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最忌輕薄浮淺,沒有內含,幾番接觸,就會使人感覺俗不可奈,或令人生厭。大凡有一定學識或修養的人,都能夠沉著穩練,謙謹坦蕩。

曾國藩對於輕薄有更深層次的理解,他說:大凡人寡薄的品德,大約有三端最容易觸犯:聽到別人有惡德敗行,聽得娓娓不知疲倦,妒忌別人的功業和名聲,慶幸別人有災,高興別人得禍,這是薄德的一端;人受命於天,臣受命於君,兒子受命於父,這都是有一定之數的,但有些人不能接受命運的安排,身居卑位而想尊貴,日夜自我謀劃,將自己置在高明的地方,就像一塊金子,冶煉時自認為是鏌鋣、幹將一類的寶劍了,此是薄德的第二端;胸中苞蘊著社會上的清清濁濁、是是非非,但不明確去表示讚成或者反對,這本來是聖人哲人的良苦用心,如果要勉強去分什麼黑白,遇事就激動張揚,這是文士輕簿的習氣,娼伶風流的形態,我們這些人不體察就去效仿它,動不動就區別善惡,品評高下,使優秀的人不一定能加以勉勵,而低劣的人幾乎沒有立足之地,這是薄德的第三端。我現今老了,這三端還要加以防戒。

因此曾國藩最反對幸災樂禍、狂傲自大、妄斷是非、自以為是的那些人,而他自身就是自修嚴謹更多地看到別人長處的人。他尤其是一個極富憐憫心的人,一些有功業名聲的人遭了災難,既使在戌馬倥傯自身難保的艱難歲月,他也絕非無動於衷,而是盡量的給予照顧。

鹹豐年間,曾國藩駐守祁門,險象環生,儲備極其困乏,是他一生行軍中最苦難的時候。一天,忽然想起安徽那一帶多有經學大師,遭受戰亂,顛沛流離,生死都不知道,於是派人四處尋問,生存的人給以書信,約他們來軍中的幕府相見,死去的人對其家小給予撫恤,索取他們留下的文章保留。象桐城的方宗城、戴均衡,歙州的俞正燮,貴州的程鴻詔諸家大師,都靠這種幫助而脫離了險境。

至於輕薄的第二端曾國藩特別指出其危害:驕傲是最可惡的一種德行,凡是擔任大官職的,都是在這個字上垮台的。指揮用兵的人,最應警惕驕傲和懶惰的習氣。在做人的道理上,也是驕、惰這兩個字誤事最多、最大。

至於妄斷是非的第三端,他曾規勸有關人士:“閣下昔年短處在尖語快論,機鋒四出,以是招謗取尤。今位望日隆,務須尊賢容眾,取長舍短,揚善於公庭,而規過於私室,庶幾人服其明而感其寬。”也就是說,他主張精明必須與寬容結合,且要以尊重別人為前提。

為人、為官、治世、為政戒此三端,必當受益無窮。

十一、可施人以恩,不可受人惠

明代人楊繼盛在臨終前給他兒子的遺囑中寫道:“寧讓人,勿使人讓;吾寧容人,勿使人容;吾寧吃人虧,勿使人吃吾之虧;寧受人氣,勿使人受吾之氣。人有恩於吾,則終身不忘;人有仇於吾,是即時丟過。”這既是箴言,也是苦藥,更是一個臨終老人對人性的徹悟,蘊藉著多麼豐富的人生奧義。他隻講了一個“恕”字,但每一句都是寧人負我,我勿負人。

曾國藩對人性的理解比楊繼盛還要黑暗。他認為,從前那些施恩於我的人都是另有所圖,少則數百,多則數千,不過都是釣餌而已。將來萬一我做了總督或者學政,不理他們吧,失之刻薄,理會他們吧,即使施一報十,也不能滿足他們的欲望。正是出於這種理解,曾國藩在京城八年,從來不肯輕易接受他人的恩惠。他對弟弟寫道:“情願人占我的便宜,斷不肯我占人的便宜。”並囑咐他們:“凡事不可占人半點便宜,不可輕取人財。切記切記。”

也許處身官場的人,沒有不同意曾國藩的說法的,這固然包含著對占便宜失身失節的領會,但更多的是一種怕麻煩的心理,總是擔心應接不暇,糾纏不斷。曾國藩是一個精明人,當然想到了這一點。

總之,占便宜,無論哪一種形式,哪一種性質,哪一種目的,都可以一言以蔽之:便宜好占,或者難堪,或者麻煩。

1849年,曾國藩在京城的寓所隻有兩樣東西,一是書籍,一是衣服。衣服是做官的人必不可少的,而書籍是曾國藩一生的嗜好。

就是這兩樣東西,曾國藩也表示,將來罷官以後,除了適合夫人穿的衣服外,其他都與兄弟五人抓鬮平分。所有的書籍,則一律收藏於“利見齋”中,無論兄弟還是後輩都不得私自拿走一本。除了這兩樣東西,曾國藩說他絕不保留任何東西。

