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德以後,由於官豪勢要侵占屯田,將校侵暴屯卒,加以吏治敗壞,軍屯逐漸遭到破壞,屯田子粒逐年下降。由於商品經濟的發展,明政府又於弘治五年(1492)令商人納銀代粟,“每引輸銀三、四錢有差”,商屯也隨之廢弛。再加上土地兼並日益嚴重,農民大批破產流亡,政府從民田上征收的賦稅不斷減少,軍餉開支隻得仰賴於國庫。從正統開始,明廷便需按年補助邊鎮守軍的糧餉,稱為“年例”,由京運支付。後來,隨著募兵製的大規模推廣,年例的數額不斷增多。弘治年間,各邊年例銀約43萬兩,嘉靖時增至270萬兩,萬曆時高達480萬兩,此後仍不斷增加。巨額的軍費開支,成為明政府的沉重負擔,最後弄到太倉銀庫空虛,入不敷出。到嘉靖後期,明廷隻得采取飲止渴的辦法,增加田賦,名為加派。從萬曆末年到崇禎十二年(1639),以遼餉、剿餉、練餉為名的幾項加派,一共增賦1670多萬兩。超過常年歲入1倍以上。
清代前期軍製
八旗和綠營軍製的興衰
八旗是滿族社會特有的製度。清太祖努爾哈赤首創滿洲八旗,清太宗皇太極又增編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
明初,女真分為建州、海西、野人三大部,每大部之內又分為若幹小部。長期以來,“各部蜂起,皆稱王爭長,互相戰殺”,嚴重地阻礙了社會的發展。從16世紀80年代開始,女真社會發展到了一個嶄新的曆史階段,廣大人民盼望盡快統一,奴隸主也急需建立強大的政權,於是,生逢其時而又雄才大略的努爾哈赤,順應曆史發展的潮流,登上了曆史舞台。“隻有強力才能解決偉大的曆史問題”,而“強力的組織就是軍事組織”。明萬曆十五年(1587),努爾哈赤開始采取一係列“定國政”的措施,萬曆十七年(1589),又分其軍為四部:“一曰環刀軍、二曰鐵錘軍、三曰串赤軍、四曰能射軍”,後來,又用黃、白、紅、藍四種顏色的軍旗作為識別的標誌。軍隊的基層組織是以地緣和血緣為紐帶建立起來的牛錄。萬曆二十九年(1601)規定,每牛錄300人。萬曆四十三年(1615)又將原有四旗擴編為八旗:正黃、鑲黃、正白、鑲白、正藍、鑲藍、正紅、鑲紅。
八旗製度以兵民結合、軍政結合、耕戰結合為特點,實行以旗統人即以旗統兵,成年男丁皆可為兵的世兵製。初定以300丁為1牛錄,由牛錄額真統領,牛錄額真之下設代子二人為其副職。將300丁分為4個達旦,每達旦由1個章京率領,章京之下設一個管文書的撥什庫。又以5牛錄為1甲喇,由甲喇額真率領。以5甲喇為l固山,由固山額真率領,固山額真之下設梅勒額真為其副職。漢語稱固山為旗,八固山即稱八旗。又稱牛錄額真為佐領,甲喇額真為參領,固山額真為都統,梅勒額真為副都統。後金天聰五年(1631)正月,皇太極向眾漢官莊重宣布:“從今以後,凡漢人軍民一切事務,悉命額附佟養性總理,爾眾官不得違其節製”,於是開始創建漢軍旗製,先成立“舊漢兵一旗”。崇德二年(1637)將漢軍擴編為二旗,分置左右兩翼。崇德四年(1639)又擴編為四旗。崇德七年(1642)又擴編為八旗。天聰八年(1634)先創建蒙古二旗,分置左右兩翼。崇德四年(1639)又擴編為四旗。崇德七年(1642)又擴編為八旗。故滿、蒙、漢各有8旗,共24旗,旗製大同小異。
