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製度對加工企業的具體要求(1 / 3)

第二節 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製度對加工企業的具體要求

一、食品安全市場準入標誌

(一)質量標誌的概念與特征

1.質量標誌

質量標誌是指有關部門或組織,按照規定的程序頒發給生產者,用以表明該企業生產的該產品達到相應水平的證明標誌。

質量標誌是監管職能部門和生產者對消費者的雙重承諾,是消費者自我判別產品質量的最直接手段。產品的質量標誌是證明產品符合政府規定的質量標準的一種標誌,其標誌能證明產品符合規定或潛在需要的特征和特性的總和。

一般來說,產品質量標誌可劃分為產品認證標誌和其他質量標誌。常見的產品認證標誌包括方圓認證標誌、長城認證標誌、PRC認證標誌、3C認證標誌、綠色食品標誌、無公害農產品標誌、純羊毛認證標誌、有機食品認證標誌、DC標誌、QS標誌等。產品認證標誌又可分為強製性認證標誌和自願性認證標誌。

認證標誌是指產品的提供者將自己的產品提供給相關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權威機構認可的機構,通過一定的程序進行檢測和評定,認為達到規定標準的證明。

名優標誌是經一定的行政機關或國內、國際的有關組織評選,認為產品質量達到了一定的要求,從而授予企業使用的證明產品質量優良的榮譽標記。認證標誌、名優標誌都是對產品質量的評價,這種評價一方麵是對企業勞動的肯定,同時也給企業的產品帶來信譽。

2.質量標誌的主要特征

⑴質量標誌的作用是表明產品質量的水平,是實物產品的質量信譽標誌。它與廠名、廠址、商標等有著明顯的區別,後者具有專用性和專有性,必須依法注冊登記,而質量標誌無此特征。

⑵質量標誌必須由發證機關或組織頒發,並須經過一定的評審、考核程序,獲準後方可使用。

3.質量標誌和品牌的區別

質量標誌是共性的,品牌是個性的;質量標誌是政府確認的,有嚴格的條件和程序。有的質量標誌是法定的,消費者受到侵權有法律保護,質量標誌不符合條件即要取消,因此對消費者是指導性的、權威性的、保障性的;也有的質量標誌是企業自願性質的。總之,產品上的質量標誌說明企業對產品質量的承諾,也是對消費者的承諾,不應該帶有虛假性質。而品牌是企業創造的融入的是企業曆史、文化、經營者的理念;有的還存在一定程度的商業炒作。因此對消費是引導性的、趨利性的。所以,對質量標誌的宣傳,應當是政府行為,應當納入公益廣告宣傳的內容中去。

(二)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誌

1.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誌的含義

QS是英文Quality Safety(質量安全)的縮寫,獲得食品質量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其生產加工的食品經出廠檢驗合格的,在出廠銷售之前,必須在最小銷售單元的食品包裝上標注由國家統一製定的食品質量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並加印或者加貼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誌“QS”。

“QS”標誌是實行食品市場準入製度的一個方麵,它代表三個內容:

(1)企業聲明 該企業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該產品經過國家核定,有市場準入資格。

(2)企業證明 這個產品是經過檢驗合格的產品。

(3)企業承諾 食用該產品出現質量問題,企業承擔法律責任。

在《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中規定:產品或者其包裝上必須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即必須有產品合格證或合格印章。對於納入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製度管理範圍內的食品來講,其產品在具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的同時,還須在其外包裝上加印(貼) QS標誌。因此,消費者在購買產品的時候隻要購買加貼有QS標誌的產品,就是獲得國家認定的放心食品。

2.QS標誌的主要特征

⑴QS標誌的作用是表明產品質量的水平,是實物產品的質量信譽標誌;它與廠名、廠址、商標等有著顯著的區別,具有專用性;

⑵QS標誌必須由發證機關或組織頒發,並要經過一定的評審、考核程序,獲準後方可使用。

3.“QS”標誌的式樣及的印刷要求

⑴“QS”標誌的式樣

QS標誌屬於質量標誌,由“質量安全”英文(Quality Safety)字頭“QS”“質量安全”中文字樣組成,也稱“QS”標誌。標誌主色調為藍色,字母“Q”與“質量安全”四個中文字樣為藍色,字母“S”為白色。

圖25-1 食品安全標誌 圖25-2 食品生產許可標誌

該標誌的式樣、尺寸及顏色都有具體的製作要求,加貼(印)有“QS”標誌的食品,即意味著該食品符合了質量安全的基本要求。

⑵“QS”標誌的印刷要求

①“QS”標誌應加印(貼)在最小銷售單元的食品包裝上,裸裝食品和最小銷售單元包裝表麵麵積小於10㎝2的食品可以隻在其出廠的大包裝上加印(貼)QS標誌。必須按照規定的顏色印刷;

②“QS”標誌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尺寸進行同比例縮放,不得變形、變色;

③“QS”標誌必須按照規定的式樣,圖案必須準確,而且其圖案的外框也是“QS”標誌圖案的一個組成部分。

4.QS標誌的使用

“QS”標誌是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製度專用標誌,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在其生產的食品上使用QS標誌,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①屬於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按照規定程序公布的實行食品質量安全準入製度的食品,企業不得擅自使用或轉讓;食品企業被吊銷許可證或經檢驗產品不合格時,應及時停止使用“QS”標誌;

②從事該食品生產的企業已經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並在有效期內;

③出廠的食品已經檢驗合格;

④“QS”標誌使用者必須建立不隻使用製度,定期向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QS”標誌使用情況。

3.“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

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由質量安全英文字母QS加12位阿拉伯數字組成。編號前4位為受理機關編號,中間4位為產品類別編號,後4位為獲證企業序號(見圖25-3)。

圖25-3 QS編號樣式

⑴受理機關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