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譯文]
那些當了官就認為老百姓可以任意欺淩而自己可以隨意宰割老百姓的人,簡直可殺。我在巡查江南時,必定訪察地方官的作風和政績,對那些貪婪成性、枉法無忌之人,一定不會有半點姑息遷就,應該罷免的罷免,應該誅殺的誅殺。捫心自問如果不能成為包拯,也應當成為李清獻那樣的好官。
[評析]
彭玉麟認為,當官不為老百姓辦事就算不上好官,就應當加以懲罰。如果清末大多數官吏都具有這樣的觀念,其官場就不會那樣黑暗腐敗了。
切戒保舉太濫
[原文]
餘不敢輕於任用,恐保舉太濫,因餘一人而亂政也。然不輕用人,甄別必嚴[1]。親故之不明事理者或恐背後怨尤[2],但想及保舉時歡笑,一旦辭退,何嚐不要怨尤[3]?同此怨尤,寧不任用而怨尤,怨隻一人及一身,或所舉徇一時之私情而害及萬民[4],則怨尤且出萬民之口叢集於一身,此罪不亦大矣夫?曾帥亦言[5],不輕進人,即異日不輕退人之本;不妄親人,即異日不妄疏人之本。有同心哉,有同心哉!
——節錄自《清代四名人家書》
[注釋]
[1]甄別:審查辨別,考核鑒定。
[2]怨尤:抱怨不滿。
[3]嚐:曾經。
[4]徇:曲從;依從。
[5]曾帥:指曾國藩。
[譯文]
我不敢輕易任用別人,害怕保舉太濫,因我一人而擾亂國家大政。然而要做到不輕易任用別人,就須做到嚴密細致地審查辨別。親朋故舊中不明事理者或許會在背後抱怨不滿,他們隻想到保舉時的歡笑,但一旦辭退他們,何嚐不會抱怨不滿?同樣都是抱怨不滿,那我寧可不任用他們而使其抱怨不滿,這樣的話,怨隻有一人怨我;或者曲從一時之私情舉薦別人而害及天下百姓,則這種抱怨不滿尚且出自天下百姓之口而集中於我一身,這不是很大的罪過了嗎?曾國藩大帥也說,今天不輕易提拔一個人,也就是他日不輕易辭退一個人的保證;今天不隨便親近一個人,也就是他日不隨便疏遠一個人的保證。他與我有同樣的心思呀!
[評析]
在封建社會裏,一人得道雞犬升天,不管有沒有才能,都有可能升官發財,從中得到好處。彭玉麟在這個問題上卻有自己獨特的見解:任用提拔人才,主要看他是否有德有才,如果德才淺薄,即使是親朋故舊也不輕易任用提拔,寧可遭人怨恨,也不草率從事。這是一種唯才是舉的人才觀。
官居高位須思人言之可畏
[原文]
位高望重,當常存臨淵履冰之念[1]。戰兢默察[2],總冀無負於人民[3]。苟有嫌怨,當思所以致嫌怨之故而彌補之。大抵一二人之謗毀不足憂,千萬人之清議良可畏[4]。清議所不容,雖鼓如簧之舌[5],燦生花之管[6],一口一疏[7],必不能挽回之矣。
——節錄自《清代四名人家書》
[注釋]
[1]臨淵履冰:比喻行事十分警惕,小心謹慎。
[2]戰兢:形容小心謹慎的樣子。
[3]冀:希望。
[4]清議:舊時指名流對當代政治或政治人物的議論。
[5]鼓如簧之舌:說出非常動聽的話。
[6]燦生花之管:寫出非常美妙的文章。
[7]疏:陳述問題的文字。
[譯文]
一個身居要職、名望很高的人,應當常常保持頭腦清醒,小心謹慎。應該心懷戒慎,認真思考觀察,總希望不負於人民才對。假使已經與人產生了嫌隙怨恨,也應當考慮導致嫌隙怨恨的原因而設法加以彌補。大抵一兩個人對你攻擊斥責不值得憂慮,而千萬人對你的議論就很可怕了。當千萬人之議論都表示對你的言行感到厭惡之時,你雖然說出娓娓動聽的話,寫出非常美妙的文章來辯解,但你的一張口一支筆,也必定不能挽回被動的局麵。
[評析]
彭玉麟認為身居高位的人,在平時應當小心謹慎,辦事不負人民才對。即使是與人發生了矛盾,或者別人有負於你,你也應當多作自我批評,找出導致矛盾的原因所在。
治軍須以法立令行整齊嚴肅為先
[原文]
太史公所謂循吏者法立令行[1],能識大體而已。後世之所謂循吏者,專示煦煦為仁之義而尚慈惠[2]。頑懦懸殊,貪廉界判。但有驕獷[3],必失其駕馭之方矣。餘治軍者也,更以法立令行,整齊嚴肅為先,不貴煦嫗也[4]。然而與士卒同甘苦者,當別論。
