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功(以禦功程積實)
今有穿地,積一萬尺。問為堅、壤各幾何?答曰:為堅七千五百尺;為壤一萬二千五百尺。
術曰:穿地四為壤五,
〔壤謂息土。〕
為堅三,
〔堅謂築土。〕
為墟四。
〔墟謂穿坑。此皆其常率。〕
以穿地求壤,五之;求堅,三之;皆四而一。
〔今有術也。〕
以壤求穿,四之;求堅,三之;皆五而一。以堅求穿,四之;求壤,五之;皆三而一。
〔淳風等按:此術並今有之義也。重張穿地積一萬尺,為所有數,堅率三、壤率五各為所求率,穿率四為所有率,而今有之,即得。〕
城、垣、堤、溝、塹、渠皆同術。
術曰:並上下廣而半之,
〔損廣補狹。〕
以高若深乘之,又以袤乘之,即積尺。
〔按:此術“並上下廣而半之”者,以盈補虛,得中平之廣。“以高若深乘之”,得一頭之立冪。“又以袤乘之”者,得立實之積,故為積尺。〕
今有穿地,袤一丈六尺,深一丈,上廣六尺,為垣積五百七十六尺。問穿地下廣幾何?答曰:三尺五分尺之三。
術曰:置垣積尺,四之為實。
〔穿地四,為堅三。垣,堅也。以堅求穿地,當四之,三而一也。〕
以深、袤相乘,
〔為深、袤之立實也。〕
又三之,為法。
〔以深、袤乘之立實除垣積,即坑廣。又三之者,與堅率並除之。〕
所得,倍之。
〔為坑有兩廣,先並而半之,即為廣狹之中平。今先得其中平,故又倍之知,兩廣全也。〕
減上廣,餘即下廣。
〔按:此術穿地四,為堅三。垣即堅也。今以堅求穿地,當四乘之,三而一。深、袤相乘者,為深袤立冪。以深袤立冪除積,即坑廣。又三之,為法,與堅率並除。所得,倍之者,為坑有兩廣,先並而半之,為中平之廣。今此得中平之廣,故倍之還為兩廣並。故減上廣,餘即下廣也。〕
今有城下廣四丈,上廣二丈,高五丈,袤一百二十六丈五尺。問積幾何?答曰:一百八十九萬七千五百尺:今有垣下廣三尺,上廣二尺,高一丈二尺,袤二十二丈五尺八寸。問積幾何?
答曰:六千七百七十四尺。
今有堤下廣二丈,上廣八尺,高四尺,袤一十二丈七尺。問積幾何?答曰:七千一百一十二尺。
冬程人功四百四十四尺,問用徒幾何?答曰:一十六人二百一十一分人之二。
術曰:以積尺為實,程功尺數為法,實如法而一,即用徒人數。
今有溝,上廣一丈五尺,下廣一丈,深五尺,袤七丈。問積幾何?答曰:四千三百七十五尺。
春程人功七百六十六尺,並出土功五分之一,定功六百一十二尺五分尺之四。
問用徒幾何?答曰:七人三千六十四分人之四百二十七。
術曰:置本人功,去其五分之一,餘為法。
〔“去其五分之一”者,謂以四乘,五除也。〕
以溝積尺為實,實如法而一,得用徒人數。
〔按:此術“置本人功,去其五分之一”者,謂以四乘之,五而一,除去出土之功,取其定功。乃通分內子以為法。以分母乘溝積尺為實者,法裏有分,實裏通之,故實如法而一,即用徒人數。此以一人之積尺除其眾尺,故用徒人數。不盡者,等數約之而命分也。〕
今有塹,上廣一丈六尺三寸,下廣一丈,深六尺三寸,袤一十三丈二尺一寸。
問積幾何?答曰:一萬九百四十三尺八寸。
〔八寸者,謂穿地方尺,深八寸。此積餘有方尺中二分四厘五毫,棄之。文欲從易,非其常定也。〕
夏程人功八百七十一尺,並出土功五分之一,沙礫水石之功作太半,定功二百三十二尺一十五分尺之四。問用徒幾何?答曰:四十七人三千四百八十四分人之四百九。
術曰:置本人功,去其出土功五分之一,又去沙礫水石之功太半,餘為法。以塹積尺為實。實如法而一,即用徒人數。
