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1(3 / 3)

寶積鄉 92 10 12 10

共和鄉 187 13 30 60

種田鄉 18 5 5 1

複興鄉 16 5 5

合 計 450 50 70 100

此後,市上又將平川區鄉級預算收入目標調高到520萬元。為完成市下任務,區上將目標調高到550萬元,按照“分級預算,分項歸鄉;以塊分解,總額考核”的辦法,下達總的建議計劃,並盡快分解到了各鄉鎮。

1996年10月,區政府下發《白銀市平川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鄉鎮分稅製財政管理體製的補充決定》(平政發[1996]55號),決定從1996年元月起,對鄉鎮分稅製財政管理體製中不適應的有關內容作以調整和補充。

該《補充決定》的主要內容為:(一)區級固定收入中的區屬集體企業所得稅稅源全部劃歸鄉級,定為鄉級固定收入;區級固定收入中的個人所得稅稅源全部劃歸鄉級,定為鄉級固定收入。(二)根據各鄉地域交通條件的差異,基數確定上以係數調節其支出規模:共和、水泉兩鄉確定為正常係數 (1.0),種田、複興兩鄉確定加成係數(3%),寶積鄉確定為減成係數(2%)。(三)根據鄉鎮收入增量水平和財力總量,對其每年較大政策性個人增支部分,經財政部門核實後,采取區鄉按比例共同承擔的辦法,予以消化。分擔比例根據增資情況一年一定。(四)政策因素增加的鄉級收入,1996年種田、複興兩鄉專項上解區財政(或抵頂補助),其餘鄉鎮的增收部分歸鄉級財政,全部用於彌補鄉鎮赤字。(五)鄉鎮超收部分(含政策性因素增加的收入),從1997年起,實行“核定總額,二八分成”的辦法(即區二鄉八)。同時規定,從1997年元月起,鄉鎮金庫開始運行。

1998年5月11日,根據區委、區政府關於建立街道財政的安排和分稅製財政體製的有關要求,宋秉武區長召集稅務、財政等部門負責同誌,就街道辦事處建立財政所等事宜進行了專門研究,決定建立電力路辦事處財政所、寶積路辦事處財政所、紅會路辦事處財政所;同時明確了稅源劃分,具體為:寶積街道辦東至大水頭橋,西至鐵路包括兩個市場在內的街道沿線,但不包括木材市場;電力路街道辦南至三叉路口(金三角),北至水電處門口,僅限於街道沿線;紅會路街道辦東至卡子橋頭,西至鐵路道叉,僅限於公路沿線;上述範圍之外的稅源歸原鄉鎮。同年7月,區政府下發《白銀市平川區人民政府關於完善鄉鎮財政體製和建立街道財政體製的決定》(平政發[1998]55號),規定了鄉鎮、街道辦財政的收入範圍,具體為:鄉鎮財政固定收入為集體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電廠所屬歸陡城鄉,礦務局係統歸寶積鄉,其他鄉鎮按現稅轄區域征收)、屠宰稅、筵席稅、車船稅、 農業稅、牧業稅、特產稅、契稅、所屬的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國有資產經營收益、其他收入、工商稅收滯納金及罰款等;街道辦財政固定收入為個人所得稅、筵席稅、車船稅、契稅、所屬的工商稅收滯納金和罰款、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其他收入等。同時規定共和、陡城、種田、王家山、複興、水泉、黃嶠稅轄內的營業稅歸鄉級,其餘歸區級;房產稅以比例劃分,在原稅轄區域征收,10%歸鄉級財政,90%歸區級財政;耕地占用稅按限額控製,鄉鎮實現在10 萬元以內歸鄉級財政,超過部分歸區級財政;紅會路辦事處稅轄內的營業稅歸街道財政,其他街道辦稅轄內的營業稅全部歸區級財政,集體企業所得稅比例共享,20%歸街道財政,80%歸區級財政。

2000年7月,為遏製鄉鎮拖欠工資的不良勢頭,穩定教職工隊伍情緒,區政府決定,在全省率先將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上劃區財政統一發放。同時,在深入調查研究和分析測算的基礎上,按照統籌兼顧、合理分配、確保應得利益、充分調動鄉級政府理財積極性的原則,相應調整了區對鄉財政體製。

