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員的股東權。在新一代合作社中,社員與合作社的關係是現代公司製度中的人合與資合的結合,社員是農民,是投資人,是股東,享有股東收益權。對這些社員而言,資金的投入是維係合作社運行的保證,同時也是他們獲得農產品附加利潤的渠道,合作社是社員們農場經營的延續。但社員與合作社的關係也僅僅限於此,一旦履行了交貨的權利與義務,就不再參與合作社的經營活動,不幹預合作社的加工與經營活動,合作社具體的經營活動交給聘請的經理人去完成。這完全是現代公司治理模式的體現,新一代合作社很好地完成了經營權與所有權的分離,產權清晰,提升社員們的積極性,也保證了經理們自主經營的信心與能力。
第三,權責明確的合作社章程。美國新一代合作社是有限責任公司治理模式,合作社章程或大綱是規範合作社運作、實現交貨權及投資人收益的重要連接點,也是規範合作社與社員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契約,其內容主要有:交貨的權利與義務;交貨的價格;交貨的數量及質量;交貨的方式;貨款支付;違約救濟;交貨權轉讓等。其中,違約救濟方式與交貨權轉讓是合作社章程的核心,是自由經濟競爭下規範公司製的體現。一般在章程中規定社員違約需要承擔的責任,這種責任方式通常是以其股權利益減少為代價,這樣能夠約束社員對合作社負責。交貨權的轉讓是社員們的一項權利,但事先需要獲得董事會的同意,隻能是在合作社成員內部轉讓,轉讓的價格由社員們自行協商,這種內部的股權轉讓方式恰恰也印證了其公司化的封閉運行機製。
第四,績效分析。新一代合作社經過30多年的發展,在美國農業經濟體係中居於重要地位,對經濟社會發展產生了廣泛的影響,大大提升了農場主的收入,創造了大量的就業機會,促進了美國農業現代化、產業化的升級。實踐表明,新一代合作社是非常成功的,其較好地將傳統合作社的優點與自由市場經濟條件下發展起來的現代公司製有機結合起來,其良好的產權配置及治理製度安排,有效地整合了農業經濟的各項經濟要素。
從合作社內部運行機製來說,新一代合作社也是在社員資源聯合的基礎上形成的,但與傳統不同,社員們之間的關係更為緊密,有著相同的價值觀與物質追求,這樣能較少地減少分歧。同時,由於社員資格的封閉性,成員比較穩定,對一個組織而言,有助於降低協調的成本,能夠減少內耗。
從管理機製上看,在新一代合作社中不再局限於一人一票製,社員的決策權大小取決於認購股份的多寡,這更能體現權利義務的一致性。合作社可以聘請專門的職業經理人來管理,避免了投資的盲目性。從分配機製上看,社員獲得的惠顧利益占到了合作社總收益的80%左右,其餘20%一般作為追加股本,隻有社員們股份轉讓的時候,才會結算這些剩餘份額。這樣既能夠保證社員股東權的延續,還能有利於合作社資金的積累,有利於合作社的長遠發展。
有限合作社的產生與發展
有限合作社的產生。在1999年末,為了獲得更高的利潤,俄亥俄及周邊的幾個州的牧場主決定成立一個加工、銷售羔羊肉、羊毛、羊皮的合作社,但是,在合作社運營過程中,這些牧場主發現無法按照新一代合作社那種按照農產品數目發行交貨股權來籌措更多的資金。這個問題引起了俄亥俄州議會的重視,2001年,俄亥俄州率先通過了“俄亥俄州加工合作社法”,該法明確提出了對新一代合作社的改革,允許合作社在新一代合作社體製不變的情況下,尋找新的資金來源,合作社與社員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變得更加靈活。2003年,明尼蘇達州也通過了類似的合作社改革法案;2005~2007年之間,愛荷華、田納西、威斯康星等州相繼也頒布了新的有限的合作社改革法案。2008年,美國統一法律委員會正式完成了“北美統一有限的合作社團法”(簡稱“統一合作社法”)的起草,2008年8月,來自於美國51個州的委員們一致同意向各州推薦該法,③到了2009年底,美國的中西部及五大湖區附近各州均采用了該法,由此標誌著北美有限的農業合作社的誕生。正如美國農業部的有關專家表示,統一合作社法最吸引人之處就在於新的投資者能夠自由投資各種農業合作社,合作社也不再因資金而發愁。
有限合作社的特征。第一,合作社社員範圍擴大。在有限的合作社中,社員可以分為兩類,一是原有的惠顧社員,即新一代合作社中確立的交貨股權持有人與投資人,與合作社之間是合作利用關係;一是投資社員,不持有交貨股權,隻為合作社提供資本的社員,在新一代合作社中沒有這類成員。新一代合作社的社員均是惠顧社員,持有交貨股權與投資證書,是合作社的股東;而現有的投資社員,則不持有交貨股權,隻能通過投資享有部分決策權的優先股來獲取利益,成為合作社的合營者。換句話說,新一代合作社是有限責任公司組織方式,股東不能隨意變動,不能發行股票(優先股)融資;有限的合作社則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形式,惠顧社員是創辦成員,是原始股東,投資社員是購買優先股(股票)的股東,享有部分的決策權,類似於購買股份公司股票的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