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認真對待現行征繳計劃工作中的問題2
三是“基數增長法”。就是以上一年度的實際征收數為基數,在此基礎上增長一定比例,並以此為新一年度的征繳計劃數。其理由是:經濟在發展,退休人員及其工資要增加,收入不增長如何實現兩個確保等等。 這種方法混淆了“費”與“稅”這兩個具有很大區別的基本概念,社會保險費征繳額的大小及其增減,主要由參保人數的多少,工資發放水平,繳費率的高低三個因素決定。它與經濟發展水平有一定的聯係,但決不是同步消長,有時甚至是逆向變化。如隨著經濟的發展,科技的進步,技術裝備的提高,企業的用工反而大量減少,在這種情況下,費源就會萎縮,費額就會減少。而稅收則相反。
四是“係數扣除法”。就是先按政策規定和相關指標計算出理論應征數,然後對參保單位繳費能力進行科學評估,並將理論算帳應征數與評估後的實際繳費數之間的差額(或差率)扣除,按其實際繳費能力編製計劃。這種方法的本意是要求征繳計劃基本符合客觀費源的實際情況,但在實際操作中卻走了樣,編製計劃時,不是在科學評估的基礎上按應實繳差額(或差率)扣除,而是按上級規定必須達到的征繳率確定扣除係數。如某地的理論算帳應征額為1000萬元,上級下達的征繳率為98%,則扣除2%的係數後,其征繳計劃就按980萬元編製。
五是“綜合權衡法”。就是先以上述方法中的某種方法的計算結果為基礎,再對計劃年度的征繳形勢作一個大致地分析權衡,然後確定一個數據,並按此數據編製下達征繳計劃。這種方法的優點在於,既體現了一定的原則性,又體現了一定的靈活性,但對客觀形勢的分析過於宏觀,過於籠統,過於原則,仍然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和隨意性。
以上計劃編製方法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計劃的科學性少了,而盲目性多了。究其原因,一是部門間對現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體製認識上還不太統一;二是計劃管理體製上沒有把責、權、利有機的統一起來;三是參與者對實事求是這一原則要求,還缺乏深刻地理解;四是受條件限製,對費源現狀的掌握上還有很大局限性等等。
由於上述原因,不少地方的計劃嚴重脫離實際,盡管基層征收單位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增長幅度也不低,但計劃仍然連年無法完成,極大地挫傷了基層征收單位的收繳積極性。在現行計劃編製方法中,有的雖然具有一定的可取之處,但在實踐中仍要認真總結,積極探索,逐步改進,不斷完善。對那些已經被實踐證明於事無補的計劃編製方法和指導思想,應徹底加以革除。最大限度地優化征繳計劃的編製環境,為調動各方麵的積極性,籌集更多的社會保障資金奠定一個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