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是清代寧波商幫活動頻繁的地區。其中有幾支著名的商人家族集團。據《鎮海柏墅方氏宗譜》記載,鎮海方氏家族嘉慶年間即在上海發跡。嘉慶初年,方亨寧隻身赴滬,開設店鋪。不久,他的弟弟方亨黌(字介堂)也來到上海,開設方義和糖行,經營食糖。隨後,方亨黌的族弟方健康在亨黌的資助下由原籍來上海開設方泰和糖行,並兼營南北貨。亨黌去世後,他的族侄方潤齋和方夢香又在上海開設方萃和糖行和振承裕絲號。道光十年(1830),亨黌的兒子方仁熙在上海開設履和錢莊(後稱南履和錢莊),兼營土布和雜貨。不久又在北京設立北履和錢莊,並在漢口設立同康錢莊。而他的族侄方性齋、方仰喬分別在上海、寧波開設了33家錢莊,方性齋之子孫均成為上海商界領袖。方氏家族集團以經營糖業起家,直到擁有錢莊。又以上海為基地,經營綢緞、藥材、南貨、水產、圖書等,勢力擴展到杭州、紹興、湖州、漢口、宜昌、天津等地,成為清末商業大族。
在上海還有一個李氏商人家族集團。第一代是李也亭,道光二年(1822)由鎮海到上海,起初在糖坊學徒,又在沙船上做一些附帶貨物出售的小買賣,逐漸積累資金。後來投資於沙船業,發展到擁有沙船10餘艘,往來南北沿海的船商,參與經營者多為同族親屬。隨著經營規模越做越大,最終買下了黃浦江邊的一個碼頭,取名久大碼頭。後來又開設了慎餘、立餘、同餘等8家錢莊。李氏集團成為上海沙船業的巨擘。除此以外,清代客居上海的商人還有鎮海葉澄衷家族、慈溪的董耿軒家族和鄞縣的秦君安家族等等。
在長江中下遊地區,古有“無徽不成鎮”的說法。這種說法可以說明兩點。一是指出了徽商在各地對地方市場的壟斷;二是證實了由於徽人的不斷外出,族人鄉黨隨之而動,從而形成隨處可見的商人宗族村落。在徽州本地,這種宗族村落更是一種傳統。有“族居數千人”的,有“支祠以千計”的。當然在這族居千人當中,有田連阡陌的大商人地主,也有不能自存的貧苦農民。但是這種階級對立並沒有破壞其宗族的血緣聯係。這其中一方麵是經濟的依托關係,另一方麵則是精神上的強化關係。
前文已經提到,在商人宗族內部,商人最初的經商本錢以及經營方式都是帶有家族意味的,也就是說商人經濟與宗族利益有著割不斷、扯不開的關係。因此,在他們經商致富以後,就要想方設法對本族進行捐輸和資助。其內容可說是名目繁多。如敬祖祭宗,撫孤恤貧、教養子弟等,甚至衣食住宿、婚喪嫁娶、讀書科舉等無所不及,並且美其名曰“收族”。這種長期形成的宗族觀念,視捐輸不吝是德行善舉,捐的越多,積德也越多,在族內地位自然高;反之,不捐或少捐,就被族眾視為不敬祖宗,在家族中就會站不住腳。休寧商人查道大,初次經商回來,為自己蓋了一間房子居住,受到族人的指責和非難。後來他不得不轉而依附宗族,每年都要回鄉參加各種族內活動,僅鄉射行禮就參加了21次,5次被列為大賓,並且倡建“夾溪之梁”,助資“黌宮之督”。這樣以來,人們以為善之所在,而稱讚其德,直到他把錢花光為止。一些小本的中小商人甚至為此而影響生意的發展。如明代商人查靈川雖享有德聲,生活卻日益貧困,在死後,墓誌銘中描述他“晚年衣食用費猶循儉”。這是一個較為典型的例子,說明了封建商人家族勢力的貪婪無厭和巧取豪奪。不僅如此,在一些商人宗族內,還把這種捐助以一種製度的形式固定下來,以保證全宗族的活動費用。