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碳資產管理遭遇履約難題(1 / 2)

日前,中美雙方於共同發表的《中美氣候變化聯合聲明》稱,中國計劃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今年以來,降低碳排放強度被國家發改委納入幹部考核體係。最新數據顯示,截至今年6月29日,已啟動交易的試點省市累計總成交量約856萬噸二氧化碳,總成交額約3.38億元,成為全球第二大碳市場。旨在控排的碳排放權交易,也已在深圳、上海、北京、廣東、天津、湖北、重慶七大碳交易試點先後啟動。

然而,《瞭望》新聞周刊記者調研了解到,去年開市的深圳、上海、北京、廣東、天津,在剛剛經曆的首次履約期內卻暴露出成交量激增、推遲履約期、一些企業堅持不履約等狀況,凸顯了我國碳交易中企業指導缺乏、碳資產觀念尚未樹立、約束力不強三大問題。專家表示,我國亟需通過進一步加強權責明確的懲罰力度等措施提升全社會的碳資產管理水平。

所謂碳配額履約,是指控排配額企業經過第三方審查機構審核後,按實際年度排放指標完成配額清繳。實際指標與獲得配額作比較,多餘的配額可以用於交易或者留到下一年,而不足的則必須在市場上購買保證足額清繳,履行獲得配額時的排放約定。

然而,除了上海和深圳兩地按照各自的管理辦法於6月30日履約完畢之外,其餘三地均對最後履約期限進行了推遲。

北京碳交易管理辦法規定的履約時間原為6月15日之前,然而,6月18日,北京發改委將其推遲到6月27日。同樣,天津按計劃本應於5月31日完成履約,但天津發改委卻兩度延遲配額清繳期,最終於7月25日才完成履約;廣東省同樣將履約期限從6月20日推遲至7月15日。

與履約期延遲相伴的是成交量的短期激增,根據深圳排放權交易所公開數據計算,截至6月30日,深圳交易碳配額約152萬噸,而其中有107萬噸是在6月9日至6月30日內完成的,占比超過70%;無獨有偶,天津2013年碳配額共交易約105.7萬噸,其中有89.4萬噸是在不到兩個月的履約期內成交的,占總成交量的近60%。值得一提的是,在交易量上漲的同時,天津碳價卻大幅下降。7月25日天津碳市平均價為19元/噸,較履約期第一天的29.37元/噸下降了35.3%,7月24日還一度跌到全國最低的17元/噸。天津碳排放審核機構之一的中國船級社質量認證公司一位負責人向《瞭望》新聞周刊記者表示,低成交價的原因是配額發多了,買家多、賣家少,反映了企業履約積極性不高。

最終,上海履約率為100%,深圳有4家企業未按期履約,廣東有2家企業未履約,天津有4家,而北京在距離最後履約期限隻有10天時,仍有超過一半的企業沒有履約。

業內人士為《瞭望》新聞周刊記者介紹說,我國首個履約期出現的種種現象反映出我國碳交易機製的不健全之處,三大問題導致企業不去履約、不願履約、敢不履約。

首先,政府部門缺乏經驗、指導不夠,企業不知流程不去履約。雖然政府部門和交易機構對納入配額管理企業進行過一些培訓,但很多納入企業對於自己獲得碳配額有何權利責任不夠清楚。天津一家未履約的化工廠廠長李鋼說,“不知道怎麼回事就被納入了碳排放控製體係”;未履約的廣東一家耐磨材料公司辦公室負責人告訴本刊記者,他到現在也不知道碳交易到底是怎麼回事;而北京甚至有未履約企業表示以為注冊就算完成了碳排放配額的清算和履約。

接受本刊記者采訪中,天津科技大學能源環境與綠色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孫振清表示,首次經曆履約期的各地政府部門缺乏經驗,對企業的指導有待細化,企業對進度把握不夠準確,隻好推遲履約期限。

其次,碳資產觀念尚未在全社會樹立,排放成本不一導致企業不願履約。中國船級社質量認證公司在中國多地承擔碳排放審核工作,一負責人表示,很多地區碳交易沒有展開,而一些開展交易的地方政府仍然更重視GDP,所以碳的資產屬性尚未被許多地方政府認可,在這種情況下,很多企業的碳資產觀念難以完全樹立。

上述廣東未履約企業的辦公室負責人說,“我打聽了一下,碳排放並不是全國都在搞,像我們這樣的小企業在很多省份排放都不受限製,我覺得不公平。”李鋼也認為,小企業超排或者結餘都不會有太多的數量,交易不了多少錢,“我覺得配額管理納入小企業沒意義。”他表示碳控排雖然可以保護環境,但作為資產價值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