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一指經籍圖書。《周禮》:“大司馬乃以九畿之籍”,注:“籍,其禮差之書也”;“小行人掌邦國賓客之禮籍”,注,“名位尊卑之書”;“左成二傳,非禮也,勿籍”,注,“書也”。《東京賦》:“蓋六籍所不能談”。注:“六經也”。《荀子》:“儒效履,天下之籍”。注,“圖書也”。
指假借。《漢書·霍光傳》:注,“籍,借也”。偽《尚書》孔安國序:“由是文籍生焉”,疏:“籍者,借也,借此簡書以記錄政事”。
由上看出,“書”與“籍”最早作為單音詞使用,其字義不完全相同,但二者都包涵了文書簿籍和經籍圖書,所以古文獻中,“籍”可解釋為“書”,如《尚書序》曰:“古者伏羲氏之王天下也,始畫八卦,造書契,以代結繩之政,由是文籍生焉”。陸德明《經典釋文》曰:“籍,籍書也”。“書”也解釋為“籍”。《一切經音義》中“經書”條下的解釋為“書,亦籍也”。由於古代的戶口名籍要寫在簡策、帛書上,所以,“籍”又可引申為“書籍”。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對“籍”解釋說:“凡著於竹帛謂之書”。這樣,“書”與“籍”因為同義互訓、同義連用,由單音詞而逐步發展為並列式雙音合成詞。《文選班固〈答賓戲〉》言:“劉向司籍,辯章舊聞”。唐人李善注釋說:“籍,書籍也”。
“書”與“籍”作為單音詞來說,其字義都包涵了文書簿籍和經籍圖書,但並列式合成詞“書籍”一詞的涵義似乎隻包括經籍圖書類。如《資治通鑒·卷七·始皇帝下》秦始皇三十四年,“魏人陳餘謂孔鮒曰;‘秦將滅先王之籍,而子為書籍之主,其危哉’”。此處“書籍”一詞指秦始皇下令焚毀的以《詩》、《書》為主的儒家經籍。《宋史·藝文誌》宋真宗趙恒時,崇文閣火災,帝“命重寫書籍,選定祥複校勘”。根據《宋史》所舉書目,書籍也是指經籍圖書。
當代社會,人們對“書籍”的理解更加寬泛。李致忠先生說:“書籍是人們為了傳播知識、介紹經驗、闡述思想、宣傳主張而自覺地以文字寫在一定形式的材料上的著作物”④。劉國均先生說:“書籍是人們為了傳播知識,有意識地用文字寫在或印在具有一定形式和製度的材料上的著作物”⑤。二位先生都認為:“書籍和檔案共同起源於文字紀錄,而檔案和文字紀錄並非就是書籍”。
古代的“書籍”在發展演變過程中,其製作材料、裝幀技術、成書技術逐步成熟。
古人用文字表達思想、記載事件、表達感情、介紹經驗的時候,往往要依附一定的材料。思想借文字以表達,文字必須附在某種物體上。遠古的人,差不多在一切可以刻畫或書寫文字的物體上刻畫或書寫文字。龜甲、獸骨、陶器、青銅器、石頭、木片、竹片、紙都曾是我國先民書寫文字的材料。
我國有文字可考的曆史始於商代,現存的文字記錄以商代的卜辭為最早。卜辭是商代帝王占卦時的記錄,刻在龜甲和獸骨上,所以通常稱為“甲骨文”或“甲骨文書”。刻寫“甲骨文”的龜甲和獸骨是古代書籍的早期書寫材料。
青銅器是銅、錫合金的器皿,其種類有鼎、角、鬲、盂、盤等。刻在青銅器上的文字叫“銘”,也叫“金文”,這些帶有“銘文”的青銅器也成了古代書籍的載體之一。
許多民族在其開化的初期,都有在石頭上刊刻文字的風氣,中華民族在上古時代無疑有過這種習慣。《墨子》一書多次提到“著於竹帛,鏤於金石”的話,可見在戰國初期有在石頭上刻文字的傳統。刻石的目的是“垂諸久遠”。秦始皇統一列國後,曾在多地刻石記功,現在殘存的山東琅琊刻石便是其中之一。後漢靈帝熹平四年〔公元175年〕,令當時書法最好的蔡邕會同一些學者把七種儒家經典,《書》、《詩》、《易》、《禮記》、《春秋》、《論語》、《公羊傳》文字刻寫在石碑上,立於洛陽太學講堂門外。後世人稱為“熹平石經”。三國魏明帝正始年間,又在洛陽太學刊刻《尚書》,《春秋》,《左氏傳》幾部經典。後蜀孟昶廣政元年刊刻《孝經》等十幾部儒家經典。這些刊刻儒家經典的碑刻是古代書籍的載體形態之一。
竹木簡材料是戰國至秦漢時期書籍的主要書寫材料,用竹製的叫“簡”,木製的叫“牘”。《論衡量·量知篇》曰:“ 截竹為筒,破以為牒,加筆墨之跡,乃成文字,大者為經,小者為傳記”。《說文》:“簡,牒也”。《急就篇》顏師古注:“牘,木簡也”。
帛書產生於春秋戰國之交,《論語》裏提到孔子的學生子張在衣帶上寫字,帛易於書寫,幅度可隨文字長短截斷,幅麵廣可畫圖,帛輕便柔軟,便於攜帶。
自蔡倫改進造紙書後,紙就逐漸成為書寫文字的唯一材料,我們現代人談論書籍的時候,一定是指以紙為材料的東西。
古代的“書”、“籍”發展到今日書籍的樣式,裝幀技術經曆了簡策時代、卷軸時代、冊頁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