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保障學生的睡眠和體育鍛煉時間

小學、初中、高中學生每天在校集中學習時間分別不超過6小時、7小時、8小時,睡眠時間分別不少於10小時、9小時、8小時。學校作息時間向學生家長通報,並接受社會監督。

七、建立完善學生健康體檢製度

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定期為學生進行健康檢查。學校每學期要對學生視力狀況進行兩次監測,堅持每天上下午做眼保健操,幫助學生掌握科學用眼知識和方法,降低近視率。加強學校食品和飲用水衛生專項監督檢查,各地每年要組織3~4次定期與不定期檢查。學校要有針對性地加強心理健康教育,逐步建立健全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指導和服務網絡。

八、完善大中專院校、高中階段學生軍訓製度

按綱施訓,豐富軍訓內容;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開展“少年軍校”活動。

學生在校傷害事故處理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製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3.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6.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7.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9.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10.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製止的。

11.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12.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學生體育課意外應急

一、防範預案

1.要求體育老師牢固確立安全第一的意識,把學生上課及活動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2.體育課、體育活動課必須充分做好準備活動後實施新的活動項目。

3.按教材規定的有一定安全隱患的課程項目必須事先做好防護工作。

4.高溫時段學生體育課因地製宜,或安排到室內,以防學生中暑。

二、應急預案

1.遇有學生發生暈倒、抽搐等中暑症狀,立即將其送往校醫務室救治。

2.遇有學生四肢無力、麵色蒼白等症狀,立即將其安置陰涼通風處,並給予補充水分。

3.發生上述第一、第二條款情況立即向學校領導報告。

4.分析原因,及時做出處理意見。體育運動傷害事故原因

一、學生因素

1.安全意識淡薄,思想麻痹大意。它是所有運動損傷因素中最主要的因素。其中包括運動前不檢查器械、運動前準備活動不充分、預防措施不得力、好勝好奇,常在盲目和冒失行動中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