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毛澤東如何處理六件腐敗大案(2 / 3)

三、瑞金貪汙腐敗窩案

這一窩案的查處,在當時引起很大轟動,推動了在蘇區開展的反腐敗鬥爭的深入

一九三三年夏的一天,中央工農檢察部收到一封匿名舉報。部長何叔衡同誌認為,舉報信沒有署名蓋章,更說明裏麵問題的複雜性的嚴重性,更應該引起重視:我們強調舉報信要簽名蓋章,主要是為方便調查核實,不能因此隨便輕易處理群眾來信。並當即部署力量進行調查。先後派出兩個調查組進行調查。在進展不大的情況下,又派員到群眾家裏住下,進行明查暗訪,初步查實瑞金縣蘇維埃浪費現象異常嚴重,可能還隱藏更多更為嚴重的問題。

對此,以工農檢察部的名義報告中央政府,並於1933年12月11日在《紅色中華》報上予以公布。蘇維埃中央政府指令加緊調查對瑞金縣蘇維埃的檢舉。因此,工農檢察部與蘇區工會、少共中央取得聯係,從中抽調力量組成“輕騎隊”,在何叔衡部長的親自領導下開展了調查。 “輕騎隊”從12月15日開始工作,偵查工作步履維艱,經過輕騎隊員的努力,縣蘇維埃貪汙浪費的事實大部分被檢查出來。取得結果後,中央工農檢察部在瑞金縣城召開蘇維埃工作人員大會,通報工作經過和檢查結果,並以《輕騎隊通訊》為題在1933年12月26日《紅色中華》報第138期予以公布。

一九三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毛澤東同誌主持中央政府人民委員會會議,聽取中央工農檢察部關於瑞金縣蘇貪汙案的彙報。會議決定,瑞金縣財政部長藍文勳撤職查辦,會計科長唐達仁交法庭處以極刑,並給予縣蘇主席楊世珠以警告處分。

一九三四年一月四日《紅色中華》報140期公布了這一處分決定。稱唐達仁吞蝕各軍政機關交來的餘款,群眾退回公債、穀票等款,變賣公家物件和穀子,及隱瞞地主罰款等共34項,合計大洋2000餘元,決定將唐仁達交法庭處以極刑,並沒收其本人的財產;藍文勳對於瑞金財政的收支全未理會,唐的貪汙他是知道的,但不檢舉,直至中央工農檢察部審查時,才說出曾查出唐貪汙土豪劉繩儀罰款20餘元。藍文勳隱瞞唐的貪汙案件,有放縱犯罪的重大嫌疑,予以撤職查辦。

四、黃克功案

黃克功之死被譽為毛澤東“揮淚斬馬謖”

一九三七年十月,老紅軍擔任旅長(紅軍時期的團長)的黃克功對陝北公學一女學生劉茜逼婚未遂開槍將她打死在延河邊。 有人提出國難當頭,人才難得,可讓他戴罪殺敵。經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審判,黃克功被處以死刑。黃克功給黨中央、中央軍委寫信,要求從輕處理,戴罪立功。時任中央軍委主席的毛澤東接信後給邊區法院院長雷經天寫信,支持法院判決,並要求在公審大會上,當著群眾和黃克功的麵公布這封信的內容。全文是:

雷經天同誌:

黃克功過去鬥爭是光榮的。今天處以極刑,我及黨中央的同誌是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個共產黨員紅軍幹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殘忍的,失掉黨的立場的、失掉革命立場的、失掉人的立場的行為,如為赦免,便無以教育做一個普通人,因此,中央與軍委便不得不根據他的罪惡行為,根據黨和紅軍的紀律,處他以極刑。正因為黃克功不同於一個普通人,正因為他是一個多年的共產黨員,是一個多年的紅軍,所以,不能不這樣辦。共產黨與紅軍,對於自己的黨員和紅軍成員,不能不執行比較一般平民更加嚴厲的紀律。如此國家危急、革命緊張之時,黃克功卑鄙無恥殘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處死,是他自己的行為決定的。一切共產黨員,一切紅軍指導員,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黃克功為前車之鑒。

在公審會上被宣判了死刑的黃克功心服口服。臨服刑前,當黃克功聽說中央已安排對他的家人進行安撫時,霎時痛哭流涕:“我對不起黨,對不起紅軍……我給黨和紅軍的臉抹了黑……我死有餘辜……來生之世,我一定要將功補過,重塑紅軍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