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認真對待現行征繳計劃工作中的問題1
社會保險費改由地稅部門征收後,征繳計劃的編製工作基本上是由勞動、財政兩個部門主持,地稅部門隻是被動參與。由於編製計劃的不執行計劃,執行計劃的不直接編製計劃。這種計劃管理體製,在客觀上無法使計劃做到客觀公正、科學合理。從近年來的計劃編製方法,就可以看出其中的弊端。現行的計劃編製方法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五種:
一是“理論算帳法”。就是按所有參保單位的在冊職工,按“認定”的繳費基數,再按“既定”的繳費率,將三者相乘後計算出一個數據,並以此為征繳計劃。而對繳費單位的實際情況,如職工長期在冊不在崗,“認定”工資高而實發工資低,以及有些企業雖然在法律上未辦理破產手續,而實際上名存實亡等等,基本上不調查、不分析、不研究、不聯係。其理由是:社會保險費是依法強製征收的專項資金,國務院發布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中明確規定:“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所以,沒有必要考慮企業的具體情況。
二是“以支定收法”。由於我省絕大部分地縣的財政狀況比較困難,加之上級財政的補助有限,在這種情況下,為了減輕本級財政的增支壓力,有的便采取“以支定收”的辦法。就是按照當地社會保障支出的需要確定征繳計劃,不是按政策規定和當地的費源狀況編製計劃。這在一些客觀上收不抵支的地縣表現尤為突出,為了湊到主觀上期望的收繳數,有的盲目下達擴麵計劃,有的隨意提高繳費率。甚至在有些地方核定企業繳費率高達50%多,遠遠超出國家規定。這種緣木求魚的計劃編製方法,最終也是事與願違,形成大量“欠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