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士丁尼與《民法大全》
查士丁尼是早期拜占廷的一位重要皇帝,他的統治奠定了中世紀拜占廷的基礎,他的立法工作對古代羅馬做了很好的總結和歸納。他所主持編纂的《民法大全》不僅從人類法製史的角度看是一座偉大的裏程碑,即使從政治史和經濟史的角度看,也是一座偉大的裏程碑。查士丁尼的法典不是對古代羅馬法製傳統的簡單重複和繼續,而是十分客觀地反映了自羅馬到拜占廷時期政治經濟體製的發展演變,揭示了羅馬社會的奴隸製經濟被隸農製經濟所替代的曆史發展過程,揭示了羅馬社會由傳統的古代多種崇拜時期進入一神教的基督教一統天下的曆史過程,同時也揭示了羅馬國家自共和時期到元首製時代,以及過渡到完全的帝製時代這一漫長的曆史時期中,羅馬法製思想的變化和人民意誌讓位於君主意誌的曆史發展過程。它承認了曆史的發展和進步,承認社會的發展變化,並在政策上促其發展,從而使傳統與現實相協調。
公元528年,查士丁尼召集了10位國內著名的法學家組成一個專門委員會,著手將古羅馬曆代皇帝的法令和敕令彙編成冊。529年7月,《查士丁尼法典》正式問世。該法律一經頒布,立即取代其他與此矛盾的舊法,成為拜占廷帝國惟一具有權威性的法典。
公元530年12月15日,查士丁尼再度指示法學家特裏波尼安組成17名法學家編輯委員會編纂《法學彙編》與《法學總論》。在他統治末期,又命令法學家將自己在534年以後頒布、未能收入法典的法令編輯成《查士丁尼新法》,該法於565年頒行於世。
這樣一來,查士丁尼一世就完成了《羅馬民法大全》的編輯工作,為他的改革和整頓工作提供了統一的尺度,為理順各種社會關係提供了理論依據。由於飼歐洲曆史上第一部係統完整的法典,因此它不僅成為拜占廷帝國此後曆代皇帝編纂法典的依據和藍本,而且成為歐洲各國的法律範本,對近代世界立法的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
《民法大全》共12卷,共4562條法令。法典第1卷的前言搜集了皇帝發布的關於編寫法典的一係列法令,隨後是宗教法、法律理論和條文。第2~8卷是私法,第9卷是刑法,最後3卷是統治手段。
《民法大全》通過總結和整理古代立法對現實的改革作出理論上的規範,反映查士丁尼重建羅馬帝國的原則思想。它首先強調了皇權和國家政權的至高無上的地位,宣傳君主專製思想;其次,該法提出公法優於私法的原則,對兩者作出了明確劃分;第三,該法肯定了教會在國家的地位,它不僅擁有主管道德權利和義務的權力,而且擁有參與國家司法活動的權力;第四,該法繼續承認奴隸製,但是承認奴隸具有“人”的地位;第五,該法確定了社會各階層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各階層之間的關係,力圖以法律形式穩定社會各階層的流動;第六,該法還對婚姻、財產繼承等社會生活等方麵作了法律規定。
總而言之,《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反映了他維護政治集權、強調社會階級的對立、承認曆史的發展進步的基本原則,是“以私有製為基礎的法律的最完備形式”,是拜占廷帝國留給現代社會的最寶貴的遺產。這套巨著如今仍是法學院學者和研究古代世界曆史的諸多學者的必讀經典,是人類文明史上的一份寶貴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