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製度1(1 / 3)

軍事製度1

一、曆代軍製

夏代軍製

夏代雖已進入奴隸社會,卻還保留有氏族社會的某些遺製。

氏族製度下是沒有軍隊的,出征的戰士由氏族成員臨時組成,軍事首長的權力僅限於戰場上。進入軍事民主製時代以後,軍事首長的權力加大了,他們周圍集結起扈從隊,這是後來衛隊式常備軍的雛形。

夏代已有了軍隊。在軍事構成上,實行兵民合一的民軍製,平時生產勞動,戰時集合成軍。以臨時征集的方式組成軍隊。曆史記載少康被寒浞追殺,“逃奔有虞”,虞思“妻之以二姚,而邑諸綸,有田一成,有眾一旅”,“旅”可能是夏代一個軍事編製單位,它在《周禮》中是五百人,與商代製度似不合,當為從夏因襲下來的。因此少康以綸邑為立足點,擁有土田方十裏,戰時征集有戰鬥力的耕者組成一支五百人的“旅”。此外,王還有自己的扈從,《左傳·襄公四年》載羿之死是“將歸之田,家眾殺而烹之”,“家眾”當即具有扈從的身份。

在夏代軍隊中,步兵是主要兵種。根據《甘誓》中“左不攻於左,汝不恭命;右不攻於右,汝不恭命;禦非其馬之正,汝不恭命”的記載,車兵在當時也有可能已出現。因為一般認為,左,為車左,執弓主射;右,為車右,執戈矛以退敵,禦者居中,一車乘員三人,與後來商代車兵編製相同。此外,《司馬法》也記述“戎車:夏後氏曰鉤車,先正也”,意思是兵車,夏代稱鉤車,注重行駛平穩。還說與商周的區別在於殷代戰車注重行動迅速,周代則注重結構精良。可知夏代可能有車兵,但戰車的使用還處於初級階段。

《司馬法》還記載“旗,夏後氏玄,首人之執也”,“章,夏後氏以日月,尚明也”,是說夏代用黑色的旗幟,取其象手執人頭那樣威武。徽章用日月,表示光明。可見夏代軍隊有自己的旗幟和徽章作為標誌和識別符號。

軍隊訓練,除了使用兵器的基本技術訓練外,打獵當是實兵演練的主要形式。

軍隊的紀律已相當嚴格,從《甘誓》中“用命,賞於祖,弗用命,戮於社,予則孥戮汝”,可見啟時已用殺戮、降為奴隸等作為軍隊的懲罰手段。這是奴隸社會製度下奴隸主貴族統治在軍隊統治上的反映。《司馬法》在講到虞、舜、夏、商的戰爭動員不同點時曾指出:“有虞氏戒於國中,欲民體其命也;夏後氏誓於軍中,欲民先成其慮也;殷誓於軍門之外,欲民先意以行事也;周將交刃而誓之,以致民誌也”。這裏區別了夏代與其前代虞(氏族部落時代)在戰爭動員上的區別。說明在軍事民主製時代,將戰爭動員向老百姓宣布,是勸告式的,希望人民體念部族的危難,自動應命從征。而到夏代,則是先下令征集兵員編成軍隊,然後向軍隊發布命令,帶有強迫性質,要求先完成國王所思慮的事情。《司馬法》的作者並不懂得社會發展史,但他卻從兩種不同的戰爭動員方式中,區別了夏代奴隸製國家與虞舜原始社會軍事民主製時代對待人民與軍隊的不同態度。

商代軍事製度

商湯是以武力推翻夏桀建立起商朝政權的。在推翻夏朝的戰爭中,商湯的軍事力量得以發展和強大起來。在建立起商朝統治秩序後,為了鞏固商王統治權,軍隊仍然是不可缺少的國家柱石。

