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析供用電合同對用電管理的意義(1 / 2)

淺析供用電合同對用電管理的意義

企業管理

作者:鍾琳 陳雯瓊

摘要:通過分析供用電合同在法律上的重要性及在企業管理工作中的作用,闡述供用電合同對企業管理的意義,並總結了實際工作中合同簽訂工作的經驗。

關鍵詞:供用電合同 企業管理 意義

隨著近幾年來,中國社會的全麵深化改革,電力體製改革也隨著逐步深入,依法供電已經不僅是社會各界對電力企業的要求,更是供電企業自身發展的迫切需要。在我國十大類經濟合同中,《供用電合同》就是其中之一。是它確立了電力供應與使用的關係,是它明確了供用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一旦合同簽訂,供用電雙方的供用電行為都將受到合同的約束,同樣其合法權益也受到法律保護。

一、供用電合同在法律意義上的重要性

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下,電力供應與使用是一種商品交換關係,這種關係需要一項法律製度來維係,《供用電合同》正是最好的體現了用合同形式確定電力供應與使用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製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也提到了供用電合同是供電人向用電人供電,用電人支付電費的合同。《電力法》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電力供應與使用雙方應當根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按照國務院製定的電力供應與使用辦法簽訂供用電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通過此條,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供用電合同作為確立供用電關係的一項重要法律形式,並把《經濟合同法》中有關供用電合同的規定具體化了。而實際在供用電合同中,規定了供電方(供電企業)應根據客戶的需要和電網的可供能力,在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符合國家供用電政策的基礎上,與用電方(客戶)有明確供用電雙方權利和義務關係時簽訂的合同。

明確了合同雙方的出處,我們再來看一下國務院製定的《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中有關供用電合同的條款。《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供電企業和用戶應當在供電前根據用戶需要和供電企業的供電能力簽訂供用電合同”,本條文的“供電前”是指客戶申請用電,經供電企業同意,正式接入電源之前。電力的特點決定了隻要供電企業為客戶接入電源,客戶就可以連續使用,因此合同要在正式供用電之前,即正式接入電源之前簽訂。未簽訂供用電合同,供電企業不應給客戶接線、供電。客戶也不得擅自接入電源,否則,應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就上述法律、法規的有關條文說明,與客戶簽訂供用電合同,是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在電力企業管理中供用電合同因其的法律意義而占據了重要地位。

二、供用電合同在用電管理中的作用

用電管理是要疏通銷售渠道,使用戶安全、經濟、合理地用電,使電能發揮最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供用電合同的簽訂使得用電管理有了近一步的保障。

1.保障相關用電政策的落實

現在實行的供用電合同條款中詳細描述了供用電基本情況,其中明確了用電地址、用電性質(包括行業分類、用電分類、負荷特性)、用電容量、供電方式、自備應急電源及非電保安措施、無功補償及功率因數、產權分界點及責任劃分供用電設施產權分界點、用電計量、電量的抄錄和計算、計量失準及爭議處理規則、電價、電費、電費支付及結算等幾個方麵。與以前隻通過行政手段來推動計劃用電工作不同,原先一些不按計劃用電的現象得不到有效控製,會給電力企業帶來經濟損失。現在供用電合同中詳細的條款將權利與經濟責任、與法律掛起鉤來,有力地保障了國家有關用電政策的落實。

2.保障正常的供用電秩序得到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