清兵入關前,按統治者的需要和客觀條件的許可,男丁抽幾出征的比例是有變化的。但一般說來,“滿洲出兵,三丁抽一”。蒙古也是“每三丁一人披甲”。而“漢人十丁編兵一名”。平均每牛錄以60名為常數。滿洲八旗的牛錄丁數大致可以300丁計算,而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的牛錄丁數一般是200名。總計清入關前,滿洲八旗約310牛錄,93萬丁;蒙古八旗118牛錄,約23萬丁;漢軍八旗164牛錄,約33萬丁。滿、蒙、漢八旗共約592牛錄,有146萬丁。再加上清政權可以動員的其他壯丁,總兵力可近20萬。
清兵入關後,由於人口的增加和形勢發展的需要,八旗的某些製度和職能也發生了變化。如每牛錄的丁數減少至百餘丁,而每甲喇的牛錄數卻有增加。旗主的實權被削弱,八旗全歸皇帝統帥。八旗生計困難,牛錄的軍事職能削弱。
清朝統治者在全國建立統治後,按其戰略意圖,將八旗分為京營和駐防兩部分,各10餘萬人。京營是首都禁衛軍,又稱禁旅八旗。其中由領侍衛內大臣率領的侍衛和親軍,負責侍衛皇帝,保護皇宮,稱郎衛;由都統、統領、總統、管理大臣等率領的驍騎營、前鋒營、護軍營、步軍營、火器營、鍵銳營、神機營等,負責拱衛京師,稱兵衛。駐防八旗由將軍、都統、副都統、城守尉、防守尉等率領,分駐於全國性的戰略要地,負有鎮懾地方,監視綠營,保衛邊防海防的重任。除郎衛以直屬於皇帝的正黃、鑲黃、正白的滿蒙官兵為主外,兵衛和駐防都由八旗滿蒙漢共司承擔,但京營巡捕營由綠營兵擔任。京營八旗的分布是:鑲黃旗在安定門內,正白旗在東直門內,鑲白旗在朝陽門內,正藍旗在崇文門內,以上四旗自北而東,自東而南,為左翼。正黃旗在德勝門內,正紅旗在西直門內,鑲紅旗在阜成門內,鑲藍旗在宣武門內,以上四旗自北而西,自西而南,為右翼。城門守衛製度是以安定、德勝、東直、西直、朝陽、阜成、崇文、宣武、正陽為內城九門。除正陽門以八旗滿洲、蒙古輪流當值外,其餘八門各按八旗方位由滿、蒙、漢官兵當值。外城共有七門,其中以鑲黃旗、正白旗值東便門、廣渠門,以正黃旗、正紅旗值西便門、廣安門,以正藍旗、鑲藍旗、鑲白旗、鑲紅旗值永定門、左安門、右安門,外七門均以漢軍當值。城門之外郊區,按八旗方位設營房,派兵日夜巡察。
綠營是清初根據明朝的邊防鎮戍製度,將明朝降軍和新募漢兵改編而成的各省地方軍,因以綠色旗幟為標誌,以營為基本建製單位,故名綠營。綠營建立營製的第一個原則是因官設兵,故其兵因官分類:總兵所屬稱標兵,居中鎮守,以備征調;副將所屬稱協兵,本鎮衝要,率兵協守;參將、遊擊、都司、守備所屬稱營兵,城邑關隘,領兵專守;千總、把總、外委所屬稱汛兵,道路邊境,分汛備禦。第二個原則是因地設兵,故其兵數因地而異,雖屬同級之官,同營之製,所屬之兵眾寡懸殊,甚者相差10倍。
凡標、協、營兵皆以營為編製單位,一般有l至5營,別以左、右、前、後、中營之名,惟汛兵不設營。汛兵由協、營分派出來,每汛數人至數十人不等。全國綠營兵60萬左右,汛兵約占三分之一。總兵以上官員所統綠營亦稱標兵,故除總兵的鎮標外,又有八旗駐防將軍的軍標,總督的督標,巡撫的撫標,提督的提標,河道總督的河標,漕運總督的漕標等。
綠營本來實行募兵製,但承平日久,兵皆土著,父兄在營當兵,子弟為餘丁備補。兵有缺額,按級升補,騎兵拔於步兵,步兵拔於守兵,守兵拔於餘丁,不足再募於民。“綠營兵丁世代以食錢糧為業”,實際上已由募兵製向世兵製轉化。