我國上古有“國之大事,在祀與戎”之說,軍事活動在國家政治生活中占有極重要地位,軍事領導體製與政治體製一致,這在殷墟甲骨卜辭中有明確反映,它表現為王朝統擅軍權,商王是軍隊的最高統帥,他直接決定軍事行動,親自或指派將領主持兵員征集、戰鬥動員並率軍出征。軍隊的高級軍職由王室貴族擔任,族邑之長則為各級地方武裝的首領。族邑之長平時管理具有平民身份的眾人及奴隸從事生產勞動,戰時受商王調遣,率領由眾人組成的軍隊出征作戰。這就是類似恩格斯在《軍隊》中所說的“以奴隸製為基礎的民兵製度”。這種亦兵亦民的民兵是商代軍隊的主體,其中王室貴族的族軍是一支基幹力量。商代晚期,隨著內部階級鬥爭和對外征伐的需要,雖然主要作戰部隊是按族邑臨時集結,但有跡象表明某些族軍已有了固定的軍事編製、兵員有固定的軍籍和等級隸屬關係,卜辭還反映已有了一些常駐的師旅所在地,守衛部隊也有了一定的軍職寮署,所以雖然大部分兵員平時不脫離生產,但以貴族為骨幹,已有了一些較長時間在軍服役的人員。這些可以視為常備軍性質的萌芽。

臣服商王的各方國也以其首領(稱為方伯)為統帥,以各級奴隸主貴族首領為軍事首長,以所屬之平民組成方國的軍隊。這些軍隊除維護方國的統治外,還要聽從商王的調遣,執行征伐的任務。

商代軍隊的士兵大部分是從農業勞動者(“眾”)中征集來的。奴隸主貴族子弟是軍隊的骨幹,奴隸一般沒有服兵役的權利。商代兵役的情況,前期因缺乏文獻記載和實物資料而不得其詳。商代後期,從已有甲骨文材料看,主要是采取臨時征集的方式,這種臨時征兵製,在當時叫做“登人”。甲骨文中,常有“登人三千”、“登人五千”之類的記載。最多一次達“登旅萬”。即征集了以旅為編製單位的軍隊萬人;在戰爭中,商代統治者也常因兵力的缺乏而臨時將非自由人組織起來強製投入戰場,在牧野之戰中商紂曾武裝奴隸以抵禦周兵。卜辭中也有以臣仆投入戰爭的記載,征調這批人時不用“登”,而用“呼”、“挈”,意即命令其主人帶領他們參加。有時候甚至用“執”,表示是以強製手段將他們納入商代軍隊的編製,根據古文獻的零星記載和甲骨文的卜辭,大體可以判斷,在武丁及其以後時期,有了“師”、“旅”、“行”幾級的編製,每級又各分為右、中、左三部。師是最高軍事單位,武丁時僅見“中師”,武乙時則“乍三師,右、中、左”,均見於甲骨文。師的軍事首長稱“師”或“師長”。師以下的編製單位是旅,卜辭中有“右旅”、“王旅”、“左旅”,“王旅”疑即“中旅”。行是軍行,分大行和行兩級。卜辭中有“東行”、“中行”、“上行”,還有“右旃”,“上行左”等,旃是徽幟,左是上行的旌旗徽幟,可見上行即左行,東行為右行,而右、中、左三行合稱一“大行”。行以下編製名稱不可考,一般認為是按十進製編成。因為甲骨文中涉及武裝活動的人、馬、射手都是以十、百、千或其倍數為單位;王陵中隨葬的成批的矛,也是十支為一捆,所以可能是十人為一最小單位,十個最小單位,即一百人為一軍行。右、中、左三行構成的一個三百人大隊為一“大行”。“旅”有人認為是一個千人組織,但從卜辭“登人三千、登旅萬”看來,一旅也可能是十個大行,共三千人,右、中、左三旅合成一師,徒兵九千,加上戰車甲士等號稱一萬。右、中、左三師共三萬人則為商代軍隊總數。關於商代軍隊編製人數,學術界存在不同看法,正在探索之中。然而,商代軍隊已有了一定的編製體係,而且是以十進製為基礎並按實戰的需要重以三進製,則是可以肯定的。

商代軍隊的主要兵種有步兵和車兵。有的甲骨學家認為,當時也出現了騎兵和舟兵的最初萌芽。步車兵中,又以步兵為主體。“師”、“旅”、“行”的編製主要反映了步兵的編製情況。車戰部隊的編製則可能另具係統。車戰部隊的軍職,以戰車上的馬命名,官長為馬亞,下設馬小臣,又有族馬、戍馬等。甲骨文中有“戎馬左右中,人三百”,這是有關駕馭戰車的馬隊的占卜可見戰車也按右中左編隊,車上射手稱射、多射,卜辭中征集熟練射手也以三百為限,可見,戰車組織的最大編製是三百乘,按左右中分為三隊。根據考古發掘,戰車以五車為一小隊,其一為令車。每車甲士三人。這樣的戰鬥單位是可以單獨出征的。但在重大的征伐或戍守任務中,還經常有另一支徒兵與之配合,協同作戰。在安陽小屯一座宗廟遺址前殉殺中,除這樣一支以戰車為中心的甲士組織外,還有一支大約屬於同一級編製的徒兵組織,其人數要多出數倍。其首長配備有戈及弓箭等武器和騎乘之馬。而在這兩支軍隊的前麵,還埋葬著一個統領整個部隊的更高一級的指揮官。

