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納頓”中最終回歸的“結構”
第三個階段又回到了閾限階段—“結構”,發生在“納頓”的結束階段。特納將其解釋為:“人們從結構中被釋放出來,仍然要回到結構之中,而他們所經曆的交融,已經為此時的交融重新注入了活力”。在“納頓”的歡慶結束之後,人們的心情又恢複到了往日的平靜。他們各自會重新回到他們在村落社會中的原有位置。回到原有位置上後,原有的生活似乎沒什麼變化,但這時的社會關係在某種程度上已經在發生著的變化。例如,“納頓”結束後,“派頭”們回到了原有的身份,不再具有任何的權利。但是,回歸到原有的生活中後,“派頭”仍然會有當“領導”的自豪感,而且村民也更加尊重回到現實生活的“派頭”,所以在某種程度上,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通過“納頓”變得更加的和諧有序。在“納頓”中,村民可以結識很多外村朋友,加強與外村的來往,可能會出現生意往來,甚至是男女談情說愛,起到聯姻的功能。所以在很大一定程度上,“納頓”可以調節人際關係,增強了村落與村落的密切聯係,有些“納頓”必須要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子合作舉辦,在“納頓”公眾的共同調節下,如果以往發生過衝突的村子之間也會冰釋前嫌,維持一種和諧共存的關係;據老人們講,在很早以前兩個村子由於因為共用一條供灌溉的水渠,曾大打出手,鬧到了衙門,到最後縣官都沒斷好這個官司。但是這種矛盾在“納頓”中不費吹灰之力就得到了解決。通過“納頓”的賜福過程,村民們受到了神的“認同”,因此日後他們的言行舉止都將與本地的一些習俗規範和道德標準保持高度的一致。所以到了後閾限階段,社會關係再次發生明顯的變化,社會結構在某種程度上得到了有效的加強,這個土族村落社會又再被結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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