滿蒙八旗以騎射為根本,在平川曠野衝鋒陷陣是其長,而漢軍八旗善用火器,圍城攻堅和水上作戰屢立戰功。因八旗官兵為清王朝的建立和鞏固立下汗馬功勞,故清朝實行首崇滿洲優待八旗的政策,在各方麵都給予特殊照顧。但因八旗官兵脫離生產,貧富分化,鬥誌消沉,一代不如一代。自康熙平三藩之亂開始,八旗對綠營的依賴日益嚴重。至乾隆時,連皇帝也說,打起仗來,八旗不過隨眾行走,還不如綠營奮勇,深為可恨。這表明,八旗的戰略主力地位已逐漸被綠營取代了。
綠營兵平時擔負繁重的地方雜役,戰時又為八旗打先鋒,當後勤,而各種待遇又遠不如八旗,處處受壓製,加之裝備落後,兵將不親,自嘉慶初期五省白蓮教起義以來,綠營也開始衰落了。
八旗和綠營是政府的正規軍,稱經製兵。除正規軍外,清朝還有鄉兵。“鄉兵始自雍、乾,旋募旋散,初非經製之師”,自嘉慶鎮壓白蓮教起義,“鄉兵之功始著”。由於八旗、綠營的戰鬥力逐漸衰落,鄉勇的地位日益重要,軍政大權也隨之由滿洲貴族手中向漢族地主階級手中轉移。
中央和地方的軍事領導體製
清朝是我國曆史上最後一個封建王朝,政權機構以滿洲貴族為核心,以滿漢地主階級的聯合統治為基礎,中央集權達到空前的高度。其軍事製度既因襲曆代王朝舊製,又保持本民族的傳統特點,具有民族壓迫和集權專製的封建性質。最高軍權由皇帝掌握,皇帝年幼未親政前,暫由攝政王代理。協助皇帝執掌軍政機要的機構,雍正前是議政王大臣會議,後來是軍機處。兵部名為中央軍事領導機構,實權不大。議政王大臣會議創始於努爾哈赤時期,具有八旗旗主共主國政之意。清報告文學關後,凡軍國重務不由內閣票發者,皆交議政王大臣會議議處,或廷議,或議後複奏。康熙、雍正時期,由於旗主勢力的削弱,皇權的加強,議政王大臣會議的地位和作用也隨之衰落,至乾隆五十六年(1791),終被廢止。早在康熙十六年(1677),康熙帝就選親近翰林入南書房當班,替他擬諭旨,發布軍政命令等。雍正時,因西北用兵,急需一個得力的機要班子,故於八年(1730)成立軍機處。其主要職責是“掌書諭旨,綜軍國之要以讚上治機務”。自成立後,取代了議政王大臣會議的地位和作用,進一步削弱了內閣的職權。直到清末宣統三年(1911)四月,實行責任內閣製時,執政長達180餘年之久的軍機處才被廢止。
兵部成立於天聰五年(1631),入關後為管理全國綠營兵籍和武職官員的機構。八旗則主要由八旗都統衙門管理。軍機要務由議政王大臣會議和軍機處負責,所以“名為兵部,但司綠營兵籍武職升轉之事,並無統禦之權”。到光緒三十二年(1906),兵部改為陸軍部。
綠營以一省或數省為軍區,省內最高武官是提督。提督有陸路和水路之分,也有水陸兼任的提督,或由巡撫兼任的提督,每省一至二人,管理一省軍政,其辦事機構是提督衙門。一省之內又分若幹鎮,每鎮由總兵官統領,各鎮守一方,其辦事機構為總兵衙門。總兵也有陸路和水路之分,也有水陸兼任的,每省二至六人,惟東三省不設綠營,故無提督和總兵。提督對各鎮總兵有統領權,但無征調權。全國性的征調權屬皇帝,地方性的征調權由中央分寄於地方最高文官總督和巡撫。分統各鎮的總兵受督撫和提督的雙重節製。康熙皇帝說:“武官久任非善事。”為防止綠營中的中高級武官久擅兵權,驕縱不遵國法,造成尾大不掉之勢,清政府一方麵實行兵皆土著,將皆升轉,回避原籍,丁憂請假等製度,使兵將分離;另一方麵又通過集權分寄,以滿治漢,以文督武,大小相製等政策,使官官相製,從而巧妙地將各省兵權歸集中央。