如《茗州吳氏家典》中規定“每歲一給”,“輸入俾族,眾盡沾嘉惠”。對於久居外地的本族商人,為約束其奢移性消費,族規中亦有條文規定。仍是這部家典中所列,如:不得“沉迷酒色,妄肆費用”;“不得修造異端祠宇,裝塑土木形象”;“不得引進娼優,謳辭獻技,娛賓狎客”;“不得設置俗樂,誨淫長奢”;“棋枰、雙陸、辭曲、蟲鳥之類,皆足以蠢心惑誌,廢事敗家,子弟當一切棄絕之”。這些家典、族規,雖然對防止外出經商者的腐化墮落有一定約束力,其實質還是為了保證本族的經濟利益,使分散各地的商業利潤及時輸回宗族之內,人人得沾實惠。而到了清代則更進一步發展成為一種賑恤鄉黨的“月折製度”。
“月折”,又稱“匣折”或“乏商月折”。也就是在商人宗族內,對那些財力消乏的虧本商人及其子孫可以按月領取生活補貼。即如葉調元《漢口竹枝詞》卷五《雜記》篇所說:“鹽商後裔,各旗醵金以養,名曰‘周恤桑梓’。”清人林蘇門在《趣江三百吟》中更具體指出:“鹽商之家,有歇業中落者,兩淮公保立折,每月某某旗給銀若幹兩,亦睦姻任恤之意。”這裏所提到的“旗”,是指鹽商行鹽的商號。如淮北鹽商程世桂與其兄雲鬆“均習禺策(鹽業),分行鹽務,旗名‘觀裕’”,就是一例,這種“醵金”、“給銀”的銀兩自然是出在宗族內的經商者身上。實際上是打著“周恤桑梓”、“睦姻任恤”的旗號,在宗族的庇護下把賑恤義舉進一步製度化。據記載,乾隆時期,江春作鹽務總商,使“務本堂給貧月銀有增無減”,可知在18世紀這一製度已在鹽商中實行了。所謂務本堂,是鹽商的總務機關,“貧月銀”就是按月所領取的補貼銀兩。這種“月折”製,在鹽商家族興盛地區,如淮安、揚州、漢口等地均有實行。它首先是建立在以血緣為紐帶的家族關係網上的。日本學者滕井宏在研究了新安商人以後指出:
新安商人的商業經營,歸結一句話,即立足於血族鄉黨的結合關係上麵。這是舊中國社會各種事業中共通的現象,毫無足異,這在新安商人的場合,也表現的最為濃厚而且典型。
正是由於實行了這種“周恤桑梓”的月折製,才使一個個大的商業家族長期以來能在經濟上維係在一起,出現了上文所引“一門五世”、“同居四世”、“五世子孫,食指以千數,同堂共爨”、“一脈子孫至三百人”的一人經商而能養活數十家、百家,以至千家的現象。而同時,在商人宗族內也助長了一種不求進取,隻追求揮霍和無休止享樂的吃大鍋飯心理。正如一首漢口竹枝詞所唱:“米珠薪桂價雲何,遊手終日快活多。寒士染成紈絝習,鹽商桑梓誤人多。”這種現象在揚州更為突出,所謂“年少兒郎性格柔,生來輕薄愛風流。不思祖業多艱苦,混灑銀錢幾時休”。另外,這種月折製度無休止的開支,也為族內一些不肖人物濫用職權、假公濟私開了綠燈。道光時曾任兩江總督、並首創海運及票鹽之法的陶澍曾指出月折是鹽務總商們“私自名目,假公濟私,詭混開銷”的手段之一。據清人調查,由兩淮鹽務總商控製的月折一項,每年供養乏商子孫,按月領銀達到10餘萬兩,並且是有增無減。而在月折之外,不敷名目,冒取濫領則在數十萬不等。這樣必然增大了鹽業成本,而使鹽務日趨窳敗。清末鹽商的衰落,這不能不說是一個重要原因。民國以後,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以及鹽商的徹底衰敗,這種商人宗族製度下形成的遺習也就隨之被革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