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封信

7月15日早晨,在警察署的郵箱裏發現了一封沒有郵戳的信,經過權威人士鑒定後,才將這封信交給了華盛頓的報紙,在特刊號中將原件副本發表。全文如下:

“恐怖號 ”船上

7月15日給歐美諸國:對歐洲各國政府所提出的主張以及美國政府最後確

定的條件,現答複如下:我拒不接受為我的發明所提出的標價。我的發明既不會屬於法國,也不屬於德國、奧地利、

俄國、英國或者美國。

這發明永遠屬於我個人,我將按我的意願使用它,擁有它,我要掌握全世界,絕沒有其他人類可及的力量能夠損及我,不論在何等情勢下。

別再試圖抓住我或誘騙我。現在、將來都是癡心妄想!對於任何膽敢傷害我的舉動,我會百倍地加以報複。至於用金錢來利誘我,我不屑一顧!我視之如糞土。不過,一旦我樂意得到百萬、億萬時,那隻是舉手之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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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諸國務必謹記:誰要同我作對,無異於以卵擊石;我要懲罰他們易如反掌。為此,我特意在信尾簽下我的大名。主宰世界者

受命追擊

這封信竟然是寫給美國政府的!誰也沒看到有人將這封信投到郵箱裏。

我們辦公室前的通道上整晚都有人;從早到晚,人們都來去匆匆、急不可耐或充滿好奇地經過那裏。盡管這樣,當然送信人也能輕易混在人群中找機會把信投進信箱裏。在濃濃夜色中,就算從街的對麵也很難看清這些情況。

我前麵講過,這封信的副本被刊登在直屬機關的報紙上。也許大家會以為,公眾的第一反應是:“這是哪個惡作劇專家的即興工作。”五個星期以前,我不也在同樣的情形下收到來自愛裏巨峰的信嗎?

但包括華盛頓在內的全國各地,隻有少數人同意這一觀點,認為這封信不值得驚詫莫名,另有絕大多數人是如此反應:“這封信無論在內容和行文特色上,都似乎不是在開玩笑。寫信人隻可能是他,就是那超速怪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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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者。”

對於充滿好奇的公眾來說,以上結論似乎無懈可擊。況且,對以上所發生的缺乏令人信服的解釋的離奇事件而言,這也是為公眾所普遍讚同的合理解釋:發明者隻是暫時不想露麵,或者隻是為了在某一時刻,以更令人震驚的花樣展現給世人。他根本不可能意外地喪生,隻會在一個絕對隱蔽的地方躲藏起來。現在,必須給世界各國政府一個明確的答複,才寫了一封信,之所以沒有通過其他地區郵局將信寄過來,是為了避免導致不必要的追蹤;而且很輕易地趕到華盛頓,直接投到了聯係地點:警察署。

顯然,如果這個狂妄的家夥希望,他的存在會在兩大陸之間引起公眾嘩然,顯然他做到了。就在這一天,成千上萬的黎民百姓閱讀,而且一遍又一遍地閱讀了當地的報紙———引用一句極其時髦的話就是———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我對這封信逐行逐字地仔細研究後,發現下筆粗重,筆跡專家一定會從其行文上識別出,這出自一個剛愎暴戾,絕情而且陰冷的人之手。突然,我情不自禁地失聲驚叫—

—幸好,我的管家沒有聽見——— “為什麼我沒能立刻注意到,這封信同我收到的那封寄自莫幹頓的信有相似之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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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還有更重要的一點—

—也許是個巧合———寄給我的信上的名字的縮寫字母“M.O.W.”不正好代表的是 “主宰世界者(MarteroftheWorld)?”

第二封信發自何方?“恐怖號船上”,顯然,這是由那位神秘的船長所駕駛的三而為一的怪船的代號,給我的信上的名字是他的親筆簽名,正是他恐嚇我,如果我膽敢再次進入愛裏巨峰,後果將不堪設想。

我起身,從抽屜裏將6月13日的信取出來,將這封信同報紙上的第二封信的複印件相對比後發現,明顯的是,兩者的筆跡都極其特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