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心理因素不穩定。運動情緒低下,或在畏難、恐懼、害羞、猶豫以及過分緊張時容易發生傷害事故。有時因缺乏運動經驗、缺乏自我保護能力致傷。

3.缺乏體育運動基本常識和自救措施。

4.技術動作不合理,內容組合不科學。

5.組織紀律觀念較差。不能完全按照體育老師和管理人員的要求進行練習和比賽。

二、教師因素

1.教師責任心不強。不能實施合理的保護和幫助措施,不能認真檢查和排除事故隱患。

2.組織教學不當。不能根據體育教學規律及學生的身心特點,嚴格按照大綱內容、教學步驟組織教學,或不能根據學生的實際情況或氣候特點,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

三、學校因素

1.學校體育場地設施不安全。體育場地設施、器材的維修不及時;保護措施不當,對體育設施安全性不重視,學生破壞嚴重;管理責任模糊,管理人員專業素質不高。

2.衛生保健製度不健全。有些學校衛生保健製度不健全,沒有對學生進行相應的體格檢查或檢查不認真。

3.安全教育沒有落到實處。根據對學校安全教育情況的調查發現,有21.8%的學生沒有進行過安全教育,隻有9.7%的學生經常接受安全教育。

四、其他因素

空氣汙濁、噪音、光線暗淡、氣溫過高或過低,以及運動服裝不符合要求等原因,都可直接或間接造成傷害事故。

學生安全體育運動的建議

1.加強思想品德教育、增強防範意識。學生好勝心強,經驗不足,思想上麻痹大意,缺乏預防事故的意識,教師要教育學生樹立“寧失一球,勿傷一人”的思想。

2.完善活動設施的建設和管理。運動場地要保持平整,不應有坑窪、石塊、雜物等,地麵不宜太硬、打滑;球架、球門要定期檢修;室內球場注意通風、采光。

3.教學和訓練、競賽活動必須精心設計、嚴密組織、嚴格要求、嚴格訓練。

(1)建立良好教學秩序、重視課前準備。教師、學生著裝規範,必須穿著體育服裝、運動鞋上課。

(2)精密組織教學,加強紀律教育。體育教師必須經常反複地向學生進行遵守紀律、遵守常規、服從組織、遵守遊戲規則等方麵的教育。

(3)培養學生自我保護、相互保護的意識。

(4)體育教師應掌握特異體質的學生情況,掌握合理的運動量,注意區別對待。在運動量的掌握上,教師要隨時注意學生的生理反應,進行合理調整。教師對於病痛、體弱、傷殘的學生要及時關心,安排他們免修、見習等。

4.重視準備活動、加強醫務監督。教師應根據上課內容和氣候情況決定準備活動的內容,嚴禁不做準備活動就直接進入體育活動,準備活動要充分、有針對性。

5.加強保護措施。嚴格裁判,禁止粗野動作,不使用錯誤的推、拉、撞等危險動作。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和健全規章製度。體育傷害事故的法律責任

在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民事法律責任中,在歸責原則上可適用過錯責任原則,關鍵是如何在實踐中準確界定學校有無過錯。

學校有過錯,就應當負賠償責任。學校無過錯,就不負賠償責任。學校有部分過錯,就應當承擔部分法律責任。

值得引起注意的是由於意外事件而導致的學生傷害事故。這種情況下學校是否承擔責任,目前在法學界還存在著爭議。

所以應當根據《民法通規》第132條的規定,由學校根據公平責任原則承擔部分責任,即根據傷害的程度、雙方的經濟情況、社會的輿論等因素,由學校分擔部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