裝備、訓練、後勤
清朝統治者自詡“以武功開國,弧矢之利精強無敵”。然而,時當火器逐漸代替冷兵器的偉大轉折時期,由於社會生產的落後和清朝統治者的保守,清軍的武器裝備,尤其是火器的發展,始終非常緩慢,用來鎮壓國內之敵尚有餘力,用來抵抗外敵入侵就顯得落後,力不從心了。
總的說來,清軍的裝備是:金、鼓以示進退之節製,海螺以定早晚之聚散,旗纛以一瞻視,甲胄以衛身體,器械以製敵人。各兵專習者為弓箭、鳥槍、火炮、藤牌,兼習者為長槍、大刀、挑刀。水師則除火炮外,仍兼習排槍、鉤鐮槍、標槍、火箭。馬兵每名馬1匹,甲胄1副,弓箭1副,囊楗1個、箭40枝、腰刀1把。步兵有甲胄1副、腰刀1把。弓箭兵有弓箭1副、箭30枝。長槍兵有長槍1枝。鳥槍兵有鳥槍1枝。武官的裝備各按其官品級別規定,戰馬、箭數等多少不一。驍騎營、護軍營、前鋒營、火器營等的裝備也不一致。總的說來,八旗兵的裝備比綠營兵的精良。
清初各處營伍所用器械向來無一定之例,往往以本部武官的愛好和習慣為轉移,故士兵武藝難以精專。雍正五年下令各省將軍督撫提鎮要“因地製宜,酌定規製,永遠遵奉”,自此各省駐軍所用器械歸於統一。根據雍正的旨意,清政府規定內地各省與沿海沿邊各省的裝備因地而異。如山東省,弓箭、鳥槍、炮、藤牌、長槍、大刀均係通設之械,每兵百名分作十分,其中弓箭三分、烏槍五分、藤牌一分、長槍一分,此外別設炮手專習演放,不得擅自更換。山西省每兵百名分作十分,其中弓箭六分、鳥槍四分。福建省陸路各營,每兵千名分作20隊,其中弓箭馬兵4隊、弓箭步兵2隊、鳥槍兵10隊、炮兵1隊、藤牌兵l隊、長槍兵1隊、大刀兵1隊。
軍器製造以實用為主,式樣有規定,給發有定數,簡閱有定期,年久朽損或出征殘缺者及時修補,多餘的武器存庫備用,私賣私典者依法處置。軍器一般由兵部定式後移交工部製造,按名給發,也有少數自備的。鳥槍一般不許民間私造私藏,子母炮等隻許八旗兵使用,不準綠營兵製造和使用。清兵入關後,其火器的發展方向是輕型化,以滿足國內需要為目的。對於某些很有發展前途的火器,如戴梓的連珠銃、伍連登的爆炸彈等,雖然引起康熙皇帝的驚喜,但並未得到真正的重視和支持。由於清朝統治者對於前人的經驗和西方的先進技術都重視不夠,所以,在火器製造方麵日益落後。各省炮位長短、大小、輕重不一,其製法亦互異。八旗和綠營的軍器本有專官負責製造、保管和檢查,但後來執行不嚴,形同虛設,以致軍隊裝備逐漸落後,嚴重影響了戰鬥力的提高。
清軍平時的訓練因時因地而異。太宗天聰年間親率八旗演習行陣,是為清代皇帝舉行大閱之始。後來皇帝每年親巡塞外校獵行圍,三年舉行一次大閱典禮,在京師南苑、玉泉山、王家嶺等地檢閱京營八旗。此外,京營訓練各有定製。如正黃、鑲黃、正白三旗親軍,每月分期輪流訓練騎射二次,步射四次。八旗驍騎營每月習射六次。春秋二季還披甲練步射和騎射。春月分操二次,合操一次,秋月合操二次,仲春孟秋還要登城操習鳴螺。漢軍每月練習鳥槍外,春秋月,每旗出炮lO位,在盧溝橋試炮五日。春秋兩季,四旗合操四次,八旗合操二次,初冬,各旗演習步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