勵政策

校企之間應當立足於人才培養,構建和完善產學研結合的戰略聯盟全方位合作模式,真正實現校企合作的長期、穩定和持續循環發展。

為鼓勵學校和企業的積極性,各級政府從就業專項資金中設立“校企合作基金”。教育主管部門根據學生與企業簽定的《定向培養協議》,每簽訂一份,學校和企業即可獲得資助金額的1/2;大學生畢業後,與企業簽訂一年以上的工作合同,其餘1/2發放給學校和企業。學校定期向教育主管部門彙報,後者不定期檢查協議落實情況。

(三)擴大高校畢業生基層(社區、村)就業規模

1. 畢業生服務城鄉基層項目從短期服務過渡到長期聘任

為保證高效畢業生長期穩定在基層工作,各地要不斷開發社會管理、公共管理、生產生活、社會救助、養老服務等社區公益性崗位,從目前短期服務逐步過渡到長期聘任。

每年從全省高校招聘相關專業畢業生到城市社區工作,服務期限為兩年。服務期間由當地政府給予適當的生活補貼,並參照公益性崗位安置辦法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為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社區工作,各項補貼應當高於在城市社區服務的標準。服務期滿,高校畢業生可與服務單位簽訂長期聘用合同,按照相應崗位標準享受工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