商代由於步兵發達,所以步兵也經常用於獨立作戰,這叫做“步伐”。一些學者解釋為:“步伐者,不騎馬、不用車”而步卒伐之。這與西周春秋時期,車戰占主導地位的的情況是不大相同的。

商代軍隊大部分是臨戰前征集的,為適應作戰,已有一套軍事教育與訓練的辦法。一般性的軍事教育與演習通過田獵進行。根據卜辭可知這時大規模田獵采取古老的“燒山引獸,放火尋角”的圍獵形式,以車馬和射手為主力並配備大量人力,根據地形布陣、舉火、設防。田獵也要先聚眾——登人,並按軍事編製為右、中、左三行。這種田獵活動不僅以野獸為捕捉對象,還常以羌人為襲擊目標,擒獲作為人牲或補充奴隸隊伍。《周禮·大司馬》有“中春,教振旅”,記載春秋前後有以田獵習戰陣的製度,卜辭也有關於“振旅”的內容,可知這種製度的萌芽在商代已經出現。

除了通過田獵的軍事演習,卜辭還反映出商代也有一定的專門軍事訓練和軍事教育,例如有“王爻眾伐於鬃方”,爻是教的初文,意思是出征方國之前,王親自教諭訓練征作徒兵的眾人。還有“王教”,“王其教卒”,呼令某人“教戍”、“庠射”,“庠三百射”,“庠是教射的學官,在卜辭中是教射的意思,可見甲士的教習更受到重視,王常任命專職將領承擔,而主要由奴隸主貴族子弟擔任的射手的教育訓練還有專門的場所或學校。

西周軍事製度

西周的軍事製度是國家製度的組成部分,是奴隸製國家軍事製度的典型。

分封限額軍隊組建製度

西周國家的軍隊,是按分封製由周天子規定出天子直轄的和諸侯國所有的常備軍編成限額。天子直轄的軍隊有宗周六師,成周八師(也稱殷八師)。前者是宿衛周的鎬京的,因位於西部,故又稱“西六師”,後者是駐守在新築的成周城(又稱洛邑),用於鎮懾集中在該處的殷(商)貴族的。二者共計十四師。這十四師軍隊,周王劃分為兩大軍區,由周王親自委任大貴族官僚任指揮官。金文中的“”字有兩種釋義。一種認為是“屯”聚軍隊的意思,相當於古文獻中所說的次;一種認為就是“師”字。西周尚無“軍”字,故“師”是最大編製單位。師的編製員額,有兩種看法:有的認為每師為萬人,有的認為每師為3千人。不管怎麼說,當時周王直接掌握的軍隊有數萬之眾。這是奴隸主國家機器賴以運轉的重要保證。而有軍隊組建權的諸侯大國,也規定有軍隊限額:“方伯二師,諸侯一師”。至於《周禮·夏官·司馬》所講的西周軍隊以“軍”為最高建製單位,這不過是後人拿後世的製度比附西周而已。

天子集中統一的軍事指揮製度

周朝按分封製建立起的常備軍,在軍隊建設和管理上是分散的,但使用軍隊從事戰爭的指揮權卻是集中於周天子的。西周軍隊領導體製的基調,是軍權的集中統一領導,周天子才是全國軍隊的最高統帥。諸侯國軍隊的數量各依其爵位高低而定,並完全聽從周天子的統一調動,即所謂“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具體地講,隻有周天子有發布征戰命令的權力,諸侯除天子有特別命令賦予征伐權的以外,均無權進行征伐戰爭。天子在戰爭需要時,有權調動和指揮諸侯的軍隊從征。諸侯必須服從天子的命令,否則要受到懲罰,直至武力征服。西周軍權的統一化領導,還表現為:凡建有軍隊的諸侯,其統帥軍隊的卿,也要由周王任命,這就是所謂的“命卿”製。通過這一方法,周王對諸侯國的軍隊也得以控製了。為了有效地發揮軍隊的職能,完善軍隊領導體製,西周還設有司馬製,以管理國家軍賦,組織服役人員進行軍事訓練和演習,執行軍事法律。大司馬是周王的重臣,以下還逐級設有軍司馬、都司馬、家司馬。各級司馬名義上受周王節製。這一製度保證了西周分屬各諸侯國的軍隊的統一指揮、統一行動。