體製形式確定為:劃分稅種、固定範圍、核定收支、定額補解、相對穩定、保持平衡。

鄉鎮街道辦事處的固定收入有:個人所得稅、車船稅、相應國有資產經營收入和罰沒收入、鄉鎮的其他收入、農業稅、牧業稅、鄉鎮應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需調入預算內平衡預算的有關收入。

鄉鎮街道辦事處的固定收入:除礦務局集中核算係統所征繳的個人所得稅歸寶積鄉和在寶積街道辦事處稅轄之內實現的個人所得稅歸寶積街道辦事處外,其他各項收入統一按稅轄確定收入歸屬。

體製進一步明確對鄉鎮已負擔2000年上半年公派老師工資,區財政一次性單項全額補助給鄉鎮(530萬元)。對各鄉鎮1999年欠發的工資,由鄉鎮、街道辦自行消化。

2003年4月16日,區政府頒布《白銀市平川區鄉鎮財稅工作考核辦法》(平政發[2003]18號),從2003年1月1日起實施。考核的內容包括財政收入的組織及均衡入庫、重點財政支出的到位、綜合財政管理、預算收支平衡、項目資金的爭取和招商引資等五個方麵。

2005年,根據中央精神,經省政府第62次常務會研究決定,全省範圍內在2004年農業稅稅率降低一個百分點的基礎上,全麵取消農業稅和牧業稅及附加,在農業生產環節實現零稅賦。由此形成的財力缺口,由中央財政和省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的形式給予全額補助。

2005年根據全區農村衛生醫療體製改革方案,鄉衛生院從2005年1月1日起上劃區上統一管理。為此,區財政在2005年下達財政轉移支付補助時,以2004年年初調整體製時各鄉鎮人均財力和衛生院的人數,上劃了體製補助,並相應上劃了衛生院人員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及2004年增發的生活補貼。另外,將原留區的15萬元計劃生育轉移支付補助在對鄉鎮的體製補助中給予了解決。同時,對這次下達的體製補助與稅改轉移支付補助資金之間作了相應調整。因此,對鄉鎮的總體補助並未增加。2005年8月,對原由鄉鎮負擔的現役軍人優撫資金,上劃到區民政局統一管理,相應調減了對鄉補助21萬元。

隨著形勢的變化和管理的需要,2006年4月5日,區政府又印發了《白銀市平川區財政工作責任考核補充辦法》(平政發[2006]28號),從2006年1月1日起實施。增加的考核內容為當年農村稅費改革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及省市區下達的鄉鎮、街道公用經費的到位和“兩個消化”(消化曆年拖欠工資、消化財政掛帳赤字)的落實及財政支出的增長情況。與此同時,為徹底解決鄉級財政2000年以前拖欠職工工資的問題,區政府還批轉了區財政局《關於平川區“十一五”期間消化鄉級財政拖欠職工工資的意見》(平政發[2006]27號),明確規定:按照先農村中小學、衛生院,後政府機關的順序,用五年時間將鄉級財政拖欠的職工工資全部消化完畢,每年消化的比例不得低於拖欠總額的20%,資金由區、鄉兩級財政各按50%的比例籌集,列入當年財政預算。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對充分調動鄉鎮、街道辦生財、聚財、理財的積極性,進一步強化財稅管理,緩解財政收支矛盾,保持社會穩定,調動積極因素,促進全區經濟建設和社會各項事業持續、健康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鄉(鎮)國庫

1996年9月13日,人行白銀市支行下發《關於平川區支庫設立鄉(鎮)級金庫的批複》(白人銀字[1996]191號),同意設立平川區寶積、水泉、共和、種田、複興鄉及王家山鎮金庫,金庫設在各鄉(鎮)政府所在地的農行營業所、信用社。鄉(鎮)國庫的設置,方便了鄉(鎮)財政收支業務的辦理,調動了鄉(鎮)政府組織和管理預算收支的積極性,完善了鄉(鎮)財政組織體係,促進了鄉(鎮)財政體製穩步運行。

1997年1月,全區5鄉1鎮金庫全麵建立,並開始辦理業務。之後,隨著鄉(鎮)及其財政所的分設、撤並,其代理國庫也相應設立和撤並。為便於核算,代理鄉鎮國庫業務的農行營業所、信用社,在 “負債類”增設 “2014地方財政庫款”和“2015財政預算外存款”兩個會計科目,分別用以核算“鄉鎮預算內收支”和“鄉鎮預算外資金及自籌資金的收支”。

