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擴大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的實踐當中,我們強調投資者需要有充分的意願和能力來自擔風險,要求建立明確的股東權責約束機製,完善公司治理機製,強化對關聯交易的管理,防範道德風險。”可事實上,存款保險製度和市場退出機製在我國仍然缺席,這就對“自擔風險”的合理性提出了挑戰,也給民營銀行設立條件帶來了難度。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稱,民營銀行風險的特殊性之所以被強調,就是因為製度還不完善。“讓出資人無限承擔責任,是不合理的。存款保險製度、風險補償機製完善之後,民營銀行該交保費就交保費,這樣就可以避免了到底補償多少的問題。而且還應當完善退出流程設計,“在活的時候就要寫一個遺囑,不要等出事以後再來運用公共資金”。曾剛的比喻形象通俗。因此存款保險製度、風險處置、破產清算重組等一整套銀行市場退出機製,是民營銀行開放準入的前提。
從現實、從需求、從科技發展等諸多事實的考量,以銀行為出發點的金融改革大變局又是開弓的箭,勢在必行。那麼作為民營企業進入銀行領域,門檻當設多高、條件應有哪些、經營範圍該多寬?據新華社旗下的瞭望智庫發布信息顯示,全國首份地方版《試點民營銀行監督管理辦法(討論稿)》已完成並上報至銀監會,其中對民營銀行的注冊資本、股東結構、持股比例、主發起人的資產要求、業務範圍、且原則上不在行政區轄外設立分支機構作了具體規定。在公司治理方麵,將采取三會一層模式,即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模式。風險防範方麵,民營銀行股東應承諾對銀行持續補充資本,在發生流動性風險時進行救助,並應承諾風險兜底。盡管此後就有媒體說,該消息未獲得有關部門證實,但就是金融行業本身也期待民企進入以推動傳統的業內格局。光大銀行總行戰略規劃部總經理夏令武直言,現在銀行的體製官辦的色彩仍然較重。實際上,中國最大的關聯交易,是國有銀行和國有企業之間的交易。如果有足夠的民間資本來吸收股權,私人資本在公司治理中具有較大的話語權,那麼就能對現有金融體製治理結構的改造有積極作用。曾剛也表示,民間資本投入金融機構,並不隻是要讓資本進來,而是要讓它發揮作用。
這些民營銀行可能的效應從表麵上看,是網絡銀行的興起對傳統銀行造成衝擊,阿裏餘額寶的推出已經震驚了銀行業和基金界,但隻有它存在,才可改變銀行傳統經營模式,使得現有的銀行界加強對數據的積累和挖掘,未來數據必定是銀行的核心競爭力之一。當然最好的可以像民生銀行借道淘寶,雙方約定在資金清算與結算、信用卡業務、信用支付業務、理財業務合作、直銷銀行業務等方麵開展戰略合作。讓必須的改革在另一種方式中發生,不傷筋動骨,可以暗渡陳倉,實現變革的軟著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