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經濟
作者:邱寶金
摘 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製度是黨中央、國務院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新的階段性特征和農民的新期盼,解決農民老有所養問題作出的一項重大惠農政策,對實現農民基本權利,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大意義。本文分析了當前甘肅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的現狀、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推進甘肅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 農村牧區人力資源人力資源開發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稱為“新農保”。新農保是黨中央、國務院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新的階段性特征和農民的新期盼,解決農民老有所養問題作出的一項重大惠農政策,對確保農村居民基本生活,實現農民基本權利,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具有重大意義。新農保試點已經全麵推開,2009年開始在全國10%的縣(市、區、旗)試點,甘肅省2009年有10個縣區參與第一批試點,2010年11月又有15個縣區參與第二批的試點工作。
一、甘肅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的基本情況
甘肅省轄14個市州,86個縣市區,共有55個民族,農村戶籍人口2016.62萬人,占全省戶籍人口的75.03%。2009年9月29日,甘肅省政府通過了《甘肅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試行辦法》,12月12日,甘肅省政府按照國務院的要求,決定在榆中、會寧、武山、環縣、華亭、漳縣、金塔、阿克塞、臨澤、民勤10縣進行新農保試點,涉及農村戶籍人口238.29萬人,符合參保條件的人數為151.19萬人。截至2010年9月底,甘肅省首批10個試點縣共參保141.04萬人,平均參保率達94.95%,60周歲以上參保領取基礎養老金人數為29.51萬人,同時,藏區新農保9個試點縣已參保18.56萬人,平均參保率達72.65%。
2010年9月30日,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批複甘肅省紅古區、皋蘭縣、嘉峪關市等15縣市區為第二批新農保試點縣。根據國家要求,第二批試點已於10月1日正式啟動。隨著第二批新農保試點工作的全麵實施,甘肅省新農保試點將達到34個縣市區,涉及557萬農業人口,占全省統計口徑農業人口的31.38%。新農保試點後,工作迅速推進,農民得到新的實惠。試點工作不僅在試點縣反映很好,而且在非試點縣也反響強烈,他們希望盡快擴大試點範圍,要求進入試點的呼聲很高。但該製度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仍然存在一些深層次的問題。
二、甘肅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基礎養老金標準與個人賬戶養老金待遇偏低
按照國務院關於新農保試點的規定,年滿60周歲的農村老年人不用再繳費,可以每人每月領取55元的基礎養老金,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甘肅省位於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經濟發展慢,地方財政能力差,主要靠中央補貼或財政轉移支付來維持生存與發展經濟。而現階段民族地區經濟基礎薄弱、財力嚴重不足,地方政府隻能拿出數量非常有限的財政補貼來增加基礎養老金。而60歲以上的農村老人,僅靠中央財政每月55元的基礎養老金,隻能勉強維持生存,有時連最基本的溫飽問題都解決不了。
(二)新農保試點中出現農村社會保障的不公平
農村基本養老保險作為一項預防老齡化風險的社會製度,是以公平為其目標的。然而,在新農保試點中出現了如下幾個問題:首先,區域不公平問題。我國東部、中部和西部的發展有很大差距,消費水平也不一樣。甘肅位於西部,經濟發展水平低,財政承擔能力較差,難以保證財政補貼所需的財政預算,而東部經濟發達地區政府補貼這塊就輕鬆多了。這種區域間的不平等,恰恰與養老保險所要求的公平目標相背離。其次,農村社會內部不公平。當前,甘肅省農村居民群體內部存在收入差距,對於貧困群體來說,倘若不能在個人賬戶和集體補貼上獲得更多的收入,等額的普惠性的補貼在不同收入群體中給農民帶來的效用顯然是不一樣的,這有悖於製度設計的公平性原則。
(三) 新農保中沒有配套相關的農村社會保障信息係統
新農保的工作量大,任務重,參保人員情況複雜。研究發現,甘肅省,新農保保險費用的征繳以村為單位,在實際操作中一般由村委會的成員負責記錄收繳養老保險費情況,目前基本還處於紙筆記錄階段,沒有專門的信息係統進行統一管理。這一現狀不僅使得農民所繳的養老保險信息明顯滯後,不利於上級部門對試點地區實際情況的了解,同時,由於管理落後,很多工作需要人工操作,使得農村養老保險的經辦人員存在嚴重不足。
(四)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困難
新農保基金由少到多,將形成巨額基金。目前,甘肅在實際基金運營中由於缺乏高素質的投資人才及合適的投資渠道,新農保基金隻能存銀行,而事實上,新農保基金在銀行的年收益率為2%,僅能獲得一小部分利息收入,如果受到通貨膨脹及低利率的影響,基金保值都很困難,更談不上增值。這方麵造成政府的包袱加重,另一方麵造成投保人實際收益明顯低於按過去高利率計算出的養老金,使得製度提供的保障水平有限,與原本保障投保人老有所養的目標相違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