街道辦由於不具有完全意義上一級政府的職能,按照一級政府一級金庫的原則,成立街道辦金庫在操作上有困難。因此,街道財政所自成立以來,其金庫業務一直由區金庫設專戶代理,收入由區財政按照收入情況及時撥付街道財政所。

為加強預算管理,確保區鄉兩級預算收入準確、及時征繳入庫,根據《預算法》、《國家金庫條例實施細則》、《甘肅省地方預算收入退庫管理辦法》和市財政局《關於加強地方預算收入退庫管理的通知》精神,區財政局於1998年12月1日製定《白銀市平川區區鄉預算收入退庫管理辦法》,規範了區鄉兩級預算收入退庫的審批程序,保證了預算收入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006年1月,根據人行白銀市支行的要求,鄉(鎮)財政國庫代理業務由區金庫收回統一辦理。

四、鄉級財政收支及平衡情況

鄉(鎮)財政所從成立到1995年分稅製實施期間,由於鄉(鎮)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其支出總量直接受製於區財政局視其收入狀況及區對鄉補助額度調度資金總量的製約,因此,鄉(鎮)財政基本能實現收支平衡。分稅製後,盡管在區對鄉體製補助上有所調控,但由於地域和稅源不同,鄉(鎮)之間存在著差別較大的情況。

(一)鄉級財政收入

鄉(鎮)財政所成立到2006年,鄉級財政一般預算收入共完成7448萬元,年均增長13.7%,工商稅收完成5365萬元,年均增長18.0%,農牧業稅(農業稅、農業特產稅、牧業稅、耕地占用稅、契稅)完成1569萬元,非稅收入(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其他收入)完成514萬元,年均增長29.8%。“七五”期間一般預算收入完成192萬元,年均增長11.2%,其中工商稅收完成73萬元,年均增長6.3%,農牧業稅完成116萬元,年均增長15.0%,非稅收入完成3萬元,年均增長73.2%;“八五”期間一般預算收入完成419萬元,年均增長20.8%,其中工商稅收完成150萬元,年均增長28.2%,農牧業稅完成237萬元,年均增長6.1%,非稅收入完成32萬元,年均增長58.5%;“九五”期間一般預算收入完成3173萬元,年均增長27.9%,其中工商稅收完成2387萬元,年均增長39.8%,農牧業稅完成716萬元,年均增長16.5%,非稅收入完成70萬元;“十五”期間一般預算收入完成3106萬元,年均增長1.6%,其中工商稅收完成2305萬元,年均增長2.0%,農牧業稅完成500萬元,年均下降44.9%,非稅收入完成301萬元。2006年完成558萬元,較上年同期下降13.6%,減收88萬元。

(二)鄉級財政支出

1988—2006年,鄉級財政一般預算支出達20550萬元,年均增長12.0%,其中:基本建設3萬元,支援農村生產支出438萬元,農林水利等部門事業費1698萬元,文教衛生工交事業費7945萬元,其他部門事業費716萬元,撫恤和社會福利救濟費273萬元,社會保障支出325萬元,離退休支出767萬元,行政管理費7202萬元,城市維護費123萬元,支援不發達地區支出248萬元,專項支出34萬元,其他支出778萬元。“七五”為998萬元,年均增長8.5%;“八五”為2347萬元,年均增長9.7%;“九五”為6485萬元,年均增長21.7%;“十五”為8293萬元,年均增長7.6%。2006年達2427萬元,較上年同期增長6.7%,增長152萬元。

(三)鄉級財政收支平衡情況

建區初期,由於區對鄉實行較為寬鬆的財政體製,加之財政供給規模較小,1988—1999年鄉級財政出現少量財政赤字(1991年赤字2萬元,1992年赤字5萬元,1995年赤字72萬元,1996年赤字30萬元)。從1999年下半年開始的關井壓產以來,地方稅源萎縮,財政收入急劇下滑,加上財政供養人員增加、國家調資政策大量出台,財政剛性支出迅猛增長,致使鄉級財政收支矛盾加劇,2000年當年出現財政赤字171萬元,嚴峻的財政形勢引起了各鄉鎮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視,為緩解矛盾,千方百計尋求新的經濟增長點,培植後續財源,同時加強了支出管理。經過全區上下,特別是廣大財政工作者的共同努力,2001—2006年累計消化財政赤字7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