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籍” 與“書”相比,其意既有相近的方麵,又有相異的解釋。“籍”,在古代也有幾層意思:
指簿籍文書。《說文》:“籍,簿也,《史記·梁孝王世家》著引“籍,正義謂名簿也”。簿,指賬簿,《周禮·塚宰·司書》:“司書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則、九職、九正、九事,邦中之版,土地之圖,以周知入出百物,以敘其財,受其幣,使入於職幣”。鄭玄注:“敘猶比次也,謂鉤考其財幣所給及其餘見為之簿書”。賈公彥疏:“司書明知敘其財者,所給諸官餘不盡者,即以餘見為之簿書,擬與司會鉤考之”。此所雲簿書顯然為賬簿。《說文》以簿訓籍,說明二者功能相類。《釋名·釋書契》:“籍,籍也,所以籍疏人民戶口也”。《文心雕龍·書記》:“是以總領黎庶,則有譜、籍、簿 、錄……籍者,借也。歲借民力,條之於版”。由此看來,簿、籍雖同指賬簿,但簿以財物為中心,籍以人為核心。籍由於以人為中心,故可稱為名籍。居延漢簡中,此類例子甚多,比如有專門記載士卒名單的“卒名籍”、給官吏和士卒發放糧食的“廩名籍”、支付官吏俸祿的“吏奉賦名籍”、補缺官吏的“吏除代名籍”、記錄官吏勞績的“功勞墨將明籍”、逐日登錄戍卒勤務的“卒日作籍”等等。以下所舉為甲渠侯長記錄所轄渠內燧長工作時擅自離崗的“不在署名籍”。
甲渠第廿七燧長張德不在署 《居延漢簡釋文合校》194.7
甲渠第卅五燧長王常不在署 《居延漢簡釋文合校》206.16
甲渠萬歲燧長刑齊不在署 《居延漢簡釋文合校》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