等級兵役製度

周朝嚴格的等級製度,也施行於兵役製。周(天子)和諸侯的“虎賁”兵(親兵、警衛兵)是從“王族”或“公族”中征集的,屬於貴族子弟兵;車兵(主力部隊)稱“甲士”,是從“國人”平民(自由民)階級中征集的,步卒(步兵)是從庶人(自由民和農業奴隸)中征集的。廝徒是由從事其他生產勞動(皂、隸、牧、圉)等級最卑賤的奴隸中征集的,專門從事軍事後勤事務及軍事工程勞役。以上是西周兵役的征發原則。

西周兵役的具體情況是:“國人”為兵員主要來源。“國人”有“執幹戈以衛社稷”的義務。在軍中,貴族和武士一般擔任車乘中的甲士,成為軍隊的骨幹,普通國人則充任戰鬥徒兵。但“野人”並非絕對不服兵役。《周禮·遂人》說“遂人掌邦之野,……以歲時稽其人民,而授之田野,簡其兵器……以起征役。”但庶人服兵役一般隻是在比較特殊的情況下才發生:“凡出軍之法,先六鄉,賦不止,次出六遂”。同時西周還實行兩級兵役製:“正卒”和“羨卒”。“凡起徒役,毋過家一人,以其餘為羨,唯田與追胥竭作”。可見“正卒”是準備服現役者,而“羨卒”則是準備在“國有大故”時動用的“卒”,相當於預備役人員,服兵役的年齡,一般為二十歲至六十歲。

軍士,是軍隊基層組織(伍、兩、卒)的首長。他們是從“士”這個介於貴族與自由民(平民)之間的等級中選拔出來的。

軍官,旅以上都是從奴隸主貴族中卿大夫等級中選拔的。《周禮·夏官·司馬》:“軍將皆命卿”、“師帥皆中大夫”、“旅帥皆下大夫”。

這樣,按等級(階級)劃分征集兵卒、任命軍官的製度,充分體現了周代奴隸製社會的階級結構。軍隊是按階級組織起來的奴隸主貴族專製的武裝集團。

關於西周軍隊的組織編製情況,由於年代久遠,文獻記載多有柢牾,金文資料殘缺不全,後人的看法多有分歧。我們的意見是:西周軍隊的最大建製單位為師。金文中有“西六師”,“成周八師一殷八師”的記載。文獻有“洛師”、“六師”的稱謂,即是依據。每師的人員數額,如前所述,當為三千人。商代軍隊師以下有旅的建製,周承殷製理應有旅這一級軍事組織,但它在西周文獻和金文中尚未發現。幸而尚有“亞旅”的稱謂。它在金文中是命卿所率的武官之名,這種以旅為名的武官,很可能是一級軍事組織的軍官。《尚書·牧誓》師旅之後還有武官千夫長、百夫長,而《周禮》、《司馬法》傳說西周軍製中有卒、兩、伍的編製。這樣西周軍隊的編製大約分為四至五個等級。

西周時期,氏族血緣紐帶仍未割裂,所以金文中記載了一些族的武裝力量情況。如《明公皂殳》:“明公遣三族伐東國”;《班皂殳》:“以乃族從父征”等等。但同殷商一樣,這些族眾武裝力量,是被歸入“師”的建製單位統一安排的,“族”本身不是軍隊編製。

