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談公路工程施工事故處理(2 / 2)

二事故處理程序

工程施工事故(含質量與安全事故),處理的一般程序如下圖:

1、事故發生

施工和監理人員應善於洞察事故苗頭,並采取有效措施防範未遂事故的出現。如果一旦事故發生,應采取果斷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擴大,避免造成更大的損失,並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件的可以拍照錄像。

2、事故上報

事故發生後,應按規定逐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決不允許隱瞞事故或避重就輕。對於一般事故每月彙總集中上報有關部門;對於重大事故,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寫出書麵報告向上級主管部門或事故發生地的市、縣級建設主管部門及檢察、勞動(如有人身傷亡)部門報告。

重大事故書麵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企業名稱;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製情況;事故報告單位等。

3、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特別是對重大事故調查,應由事故發生地的市、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組成調查組負責進行。調查組可以聘請有關方麵的專家協助進行技術鑒定、事故分析和財產損失的評估工作。調查組在調查工作結束後10日內,應將調查報告送交組織調查的部門審查,經同意後調查工作即告結束。

事故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有:與事故有關的工程情況;事故發生的詳細情況,如發生時間、地點、工程部位、性質、現狀及發展變化等;事故調查中的有關數據和資料;事故原因分析和判斷;事故發生後所采取的臨時防護措施;事故處理的建議方案及措施;事故涉及的有關人員及責任情況等。

4、事故處理方案

製定事故處理方案,必須要對事故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收集充分的數據資料,廣泛聽取專家及其各方麵的意見,經科學論證,決定該事故是否需要做出處理。如果事故需要處理,應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製定安全、可靠、適用及經濟的事故處理方案。

5、事故處理方案的實施、檢查和驗收

特別是對質量事故處理,必須按處理方案的技術要求高質量地組織實施。在實施過程中應加強指導和檢查,完成後按規定要求組織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