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機動車盜搶險查勘
改革探索
作者:吳浩
【摘要】隨著我國機動車輛數量的急劇增加,機動車輛保險業務也在不斷增長,而各大保險公司在大力承保的同時,也伴隨著定損業務量的增加。對保險公司來說,每到夏季,就會出現大量由暴雨、洪水等引起的水淹車事故。而如何快速、優質的處理好突發的水淹車事故,就成為了查勘定損員必須麵對的一個考驗和挑戰。
【關鍵詞】機動車;盜搶險;查勘
汽車被盜後保險公司會給車主賠付車價款的80%,其餘20%的車價款及車輛購置稅、上牌費、裝飾費等費用則由車主自己來承擔,以20萬價值的車輛為例,車主要損失6-7萬元。從經濟和精神的角度,自己心愛的汽車丟了,無論保險公司的賠付金額有多少,都對車主造成極大打擊,機動車盜搶案件查勘與理賠顯得尤為重要。
一、汽車盜搶險條款的解讀
部分車主投保汽車盜搶險後,錯誤的將零件丟失也歸結為保險索賠範圍。例如,某車主丟失車輪後要求保險公司理賠,對於定損員的拒賠決定不能理解。所以,充分了解保險公司的汽車盜搶險條款,對車主和查勘理賠人員都很重要。
(一)保險責任
(1)保險車輛(含投保的掛車)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經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立案證實,滿三個月未查明下落的。(2)保險車輛全車被搶劫、被搶奪過程中發生事故造成保險車輛損失需要修複的合理費用。(3)保險車輛在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後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需要修複的合理費用。
(二)責任免除
(1)非全車遭盜搶,僅車上零部件或附屬設備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2)保險車輛被盜竊未遂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3)保險車輛被詐騙、罰沒、扣押造成的全車或部分損失。(4)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後,保險車輛肇事導致第三者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5)保險車輛與駕駛員同時失蹤。(6)被保險人因民事、經濟糾紛而導致保險車輛被搶劫、搶奪。
二、盜搶案件現場查勘
(一)立即趕赴第一現場,進行調查取證
接到調度後,調查人員應立即趕赴第一現場查勘,對當事人進行詢問並做好詢問筆錄;進行現場拍照並檢查現場有無盜搶痕跡,有無遺留作案工具;注意調查報案人所言有無自相矛盾之處,如停車場周圍環境、當時的天氣等有無可疑之處等。如果發現案件中存在某些疑點,應走訪、調查現場有關人員,調查車輛停放、保管、被盜搶的情況,做好詢問筆錄。對車輛在收費停車場被盜的,要求取證停車記錄及停車場看車員的有關書麵材料,特別注意停車場收費情況,要求被保險人提供停車收費憑證。如丟失地點為物業小區,應向保安、管理人員或物業了解情況,要求出具相關證明並寫明收費看管情況(由被保險人協助辦理),如牽涉到經濟糾紛、非法營運等行為,應作進一步調查,取得可靠證據。
(二)具體調查內容
(1)當事司機與被保險人關係。(2)保險車輛丟失或被搶的詳細經過。(3)是否存在營運行為或經濟糾紛以及這兩種情況是否與此車被盜(搶)有直接聯係。(4)該車手續是否齊全。(5)丟車地點是否有人看管收費,有無收費票據。(6)是否進行過鑰匙匹配,是否進行過修理。(7)對被保險人的財務狀況進行調查,被保險人有無財務狀況惡化情況。(8)調查被盜搶車輛的購置、人戶上牌及過戶等情況,如被盜搶車輛發生轉讓,應請被保險人及時提供有關轉讓證明。(9)到公安車輛管理部門核實檔案記載的車牌號、車型、生產及上牌時間、車架及發動機號碼等資料,核對被盜搶車輛是否已經掛失、封存檔案。(10)走訪接報案公安部門的執勤民警,了解、記錄接報案的詳細情況。(11)調查人員應經常與公安機關刑偵部門聯係,積極協助破案。在保險車輛被盜搶3個月後,應及時了解被盜搶車輛的偵破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