〔按:此術“置本人功,去其出土功五分之一”者,謂以四乘,五除。“又去沙礫水石作太半”者,一乘,三除,存其少半,取其定功。乃通分內子以為法。以分母乘塹積尺為實者,為法裏有分,實裏通之,故實如法而一,即用徒人數。不盡者,等數約之而命分也。〕
今有穿渠,上廣一丈八尺,下廣三尺六寸,深一丈八尺,袤五萬一千八百二十四尺。問積幾何?答曰:一千七萬四千五百八十五尺六寸。
秋程人功三百尺,問用徒幾何?答曰:三萬三千五百八十二人,功內少一十四尺四寸。
一千人先到,問當受袤幾何?答曰:一百五十四丈三尺二寸八十一分寸之八。
術曰:以一人功尺數乘先到人數為實。
〔以一千人一日功為實。立實為功。〕
並渠上下廣而半之,以深乘之,為法。
〔以渠廣深之立實為法。〕
實如法得袤尺。
今有方堡壔,
〔堡者,堡城也;壔,音丁老反,又音纛,謂以土擁木也。〕
方一丈六尺,高一丈五尺。問積幾何?答曰:三千八百四十尺。
術曰:方自乘,以高乘之,即積尺。
今有圓堡瑽,周四丈八尺,高一丈一尺。問積幾何?答曰:二千一百一十二尺。
〔於徽術,當積二千一十七尺一百五十七分尺之一百三十一。
淳風等按:依密率,積二千一十六尺。〕
術曰:周自相乘,以高乘之,十二而一。
〔此章諸術亦以周三徑一為率,皆非也。於徽術當以周自乘,以高乘之,又以二十五乘之,三百一十四而一。此之圓冪亦如圓田之冪也。求冪亦如圓田,而以高乘冪也。淳風等按:依密率,以七乘之,八十八而一。〕
今有方亭,下方五丈,上方四丈,高五丈。問積幾何?答曰:一十萬一千六百六十六尺太半尺。
術曰:上下方相乘,又各自乘,並之,以高乘之,三而一。
〔此章有塹堵、陽馬,皆合而成立方。蓋說算者乃立棋三品,以效高深之積。假令方亭,上方一尺,下方三尺,高一尺。其用棋也,中央立方一,四麵塹堵四,四角陽馬四。上下方相乘為三尺,以高乘之,得積三尺,是為得中央立方一,四麵塹堵各一。下方自乘為九,以高乘之,得積九尺。是為中央立方一、四麵塹堵各二、四角陽馬各三也。上方自乘,以高乘之,得積一尺,又為中央立方一。凡三品棋皆一而為三,故三而一,得積尺。用棋之數:立方三、塹堵陽馬各十二,凡二十七,棋十三。更差次之,而成方亭者三,驗矣。為術又可令方差自乘,以高乘之,三而一,即四陽馬也;上下方相乘,以高乘之,即中央立方及四麵塹堵也。並之,以為方亭積數也。〕
今有圓亭,下周三丈,上周二丈,高一丈。問積幾何?答曰:五百二十七尺九分尺之七。
〔於徽術,當積五百四尺四百七十一分尺之一百一十六也。
淳風等按:依密率,為積五百三尺三十三分尺之二十六。〕
術曰:上下周相乘,又各自乘,並之,以高乘之,三十六而一。
〔此術周三徑一之義。合以三除上下周,各為上下徑。以相乘,又各自乘,並,以高乘之,三而一,為方亭之積。假令三約上下周俱不盡,還通之,即各為上下徑。令上下徑相乘,又各自乘,並,以高乘之,為三方亭之積分。此合分母三相乘得九,為法,除之。又三而一,得方亭之積。從方亭求圓亭之積,亦猶方冪中求圓冪。乃令圓率三乘之,方率四而一,得圓亭之積。前求方亭之積,乃以三而一;今求圓亭之積,亦合三乘之。二母既同,故相準折,惟以方冪四乘分母九,得三十六,而連除之。於徽術,當上下周相乘,又各自乘,並,以高乘之,又二十五乘之,九百四十二而一。此方亭四角圓殺,比於方亭,二百分之一百五十七。為術之意,先作方亭,三而一。則此據上下徑為之者,當又以一百五十七乘之,六百而一也。今據周為之,若於圓堡昪,又以二十五乘之,三百一十四而一,則先得三圓亭矣。故以三百一十四為九百四十二而一,並除之。淳風等按:依密率,以七乘之,二百六十四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