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食品QS認證6(1 / 3)

六、產品實施細則

(一)產品實施細則

產品實施細則是指針對具體列入目錄產品,根據《管理條例》、《實施辦法》、標準以及相關文件的規定,由全國許可證辦公室製定並發布、具體指導產品發證工作的、可操作的技術法規。

《管理條例》第十條還規定,需要對列入目錄產品實施細則做出特殊規定的,國家質檢總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製定並發布。

製定產品實施細則時,應當征求消費者協會和相關行業協會的意見,使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滿足消費者對產品質量安全的要求,體現國家對消費者權益的尊重和保護。同時,還可以充分發揮各行業協會在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中的作用,使產品實施細則更具針對性、可操作性。

(二)產品實施細則的基本內容

產品實施細則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麵:

1.總則 產品實施細則製定的依據及產品單元劃分。

2.工作機構 工作機構的設立、職責及聯係方式。

3.許可程序

⑴申請和受理 申請、受理的程序和要求。

⑵企業實地核查 企業實地核查的程序和要求。

⑶產品抽樣與檢驗 產品抽樣與檢驗的程序和要求。

⑷審定和發證 審定和發證的程序和要求。

⑸集團公司的生產許可 集團公司辦理生產許可證的程序和要求。

4.審查要求 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基本條件,包括生產該產品必備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檢疫手段、該產品生產許可證企業實地核查辦法、產品標準及相關標準等。

5.證書和標誌

⑴證書

①證書正本和副本的基本內容;

②證書變更的程序和要求。在生產許可證證書有效期內,企業增加產品單元、規格型號或產品升級、企業取得生產許可證的條件發生變化、企業名稱變更及證書補領等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或標準的變化,辦理生產許可證變更的要求和程序。

⑵標誌

企業取得生產許可證後對產品標識的要求。

6.委托加工備案 委托加工企業辦理委托加工備案的程序和要求。

7.收費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收費依據、項目和標準。

8.工作人員守則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人員工作紀律。

(三)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10版)

1.總則

為規範申請人按規定條件設立食品生產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保障食品質量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製定本通則。

2.適用範圍

本通則適用於對申請人生產許可規定條件的審查工作,包括審核資料、核查現場和檢驗食品。

3.使用要求

本通則應當與《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相應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結合使用。《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及本通則涉及的相關責任主體,均應依照規定使用相應格式文書,不得缺失。

4.審查工作程序及要點

⑴申請受理

收到申請人食品生產許可申請後,材料齊全並符合要求的發給申請人《食品生產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應一次告知申請人補正材料;不屬於食品生產許可事項的或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應發給申請人《食品生產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