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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華民族優良道德傳統的主要內容
在二千多年的曆史過程中,儒、墨、道、法各家有關的倫理思想相互影響,相互吸收,形成了中華民族特有的優良道德傳統。這些優良道德傳統,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麵的內容:
1、注重整體利益、國家利益和民族利益,強調為社會、民族、國家的責任意識和奉獻精神
在二千多年前成書的《詩經》中,就已經提出“夙夜在公”的道德要求,認為日夜為公家辦事,是一種高尚的道德品質。《書經.周官》中,也提出“以公滅私,民其允懷”的要求,認為從事政治公職,應當以公正、公平的思想,滅除自己的私欲,這樣老百姓就可以信任而歸附了。西漢初年的政治思想家賈誼在他的《治安策》中提出“國而忘家,公而忘私”,強調國家、民族的利益,強調一種為整體而盡忠、獻身的精神。宋代和明代的理學家們,都特別強調“義利之辯”和“理欲之辯”,主張以“公義”滅“私利”,以“天理”滅“人欲”,剔除其為封建統治服務的消極因素,可以看到其中滲透著一種為國家、為民族的公利而應當犧牲個人私欲的強烈要求。也正是在這一整體精神的影響下,孟子提出了“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為整體獻身的大丈夫精神。宋代的範仲淹也提出了“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的高尚境界和崇高的道德要求。清代思想家顧炎武曾提出“天下興亡,匹夫有責”的思想,鴉片戰爭時著名的禁煙派領袖林則徐所寫的“苟利國家生死以,豈因禍福避趨之”的詩句,都顯示了強烈的為國家、為民族、為整體的獻身精神。正是從國家利益和整體利益的原則出發,在個人對他人、對社會、對群體的關係上,儒家傳統倫理認為在“義”和“利”,即道德原則和個人私利發生矛盾時,應當“義以為上”、“先義後利”,認為在有利可得的情況下,應當考慮這種利益是否違背道德原則,即“見得思義”和“見利思義”,主張“義然後取”、“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反對“重利輕義”和“見利忘義”得思想行為。一般來說,中國傳統倫理道德中所說的“義”,主要是整體利益的原則,而“利”則主要是指個人的私利。提倡“先義後利”和反對“見利忘義”的思想,不但在中華民族的長期發展中發生著有益的作用,同樣對提高我國顯示的道德水平,仍有積極作用。中國傳統倫理道德中所強調的整體精神,也可以說是一種整體主義思想。在批判繼承這種整體主義思想時,應當明確,這種整體精神同社會主義道德的集體主義原則,是有著本質的不同的。中國傳統倫理道德中的整體主義,是奴隸社會禍封建社會的整體主義,是建立在私有製基礎上並為維護封建國家的整體利益而形成的道德原則,在特定的情況下,又往往把維護封建王朝的利益同所謂國家、社稷的利益混為一談,成為維護以血緣為紐帶的宗法封建關係的意識形態。社會主義道德的集體主義道德原則,則是建立在公有製為主體的經濟基礎之上,以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為惟一目的的 道德原則。在弘揚中華民族的優良道德傳統,特別是在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的整體精神和愛國主義思想的同時,應當采取辨證的、一分為二的態度,剔除其消極的、腐朽的為維護剝削階級統治的糟粕,發揚其為國家、為民族、為人民利益的積極因素。
2、推崇“仁愛”原則和人際和諧
中國傳統倫理思想一直尊重人的尊嚴和價值,崇尚“仁愛”原則,主張“仁者愛人”,強調要“推己及人”,關心他人。儒家倫理思想的創始人孔子,以“仁”作為自己倫理道德思想的核心。在中國倫理思想史上,“仁”這個概念,雖然早已存在,但孔子第一個把“仁”同“愛人”聯係起來,即把“愛人”作為“仁”的一個根本要求。孔子從各個方麵對“仁”作了全麵的闡釋。“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論語·顏淵》)、“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論語·雍也》),這是從積極方麵立論,認為在人和人的相處中,特別是當人和人之間發生矛盾時,應當以自己的欲望、情感、意誌、追求等方麵,設身處地地為對方考慮,這樣,人和人之間就能夠增強理解,就能夠相互體貼和相互幫助,人和人之間的矛盾,也就更容易化解了。孔子還從消極方麵立論,認為在人和人的相處中,應當盡量不要損害別人,力求不妨礙別人的利益,凡是自己不願意別人施加於自己的一切事情,自己都應當自覺地不加於別人的頭上,以免使別人受到傷害。墨子以人和人之間相互尊重和功利原則的角度,提出了“兼相愛、交相利”的重要思想。他認為人和人之間的一切矛盾、糾紛、禍亂,都是由於“虧人而自利”的利己思想所引起,即“不相愛”所引起的,因此,人應當“愛人若愛其身”。墨子認為,愛人和被人愛,是相互聯係的“愛人者,人必從而愛之,利人者,人必從而利之”。孟子又進一步提出“仁”就是“人”,就是“人心”。他以“良知”、“良能”和“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出發,認為人之所以異於禽獸,最根本的區別,就在於人有著與生俱來的對他人的同情、憐憫、關心和慈愛之心。孟子強調“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認為在人和人的相處中,應當推己及人,推恩及人,“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無以保妻子。古之人所以大過人者無他焉,善推其所為而己矣。”(《孟子·梁惠王上》)孔子和孟子有關愛人的思想,可以說是中國古代早期的一種人本主義思想,是自覺考慮到整個人類的生存和發展的一種人本主義。孔子和孟子都認為,隻要能發揮、擴充這種對人類的同情和慈愛,就可以使家庭和睦,使整個社會得到更加和諧的發展。“仁”不但是一種處理人我關係的早期的人本主義思想理論,而且又是實行這一人本主義思想理論的方法論原則。既然所有的人都屬於同一個類,他們在最基本的方麵,就必須有著共同的情感、欲望、要求和誌趣,因此,隻要拿自己作比喻,就能夠真正實現對人的同情與愛護,就能夠真正實現“愛人”的目的。孔子 說:“能近取譬,可謂人之方也己”,(《論語·雍也》)孟子說:“善推其所為”,(《孟子·梁惠王上》)就是對這一方法論的言簡意賅的概括。中國傳統倫理道德中的這一人本主義原則,在長期的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中,往往為剝削階級所利用並成為麻痹勞動人民維護統治階級利益的思想工具。但是,以總的社會效果來看,這一人本主義思想,在長期的曆史發展中,對於協調家庭、社會的各種人際關係,應當說,仍然發生著一定的積極作用。中國傳統倫理道德中的這一人本主義原則,以特有的民族形式,隨著中國社會的發展而不斷發展。從孔子的“仁者愛人”,到孟子的“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再到宋代張載的“民胞物與”,發展到明清之際黃宗羲的啟蒙主義思想,說明這種人本主義原則在社會發展中,既能夠成為協調社會人際關係的一種思想,又能夠由強調人民的利益而成為社會變革的一種力量。幾千年來,中國人始終與人為善,推己及人,建立了和諧友愛的人際關係;始終互相交融,和衷共濟,形成了團結和睦的大家庭;始終親人善鄰,協和萬邦,與世界其他民族在平等相待、互相尊重的基礎上發展友好合作關係。推崇仁愛原則、崇尚和諧、愛好和平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和高尚品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