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食品QS認證概述
一、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製度
(一)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製度
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對涉及人體健康的加工食品、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關係金融安全和通信質量的產品、保障勞動安全的產品、影響生產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產品,以及法律法規要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的規定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其他產品的生產企業,進行實地核查和產品檢驗,確認其具備持續穩定生產合格產品的能力,並頒發生產許可證證書,允許其生產的一種行政許可製度。
該製度規定,生產企業必須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基本條件,並按規定程序取得生產許可證,方可從事相關產品的生產活動。任何企業未取得生產許可證,不得生產實行生產許可證製度管理的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產品。
(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製度的特點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製度具有“強製性”、“核準性”、“評價性”、“準入性”等特點。
1.強製性
《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任何企業未取得生產許可證,不得生產列入目錄的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列入目錄的產品。這就表明,實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製度管理的產品的生產企業,必須按規定程序申請取得生產許可證,方可生產、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否則,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
2.評價性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製度,不僅具有強製性,而且是一項專業技術性很強的質量評價製度。在實施生產許可證製度過程中,國家質檢總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有關生產許可證核查人員要對企業進行實地核查和產品檢驗,確認企業具備持續穩定生產合格產品的能力,並頒發生產許可證證書。
3.核準性
目前,我國行政審批主要有審批、審核、核準、備案和其他五種形式。“審批”係指行政審批機關對申請人報批的事項進行審查,決定批準或不予批準的行為,申請人即使符合規定的條件,也不一定獲得批準;“審核”係指行政審批機關根據規定的條件,對報批的事項,進行初步審查,決定是否報有終決權的機關審批;“核準”係指根據事先規定的一定標準,行政審批機關對申請人申報的事項進行審查,隻要符合標準,就批準申請人的申請;“備案”係指行為人按照行政機關的規定,向指定機關報送有關或相關材料,存案備查。對上述四種類型以外的行政審批,可歸入“其他”類。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製度屬於行政審批中的核準,除產業政策限製外,隻要符合取得生產許可證的條件,就準予行政許可。
4.準入性
對於符合取得生產許可證條件的生產企業,國家質檢總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做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頒發生產許可證證書,允許其生產、銷售和在經營活動中使用取得生產許可證的產品。
(三)實行生產許可證製度管理的產品範圍
根據《管理條例》第二條的規定,國家對生產下列重要工業產品的企業實行生產許可證製度:
1.乳製品、肉製品、飲料、米、麵、食用油、酒類等直接關係人體健康的加工食品;
2.電熱毯、壓力鍋、燃氣熱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
3.稅控收款機、防偽驗鈔儀、衛星地麵接收設備、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等關係金融安全和通信質量安全的產品;
4.安全網、安全帽、建築扣件等保障勞動安全的產品;
5.電力鐵塔、橋梁支座、鐵路工業產品、水工金屬結構、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等影響生產安全、公共安全的產品;
6.法律、行政法規要求依照《管理條例》的規定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其他產品。
確定這六大類產品範圍,有兩個原則:
一是按需許可。根據保證重要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的需要來確定實行生產許可證製度管理的產品範圍。由於涉及保證質量安全需要的產品是變化的,因此,實行生產許可證製度管理的產品範圍也隻能是彈性的、動態的;
二是從嚴許可,防止行政機關任意擴大行政許可範圍。《管理條例》的這項規定把實行生產許可證製度管理的產品範圍限定在涉及人體健康的加工食品、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關係金融安全和通信質量的產品、保障勞動安全的產品、影響生產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產品,以及法律法規要求依照《管理條例》規定實行生產許可證製度管理的其他產品。
除了這6大類產品,不能設定行政許可。實行生產許可證製度管理的產品,通過發證產品目錄來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