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代表大會年會製實施辦法(1 / 2)

中國共產黨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代表大會年會製實施辦法

(試 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黨代表大會製度,強化黨代會工作職能,規範工作程序,根據《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任期製暫行條例》和《中國共產黨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代表大會代表任期製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黨代表大會年會(下簡稱黨代會年會)製是指黨委在任期內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黨代表大會,履行其最高領導機關的職權。

第三條 黨代會年會的範疇

本製度所指的黨代會年會指屆中例會,不包括進行換屆選舉的當屆第一次代表大會。

第四條 黨代會年會的職權

(一)審議職權

1.聽取和審議集團公司黨委、紀委工作報告並形成決議;

2.聽取和審議集團公司改革發展及黨的建設重要事項的報告;

3.討論決定集團公司黨委提請的其他重要事項。

(二)監督職權

1.聽取集團公司關於“三重一大”(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等方麵決策程序的執行情況的報告;

2.聽取上一次黨代會決議事項的落實情況和黨代表提議、提案辦理情況的報告,並報告本次黨代會提議、提案的征集和審查情況;

3.聽取集團公司年度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情況的報告,並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民主測評;

4.聽取集團公司黨代表資格審查情況的報告;

5.聽取集團公司黨費收繳、使用及管理情況的報告。

(三)選舉職權

1.選舉出席上級黨代會的代表;

2.增選集團公司黨委委員、紀委委員。

第五條 黨代會年會的召開

(一)黨代會年會在任期內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也可根據實際需要隨時召開;會期一般1—2天。

(二)全委會與黨代會年會會期統一集中安排,先召開全委會,再召開黨代會年會。

(三)黨代會年會不設主席團,由集團公司黨委全委會主持。黨代會年會不召開預備會,集團公司黨委、紀委工作報告、大會議題、議程(日程)以及提案征集,提前發至各代表團(組),由各代表團(組)組織征求黨代表的意見和建議。

(四)黨代會年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黨代表到會方能舉行。

(五)黨代會年會列席人員和邀請人員由集團公司黨委常委會提出,一般情況下,黨代會年會列席人員範圍主要包括:非集團公司黨代表的基層單位黨委委員、紀委委員;非集團公司黨代表的基層單位及公司機關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黨代會年會邀請人員範圍主要包括:上級有關領導;集團公司(股份公司)非黨員領導幹部;基層單位及公司機關管理部門的非黨員主要負責人;其他民主黨派的負責人。

(六)黨代會年會的召開及議題由黨委常委會討論決定。

(七)黨代會年會名稱為“中國共產黨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第×屆代表大會第×次會議”,依此類推。

第六條 黨代會年會的程序

(一)召開全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