——節錄自《清代四名人家書》
[注釋]
[1]太史公:指《史記》作者司馬遷。循吏:奉公守法的官吏。
[2]煦煦:和悅的樣子。慈惠:慈愛仁惠。
[3]驕獷:傲慢粗獷。
[4]煦嫗:和悅慈愛。
[譯文]
《史記》作者司馬遷所說的奉公守法的官吏,就是指能夠做到法立令行,能夠做到識大體而已。後世人所說的奉公守法的官吏,則專指官吏能和悅仁義而崇尚慈愛仁惠。頑強與軟弱懸殊,貪婪與廉潔界限分明,但一旦有人傲慢粗野,這些崇尚慈愛仁惠的官吏必定失去駕馭他們的方法。我治軍的方法,更加注意以法立令行、整齊嚴肅為先,不特別注重和悅慈愛。然而,能與士卒同甘共苦,又是另外一回事。
[評析]
彭玉麟在篇中明確指出,治軍者對下屬和士卒不僅要做到法立令行,而且要做到整齊嚴肅,不能有半點放縱遷就之心。這一方法在他治軍的過程中收到了積極的效果。
與弟約法五章作官箴
[原文]
李次青赴徽州[1],帥嚐與之約法五章[2]:“曰戒浮,謂不用文人之大言者。曰戒謙,謂退讓逾恒,恐啟寵納侮也。曰戒濫,謂銀錢、保舉宜有限製也。曰戒反複,謂令朝暮更之可鄙也。曰戒私,謂用人當為官擇人,不為人擇官也。”吾弟榮膺宰令[3],無所贈與,即借茲五約用作官箴[4]。
——節錄自《清代四名人家書》
[注釋]
[1]李次青:即湘軍將領李元度。其帶兵打仗不內行,治學卓有成績。曾國藩愛其文才而在軍事方麵不委以重任。
[2]帥:指曾國藩。
[3]宰令:主管一方的官員。
[4]箴:勸誡之語。
[譯文]
李次青去徽州之時,曾國藩大帥曾經與他約法五章:“戒浮躁,指的是不用文人中專講大話的人。戒謙虛,指的是對人退讓超過尋常,恐怕會因過分寵信別人而受到輕慢。戒過度,指的是施予銀錢和保舉官職宜有限度。戒反複,指的是朝令夕改之可鄙。戒私心,指的是用人應當根據官職選擇合適的人,而不是為人去選擇官職。”弟弟你榮幸地擔任主管一方的官員,我沒有什麼可送給你的,就借曾國藩大帥這五條規約作為做官的勸誡之語吧。
[評析]
彭玉麟借曾國藩對李元度立下的五條規約,用以贈與其弟作為新官上任時的勸誡之語,表明他本人在這幾個方麵力求落實到行動上的心跡,其做好官的基本信念是非常明確而值得借鑒的。
救濟災民之事須切實認真
[原文]
六合發賑[1],弟去務必認真,恐有莠民冒濫而真正災民反不能沾實惠[2]。調查戶口交地保手[3],難免無徇私舞弊,可著幕友及衙門胥吏之公正者親臨探訪[4]。聞十九日發至三萬八千人之眾,叫囂淩雜,可見一班[5]。想來六合一縣,那得如許災黎[6]?恐其中有不妥處。嗣後須按戶發給小票一紙、上麵標明戶口,察看真正饑民。每三天甄別一次[7],照票給領。譬之十九日發米,即甄別一次,然後發給二十二日之米票,待彼二十二日來領再加甄別,給以二十五日之米票,如是或可免莠民之冒濫。弟意亦以為然否?
——節錄自《清代四名人家書》
[注釋]
[1]發賑:發放救濟糧。
[2]莠民:品質壞的人。實惠:實際好處。
[3]地保:即古裏正、亭長之職。也稱地甲、保正。
[4]著:同“著”。幕友:明清地方官署中無官職的佐助人員,分管刑名、錢穀、文案等事務,由長官私人聘請,俗稱師爺。
[5]班:同“斑”。
[6]災黎:災民。
[7]甄別:考核鑒別。
[譯文]
六合縣發放救濟災民的糧食,弟弟你去之後務必認真仔細行事,恐怕有品質不好的人冒領浮支而真正的災民反而不能得到實際的好處。調查戶口之事如果交地方官經手,難免不出現曲從私意、蒙混舞弊的情況,你可以派在你官署中幫忙的人以及衙門裏公正廉潔的胥吏親臨探詢訪查。聽說本月十九日發糧至三萬八千人之多,秩序混亂,可見一斑。我想六合一縣,哪裏會有這麼多災民呢?恐怕其中有不妥之處。以後必須按戶發給一張小票,上麵明確標記每戶人口,察看是不是真正的饑民。每三天考核鑒別一次,照所發票據給領。譬如十九日發米,即考核鑒別一次,然後發給二十二日之米票,等到他二十二日來領米時再加考核鑒別,才給以二十五日之米票,照這樣做或許可以避免品質不好的人從中冒領浮支。弟弟你認為我的意見對不對?