據曾國藩自己說因為經濟緊張,他在北京做官,雖然對家庭有些接濟,可是欠了一千兩銀子的債,回家又需幾百兩的路費,“甚難措辦”。

曾國藩勸誡曾國荃:身居高位,不可驕傲。但曾國荃總是聽不進去,曾國藩不得不又給他寫一封信:“你對我的勸戒,總是不肯虛心體驗,動輒辯論一番,這最不可取。我們身居高位,萬眾矚目,不可不慎。大凡總督巡撫總以為自己是對的,別人是錯的,自滿自足。君子過人之處,隻在虛心而已。不但我的話你要細心尋思,而且外麵所有的逆耳之言,你都應該平心考究一番。所以古人認為,居上位不驕極難。”

做官的人,做大官的人,做官做久了的人,一容易驕傲,二容易奢侈,有時不一定自己想這樣,而往往是別人迫使自己這樣。曾國藩就遇到過這樣的事。

一天,曾國藩的屬下李翥漢說,他依照李希帥的樣式打了一把銀壺,可以燉人參,可以煮燕窩,花費了八兩多的白銀。曾國藩聽說後深深感到愧悔。他說:“現在百姓都吃草根,官員也多屬貧困;而我身居高位,驕奢如此,並且還竊取廉潔節儉的虛名,真是令人慚愧得無地自容啊!以後應當在這些方麵痛下針砭的工夫!”

還有一天,魁時若將軍與曾國藩談心,說他家四代都是一品大官,而他家的婦女並沒有穿戴綢緞軟料。這給他很大震動,他反省自己,平日常常以“儉”字教人,而近來在飲食起居卻“殊太豐厚”;自家的婦女在穿戴上也過於講究了。他“深恐享受太過,足以折福”。

為了表示一生清廉的決心,曾國藩曾說:

在幾個弟弟中,我對待溫弟(曾國華)似乎過於嚴厲,但捫心自問,覺得還沒有對不起兄弟的地方。我不是信口開河,大凡做大官的人,往往對妻子兒女特別照顧,對兄弟則失之苛薄;往往私肥自家,對親戚同族則失之刻薄。我從三十歲以來,就一直把升官發財當成一件可恥的事情,把官囊積金留給子孫享用看作可羞或可恨的事情。所以我暗中發誓,決不靠做官發財,決不把做官得來的錢財留給後人。蒼天在上,神明鑒臨,我決不食言。所以,我立定此誌,決不憑做官發財,決不留錢給後人。如果俸祿較多,除了供奉父母衣食所需之外,全部都用來周濟貧窮的親戚,這是我一向的願望。

十二、巧借他人威重,成一己之實

常言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曾國藩處事,確也講借人之威,成己之實。

清朝皇帝對漢人始終懷有戒心,胡林翼作為湘軍主要領導者出任湖北巡撫後,清廷就命滿人官文為湖廣總督對其實行監視。官、胡兩人家世、經曆、才略、人品大有不同;又在非常時期,分為督撫,同在一城,同辦一事,且所辦之事,多非平時之例行公事,或無章可循,或有章不能循。這樣,雙方勢必發生矛盾衝突,甚至決裂。這在平時,大多是官僚們個人之間的恩怨,但在當時,卻意味著湘軍集團是否接受監督,清廷控製使用湘軍的方針能否貫徹的問題。如果倆人不和,湖北將全部落入官文手中,湖南也將受到官文的控製。這樣不僅兩湖難以成為湘軍集團地盤和戰略後方,湘軍的進一步發展壯大,也將成為一句空話;而且湘軍現有力量也會受到損害,進而危及兩湖的安全。

在十分關鍵的情況下,曾國藩致信胡林翼,讓他給官文“麵子”,如不是事關緊要,一定順從,借其威重之名,方能行己之誌。在上壓下勸的情況下,胡林翼終於懂得官文的地位不能動搖,唯一的辦法是與官文搞好關係,於是就改變作風,針對官文特點,大施權術,力求既尊重官文欽差大臣和總督的雙重權勢,又不束縛自己的手腳。其作法有以下三點:

首先,竭力與官文建立個人之間的親密關係。這方麵清人記載甚多。胡令其母認官文寵妾為義女,使兩家內眷親密往來;自己也不時拜謁官母;與官文平時私函,略去官場禮儀,直呼之為“老兄”,“中堂老兄”。有的記載還說胡與官結拜為兄弟。其次,在公事上,則“專從裏子切實講求,而不占人麵子”。即抓實權,堅持按己意埋頭處理軍政事務,而每遇可得美名、邀封賞,如“收城克敵”等事,則推首功於官文。在奏折信劄中極力稱譽官文“寬仁博大”,“仁厚公忠”,“能開誠心,布公道者,惟中堂一人”。再次,對官文貪汙不僅視而不問,還每月以鹽厘三千金,劃作督署公費。此錢實則進入官之私囊。

