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配套製度助子女“常回家看看”
大視野
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表決通過新修改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1月2日《京華時報》)
點評
“常回家看看”被套上“應當”這一法律用語,道德責任就上升到了法律責任的層麵。這一修法的良好初衷當然不應懷疑。客觀評價,這樣的立法表態,對於強化全社會的尊老意識,增強子女對老人的責任感,也的確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但也必須指出,“常回家看看”仍然停留在一個“倡導性抽象條款”。立法中有無規定子女盡孝的內容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讓子女必須按法律的規定去盡孝道。
子女盡孝,家庭撫養是中國養老傳統,不容否認更不容忽視。但除了從道德層麵提倡子女盡孝之外,更應以立法規範和強調政府責任和單位責任。讓絕大多數公民都能愉悅地“常回家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