[評析]
彭玉麟反複囑咐其弟,發放救濟之糧應當落到實處,嚴格杜絕奸民冒領浮支,其杜絕的方法考慮得細致而又具體。這不僅反映出他實事求是的精神,而且體現了他關心民間疾苦的難能可貴的品德。
對付洋人之道在於自強自立
[原文]
夷夏交通[1],治外者苦民間隔閡,每多釁隙,製之無方。但為官吏者,切不可處處媚夷而壓華[2]。人民亦不可豔夷而鄙華[3],國家元氣為外夷所摧傷者多矣,恥辱亦層見疊出。憶我皇十年八月[4],洋兵入京,尚不毀宗廟社稷[5],是其好處。現在上海、寧波等處助我攻剿發匪尚有功勞[6]。非甘借外人勢力以戕賊[7],終是保境安民不少。我謂對待外人不宜生怨,當怨自己之政治不修,製造不良。以求賢才謀修政為急務,以學製槍炮學造輪船為抵抗,取彼之所長而皆有之,即以彼之利器製彼可已。若兩者無所得,則曲固罪也,直亦罪也;怨之罪也,德之亦罪也。其官民之媚夷,吾固無能製之,而仇夷亦非所願聞也。
——節錄自《清代四名人家書》
[注釋]
[1]夷夏:中外。
[2]媚夷:奉承巴結洋人。
[3]豔夷:羨慕洋人。
[4]十年八月:1860年9月。
[5]宗廟:帝王或諸侯祭祀祖宗的地方。社稷:“社”指土神;“稷”指穀神。古代君主都祭社稷,後來就用“社稷”代表國家。
[6]發匪:對洪秀全為首的太平軍的誣稱。
[7]戕:殺害。
[譯文]
中外交流往來,負責外交事務的人苦於人民與洋人之間存在隔閡,常常發生矛盾鬥爭,處理這方麵的問題沒有更好的方法。但我認為當官的人切不可處處奉承巴結洋人而壓製華人,人民亦不可處處羨慕洋人而鄙視華人,因為國家元氣被外人摧殘傷害得太多了,所受的洋人強加的恥辱也層出不窮。回憶1860年9月,洋人軍隊侵入京城,還不至於毀壞帝王祭祀祖宗的地方和我大清王朝的政權,這是洋人好的一麵。現今洋人在上海、寧波等處幫助我朝軍隊鎮壓太平軍尚有功勞。我這樣說,並非甘心借助外國人的勢力來討伐亂民,而是認為這是保境安民不可缺少的一支力量。我認為,對待外國人不宜多生怨恨之心,應當抱怨自己的政治不清明,產品不精良。以發現優秀人才、改良政治為當今最迫切需要做的事,靠學製槍炮學造輪船去抵製外人,吸取他們之所長而對之加以掌握,這樣就可以用他們的利器反過來去製服他們。如果這兩個方麵都沒有做到,那麼討好洋人固然是罪,排斥洋人也是罪;對洋人怨恨是罪,對洋人友好相待也是罪。中國的官民奉承巴結洋人,我固然不能加以製止,而他們無端仇恨抱怨洋人也不是我所希望的。
[評析]
篇中具體反映了彭玉麟的洋務觀。其立足點就是爭取一段時間中外相安的和平局麵,學習洋人的長技以製服他們。這一觀點不是不負責任地一味媚外或一味排外,而是通過冷靜的思考,正視客觀現實,分析中外實際力量的對比,得出了中國須自立自強的結論。但其稱洋人幫助清政府鎮壓太平天國農民起義有功,誣蔑大平軍將士為“發匪”則是需要批判的。
任用委員重在德行操守
[原文]
委員所以代吾之勞,銜命視民[1],實同親臨。委員而不賢不能,是授以刃而戕民[2],罪不在委員而在吾簡賢不賢[3],任能不能,無遴選甄別之才也[4]。是以委員之時,須加審慎。委員之道,以四者為最要:一曰習勞苦以盡職,一曰崇儉約而養廉,一曰勤學問以廣才,一曰戒傲惰以正俗。有此四德,可以膺重任[5]。為政而得人,樂在其中矣。
——節錄自《清代四名人家書》
[注釋]
[1]銜命:奉命。
[2]戕民:殺害百姓。
[3]簡:選擇。
[4]遴選:選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