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政府財政監督反思“黃浦江死豬”事件
當代論壇
作者:毛麗娟 王露
【摘要】 2015年3月5日,李克強總理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實行全麵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管理製度,除法定涉密信息外,中央和地方所有部門預決算都要公開,全麵接受社會監督”。本文以2013年3月發生的“上海黃浦江死豬”事件為例,擬從財政監督管理視角對該事件進行分析,在此基礎上得到啟示,為預算會計以及財政監督製度的進一步完善提供借鑒。
【關鍵詞】 財政監督 財政轉移支付 預算會計
2013年3月發生的“上海黃浦江死豬”事件在當時受到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人們最初將其視為單純的環保事件,但隨著調查的深入,公眾發現該事件涉及到環境、道德、管理、法律等問題,從而引發人們多方麵的思考。作為會計理論工作者,我們從中看到的是政府財政管理、監督、內部控製等方麵存在的問題。
一、事件回顧
1、黃浦江死豬漂浮
2013年3月8日,有上海網友在網上發出一條圖文微博,稱有大量死豬伴隨著垃圾漂浮在黃浦江上遊水源地附近。第二天,上海市農委官方微博公布當時已經打撈死豬900多頭;到了第三天,打撈的數字就達到了3223頭;此後黃浦江上打撈的死豬數字不斷增加。3月11日,上海市政府新聞辦正式對外發布消息說,有關部門對鬆江水域收集的部分生豬耳標進行了信息核查,初步確定這些死豬主要來自浙江省嘉興地區。
從2013年3月11日開始,上海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的官方微博“@上海發布”每日披露從黃浦江打撈上來的死豬數字,不過頗為微妙的是,從3月13日起,該微博所發布的數據不再涉及打撈的合計數,而是僅給出當天打撈的具體數字。至3月24日,該微博宣布“本市水域(除省界水域外)已基本完成漂浮死豬的打撈工作”。至此,上海市新聞辦停止每日死豬打撈數的披露。
2、抽絲剝繭,追本溯源
由於事發地處於黃浦江上遊二級水源保護區,如此大規模的漂浮死豬有可能影響到上海市自來水的水質,因此一時間該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隨著媒體的深入調查,該事件背後的原因逐漸明了:黃浦江萬頭死豬是生豬死亡的正常現象,造成死豬被拋棄的根本原因是死豬販子突然消失,加上政府補貼政策執行不到位。
(1)死豬源於自然死亡。嘉興市地處長三角中心位置,從上世紀90年代初發展起生豬養殖業,主要供應周邊市場。作為傳統的生豬養殖密集區,目前嘉興全市的養豬戶已經超過了10萬戶,每年生豬出欄量450萬頭。按照當地畜牧部門的說法,生豬的正常死亡率約為3%,小豬的死亡率更高些,兩類豬加起來平均死亡率約10%。農業部調查組組長於康震在當地調查後得出結論:可以排除是因為發生了大規模的重大動物疫情,當地生豬死亡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當地生豬飼養量大,散養比例高,正常生豬死亡淘汰數量相對較大;二是去冬今春當地雨雪寒潮天氣多,氣溫變化大,仔豬抵抗力下降,圓環病毒感染和腹瀉等常見病引起死亡率較往年偏高。
高密度的養殖、巨大的基數、現代化程度較低的養殖技術、加上惡劣的天氣導致的偏高死亡率,造成當年死豬數量明顯增加。根據《嘉興日報》的報道,嘉興南湖區新豐鎮養豬第一大村竹林村統計顯示,該村死豬數量當年1月份為10078頭,2月份為8325頭。
(2)灰色利益鏈條斷裂。前些年,那些因不明原因死去的豬,通常是被死豬販子收購、屠宰、分割之後,製成各種豬肉製品重新進入市場,而其中潛在的高致病性病毒也隨之流傳。2012年修訂後的《食品安全法》公布實施,嘉興市政府開始嚴厲打擊死豬販賣銷售行為,連續破獲多起非法收購、屠宰、銷售“病死豬”的跨省案件,其中判處了死豬販子董某等三人無期徒刑,這是危害食品安全者付出的高昂違法成本。該案件在當地引起了轟動,極大震撼了潛在的“犯罪嫌疑人”,同時也扼斷了死豬回收加工的流通鏈條。
死豬產業鏈的斷裂,一時間讓當年多出來的死豬無處“消化”,造成“死豬年年有,今年特別多”的局麵。
(3)無害化處理能力不足。從2009年開始,嘉興對死豬進行無害化處理,由政府出資興建無害化處理池,利用無害化發酵的技術把死豬放到處理池裏進行處理。據悉,一頭死豬的處理周期在一年左右。截止到2013年,嘉興市一共建成了573座無害化處理池,但死豬無害化處理能力明顯跟不上養豬量劇增的現實。不少養豬大村由於經費不足而難以出台增擴無害化處理點的計劃。無害化池的容量有限、難以滿足現實需求是村民丟棄死豬的原因之一。
(4)財政補貼政策執行不到位。從2011年開始,農業部就專門出台文件規定,如果生豬養殖戶的豬出現非正常死亡,國家給予財政補貼,希望在經濟上疏導農戶按照正常途徑處理死豬。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做好生豬規模化養殖場無害化處理補助相關工作的通知》(農辦財〔2011〕163號)、《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2年生豬規模化養殖場無害化處理經費補助相關工作的通知》(農辦財〔2012〕11號)文件,養殖環節病死豬可以獲得80元/頭的補貼。但是在采訪中記者發現村民對這80塊錢的補貼並不知曉。浙江省下發的有關補助病死豬的文件規定,自行處理死豬的按每頭8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集中處理的補助經費撥付給營運單位,而在現實當中補貼卻難以落實到村民手上。
二、事件分析:“死豬入江”誰之過?
1、養豬戶:成本效益權衡後的“理性”抉擇
由於死豬是養豬戶直接所為,因而事件發生初始,人們紛紛指責黃浦江上遊的養豬戶道德缺失,不按照國家要求的無害化程序對死亡的生豬予以規範和嚴格的處理,認為他們的不良習慣和不負責任的做法是該事件的罪魁禍首。誠然,從道德層麵上看,養豬戶將死豬扔入水中體現了他們道德底線較低、法製和環保意識淡薄,但如果從經濟角度來看,扔死豬入水則是養豬戶在進行成本效益權衡後的“理性”選擇。
據悉,養豬業存在所謂的“豬周期”,每三年一輪,一年賺、一年平、一年虧。按此規律,即2011年賺、2012年平、2013年虧,這與農戶豬苗投放的振蕩變化有關。2013年1月,豬價下跌至5.6元/斤。從經濟角度計算,豬長1斤肉要買約6.5元的飼料,一頭成豬200斤,光是飼料就得虧180元,這還沒有算其他成本。
作為“理性的經濟人”,養豬已虧錢,豬由於各種原因死亡之後,農戶自然不願意再多花成本在死豬處理上。據當地一名無害化處理死豬的對口負責人介紹,他們若要上門去收“大死豬”,需要向豬農加收每頭豬50元的費用,用於支付幫工以及搬運時的租車費。而國家處理死豬的補貼發放又不到位。這樣,一頭大豬死掉後做無害化處理,農民不僅毫無收益,反倒要往裏貼錢,這對於養豬本已虧錢的農民而言無疑是“雪上加霜”。而扔死豬入水不易被發現,且成本接近於零(由於監管的缺失,被抓的機會成本也低)。隨著對非法收購死豬行為的管製,豬農將豬“一扔了之”是其個人成本最低的處理方式(事實上,這一行為造成的後期處置成本和環境恢複成本都轉嫁給了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