西周時期,車兵已經代替步兵成為軍隊的主力兵種,車戰也逐漸成為主要的作戰形式。傳統觀點認為,當時戰車與步兵實行合同組編,以戰車為主體,每車配備一定數量的步兵,組成軍隊的最基本的建製單位。這一說法,來源於《古司馬法》的兩段引文,一條是《周·小司徒》鄭玄注引《司馬法》它說:“每三百家出革車(即戰車)一輛,甲士十人,徒卒二十人”。另一條是《左傳》成公元年服虔注引《司馬法》,它說“每甸六十四個井田單位,出戰車一輛,馬四匹,牛十二頭,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前者成了每乘戰車三十人製,後者則被理解為每輛戰車配置72名步卒協同戰鬥。我們認為,這些觀點是錯誤的。因為鄭玄、服虔等漢儒所引的《古司馬法》文字,講的內容實際上是西周和春秋前期的軍賦製度,即當時的一定行政區域範圍內,居民所必須負擔的軍賦任務,相當於後世一個郡、一個縣應該提供的兵員數額。這正是當時兵農合一製度在軍賦征集問題上的具體反映,而與當時的作戰方式沒有關係,後人將兩者混淆比附為一件事,顯然是不足據信的。

我們認為,西周時期車戰中步兵和戰車是分別配置的。就每乘戰車言,配備有甲士十名。《孟子·盡心》言:“武王之伐殷也,革車三百乘,虎賁三千人”。《呂氏春秋·簡選》亦說:“武王虎賁三千人,簡車三百乘,以要甲子之事於牧野。”記載的就是每乘的甲士數。每乘十名甲士,故三百乘,有甲士三千人,戰車五乘組成一隊,二十五乘為正偏,一百乘為一師。另外有兩倍於車兵的徒卒獨立編組,一般在車戰中協同戰車作戰。

隨著生產技術的提高,戰事的頻繁,西周後期兵車數量有了很大的發展。《詩·小雅·采芑》雲:“方叔蒞止,其車三千。”已成為武王伐紂時三百乘的十倍了,反映出西周國家機器得到了進一步的強化。

西周重視軍事訓練,注意軍隊的紀律建設,因而產生了一係列有關軍事訓練的製度,製定了具體的軍事法規。周代的軍事訓練分為兩個階段,一是以學習為主的教育時期,二是部隊的戰備演習。貴族是軍隊的骨幹,他們從小就接受軍事教育,周王在宗周設立辟雍,諸侯於國都建立泮宮,這些都是“國子”學習“六藝”(禮、樂、射、禦、書、數)的場所。“六藝”中又以樂和射禦為重點。古代樂舞結合,讓他們使用兵器跳舞,其中把學習歌頌武王伐商的戰爭舞蹈列為必修課。樂舞訓練既是舞蹈,又是操練兵器的基本功訓練形式之一。射禦技能在當時倍受重視,是舉賢任能的重要依據。射是練習弓箭,禦為駕車,金文中多次記載周王在辟雍主持習射儀式的典禮,並經常根據射禦技術的高低來進行賞罰。六鄉的國人在鄉校中學習的課程更以習武為主,成績優秀的可以躍升為士。為了鼓勵人們精於射術,周王室還製定多種“射禮”來促進人們“習射上功”,從而提高士兵們的素質,增強部隊的戰鬥力。

在戰爭手段落後,通訊聯係十分困難的時代,綜合性的戰備演習極為重要。統治者對此非常重視,成王封康叔於衛時曾說:“取於相土之東都,以會王之東。”這裏的“東”就是指在被征服的東部地區舉行軍事大演習和大檢閱。在西周以“大”形式訓練部隊是一種法定的製度,它往往在農業生產間歇期間通過狩獵方式進行。《國語·周語》載仲山父勸諫宣王時說:“三時務農,一時講武”,就是“菟於農隙”。《周禮·大司馬》則把借用狩獵集中訓練部隊的做法加以概括:春為,夏曰苗,秋名犭爾,冬叫狩。這些學習包括列隊布陣,軍前誓師,夜戰宿營等等。其中尤以冬狩的規模為最大,它有比較完備的軍事學習程序,包括集合列隊、操練、檢閱的標準,號令旗幟的辨別,車徒行進方式和在不同地形時車徒的先後次序,乃至凱旋、獻禽、慶賞和處罰等等。諸多項目的訓練如同實戰一樣,統一指揮,協同圍獵,這既檢驗了部隊總體作戰的能力,也增長了將帥的指揮才能和士兵使用武器的熟練程度,從而使部隊始終處於紀律嚴明,戰鬥力旺盛的良好狀態。一般在周王出征前夕,也常常以狩獵方式檢驗部隊的戰鬥力,《啟卣》銘文“王出狩南山”,“啟從征”,便透露出昭王南征前曾主持過軍事演習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