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代表大會代表任期製工作製度(1 / 3)

中國共產黨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代表大會代表任期製工作製度

(試 行)

一、黨代表分組活動製度

第一條 為了發揮集團公司黨代表在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作用,集團公司黨委組織部(黨代表工作辦公室)以基層黨委(直屬黨總支)為單位,將代表劃分為代表組,對代表不足3人的黨委或總支,將代表進行聯合編組。

第二條 各基層單位黨委(總支)負責本代表組的日常管理和組織工作。每個代表組民主推薦組長或副組長1人,負責本代表組的日常活動。黨委組織部(黨代表工作辦公室)定期對代表組進行調整。

第三條 各基層黨委(總支)要堅持針對性和實效性原則,加強代表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的培訓教育,提高代表履行職務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條 各代表組每半年至少活動1次。要積極探索、創新代表活動的形式和方法,豐富代表活動的內容,提高代表活動的質量,交流、總結代表活動的經驗,督促代表認真履行職責、充分發揮作用。基層黨委(總支)將本代表組活動的具體情況上報集團公司黨委組織部(黨代表工作辦公室)。

第五條 召開黨代表大會(年會)期間,將代表組劃分為若幹個代表團。每個代表團設召集人1-2名,由各代表團推舉產生。代表團在黨代表大會會議期間的主要職責是:組織本代表團代表對大會各項議題進行討論;以代表團名義或10名代表以上聯名向大會提出提案;完成大會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黨代表聯係製度

第一條 集團公司黨委、紀委每名常委要聯係一個代表組,每年對代表組的工作情況進行調研,解答代表組和代表提出的問題。集團公司黨委、紀委每名委員要聯係2-3名代表,每年至少談心一次,走訪一次,了解代表的工作、學習和活動情況。集團公司黨代表大會每名代表要聯係10名普通黨員或職工群眾,收集基層黨員、職工群眾的反映和呼聲,向代表組報告,暢通黨內民主渠道。

第二條 代表在代表組活動前,應主動深入選舉單位,圍繞代表組活動的內容,以及黨員、職工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聽取黨員的意見和建議,並做好記載。

第三條 代表要認真受理和接待黨員的來信來訪,對黨員來信來訪所反映的問題,及時向代表組彙報,由代表組上報集團公司黨委組織部(黨代表工作辦公室)提交有關部門、單位協調解決和答複。

第四條 代表應該積極向黨員和職工群眾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並向黨員認真傳達集團公司黨代表大會的精神和黨委的決議、決定。

第五條 代表在任期內應當定期向所在單位黨員彙報履行職責情況,接受黨員的監督。代表組組長應當經常了解代表聯係黨員的情況。

三、黨代表調研製度

第一條 集團公司黨委根據工作需要,可組織或委托代表組、代表對涉及集團公司黨代表大會和黨委職權範圍內有關重大決議、決定、重要事項進行調查研究。調研活動原則上每年安排一次。

第二條 代表調研的主要內容:

(一)各級黨組織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

(二)執行集團公司黨委重大決議、決定情況;

(三)基層黨組織建設、企業改革發展等情況;

(四)職工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焦點等問題;

(五)其他。

第三條 代表在調研中要了解真實情況,對職工群眾關心的集團公司重大決策貫徹實施和執行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第四條 認真做好調研前的準備工作。代表組、代表根據調研的目的和要求,應提前製定好活動方案,並提前5天通知本組代表,做好準備,同時將活動方案報集團公司黨委組織部(黨代表工作辦公室),接受指導。

第五條 代表組對代表調研過程中提出的批評、意見和建議,要及時彙總上報集團公司黨委組織部(黨代表工作辦公室),集團公司黨委組織部(黨代表工作辦公室)將代表組、代表的意見、建議整理提交集團公司黨委審核,並按公司黨委的意見交有關部門、單位辦理。有關部門、單位一般在1個月內給予答複,比較重大的意見、建議應在3個月內答複。

第六條 代表組、代表調研結束後,應形成專題調研報告,上報集團公司黨委組織部(黨代表工作辦公室),為集團公司黨委決策提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