從1857年春至1861年胡林翼病死,其間二人雖有矛盾,但胡林翼對官文使用外圓內方的方針還是堅持了下來。官文對此自然心中有數,但仍然作了積極的響應。據說胡林翼母親來武昌,官文親自帶領文武官員去河岸迎接。其實,在胡轉變以前,官對胡和左宗棠某些冒犯行動,就以含忍態度處之。如五年官文派人至湖南勸捐,結果被拒絕,且谘文很不客氣。官文置之不較,自稱“彼時若鬥筆墨,或竟奏請聖訓,徒失和衷共濟之雅”,甚至表示不為此而怪罪駱秉璋、左宗棠,“不惟不咎秉筆者,即主政者亦並不怪”,儼然是一副“廓然大公,所見者大”的樣子。對胡林翼更是慎之又慎,反複權衡。正如官文對幕僚所說“我輩之才皆不及彼”,“我無彼不能禦敵”。這說明他深知胡林翼地位一動搖,就無人指揮湘軍克敵製勝,他的種種地位和榮譽也就會落空,甚至身家性命也成問題。因之,他一直拒絕奏參胡林翼。現在胡林翼對他頓改舊態,他又有功可居,有譽可邀,有銀可使,就一心依靠胡。正如薛福成所記,官文樂得“畫諾仰成而已,未嚐有異議”。這樣胡林翼就大體上如曾國藩所說“乃獨得少行其誌”,“事無大小,推賢讓能,多由撫署主政”。這種情況就像左宗棠在湖南那樣,為當時“遐邇共知”的秘密。

但是,官文並不是胡林翼的傀儡,正如曾國藩所說,官文“城府甚深,當胡文忠在時,麵子極推讓,然占其地步處必力爭,彼此不過敷衍而已,非誠交也”。

十三、為得人心,將錯就錯

得人心者得天下。曾國藩為得人心,給軍隊編了《愛民歌》,給自己訂了“寧人負我,我勿負人”的信條,同時在馭將之術上也有令人費解的奇招。

湘軍有一位將領名李金鶻,年不過三十,因作戰勇悍絕倫,故以“跋扈將軍”著稱,綽號“衝天炮”。由於作戰有功,官至副將。後得曾國藩的器重,賞以他“勇”字為號,統兵江西。

一次,李金鶻作戰失敗,被陷於太平軍中,後又逃回到“勇”字營。所屬友人張光照知道李金鶻在太平軍中服降的情況,便在毓撫軍處控告他“通賊”。而李金鶻不肯承認,說張光照誣陷他。此案到了曾國藩手裏,即下令將李、張二人一並解至東流大營,說要“力辯其冤”。

怎麼個“辯”法?湘軍各營將領都在關注這個案件。曾國藩並未去查對,亦未審訊,就武斷地認為張光照誣告統領上司之罪,即先行正法。當時,很多人都難以理解曾國藩對張的這種處置。而對李金鶻來說,當然是求之不得,大快人心。是日,他手提厚禮,來謁見曾國藩,一見曾就五體投地,盛稱“中堂大人明見萬裏!”感恩至於泣下。

對於張光照的“誣告”,曾國藩既是這樣的“辯”了;對李金鶻的“通賊”是不是就如此否認了呢?

其結果則是這樣的:曾國藩處決張光照以後,正要傳令李金鶻到案,李金鶻既來見曾國藩,曾國藩則認為正是自投羅網。還沒等李金鶻將謝禮奉交,曾國藩就一聲令下:“來人——”頓時,李金鶻嚇得臉色蒼白,渾身發抖。在場者也摸不清頭腦。曾國藩嚴肅以“辯”:“不說李金鶻通賊,既打敗仗,陷入賊手,就在應得之罪,故亦軍法從事。”說罷,即指使李金鶻的親兵營哨官曹仁美,將其五花大綁,解至金陵東門之外處以斬刑。

曾國藩對張光照與李金鶻均以處斬“辯冤”,聞者無不駭怪。

據說,李本以符水治病最為靈驗,因而在湘軍中贏得不少人的愛戴。曾拜李為師,其師徒的情誼甚深,又可憐李無辜遭受刑法,故命執刑者手下留情,處斬後將屍置江邊,複用蘆席遮蓋,並派兵十人守護。原來,李金鶻其頭並未砍斷,尚能呻吟,傍晚即用船運去。家中將他醫治好以後,削發隱居一庵堂,改名“更生和尚”,所娶的妾亦出家作尼姑。

後來,歐陽曉岑問曾國藩:“李金鶻何以事白而見殺?”曾國藩說:“左宗棠等俱稱其才可大用,若不能用,不如除之。而且江西紛紛言其通賊,吾既違眾而殺張氏,亦何能不順人心而殺李氏乎?”曾國藩此等舉動,是一般人所不能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