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如何處理六件腐敗大案
一、謝步升案
共產黨反腐敗曆史上槍斃的第一個“貪官”
一九三二年五月九日下午3時,經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最高法庭二審終判決,葉坪村蘇維埃政府主席謝步升在江西瑞金伏法。
謝步升,瑞金九區葉坪鄉人,共產黨員,原任葉坪村蘇維埃主席。謝步升家境貧窮,1929年參加工農武裝暴動,任雲集暴動隊隊長。1930年參加中國共產黨,並任葉坪村蘇維埃政府主席。雖然這個官職不大,但隨著蘇維埃臨時政府的建立,他的聲望陡然增高,思想作風逐漸變質。他利用職權貪汙打土豪所得財物,偷蓋蘇維埃臨時中央政府管理科公章,偽造通行證私自販運物資到白區出售,謀取私利。他為了謀婦奪妻掠取錢財,秘密殺害幹部和紅軍軍醫。
他生活腐化墮落,誘逼奸淫婦女。事發後,查辦案件遇到一定阻力。毛澤東知道這件事後指示說:“腐敗不清除,蘇維埃旗幟就打不下去,共產黨就會失去威望和民心!與貪汙腐化作鬥爭,是我們共產黨人的天職,誰也阻擋不了!”1932年5月5日,瑞金縣蘇維埃裁判部對謝步生進行公審判決,判處謝步升死刑。謝步升不服,向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最高法庭提出上訴。
一九三二年五月九日,以梁柏台為主審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最高法庭二審開庭,經審理,否絕了謝步升的上訴,維持原判,判決:“把謝步升處以槍決,在3點鍾的時間內執行,並沒收謝步升個人的一切財產”。當日下午,紅都瑞金響起了蘇維埃臨時中央政府成立後第一聲懲治腐敗分子的槍聲。
二、左祥雲案
這是共產黨曆史上對因貪汙等腐敗問題而判處死刑執行槍決的較高級別的幹部
中央蘇區時期,為籌建中央政府大禮堂和修建紅軍烈士紀念塔、紅軍檢閱台、博生堡、公略廳等紀念物設立了“全蘇大會工程處”。中央政府總務廳任命左祥雲為主任。這在當時是重大工程。中央政府為解決經費、材料等問題,采取發動群眾購買公債、鼓勵捐獻、厲行節約、支援建設等一切措施,集中了10萬元的資金和物資。整個工程於1933年8月動工。11月就有人舉報左祥雲與總務廳事務股長管永才聯手貪汙工程款,經常大吃大喝,還強迫群眾拆房,隨意砍伐群眾樹木。中央人民委員會即令中央工農檢察部、中央總務廳抓緊審查,結果發現左祥雲在任職期間有勾結反動分子,貪汙公款246.7元,並盜竊公章,企圖逃跑等行為,犯有嚴重罪行。
據此,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主席毛澤東親自下令總務廳扣押左祥雲聽候處理。然而,總務廳管理處長徐毅卻私自放走了左犯。事情發生後,毛澤東責令中央工農檢察委員會一定要將民憤極大的左祥雲一案查個水落石出。左祥雲被捉回,中央總務廳的腐敗問題暴露無疑。
一九三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毛澤東同誌親自主持人民委員會會議,討論了左祥雲及總務廳腐敗案件。1934年1月4日中央人民委員會公布了對“中央總務廳長趙寶成撤職,管理處長徐毅拘押訊辦”的決定。1934年2月13日,最高法院在中央大禮堂開庭公開審判左祥雲及有關人員。審判曆時近五個小時。法庭認定:“左祥雲貪汙公款大洋246元7角。勾結徐毅打介紹信到下肖區,準備有計劃的逃跑,勾結反動分子劉良芹、劉良棉買賣路條(劉良芹賣給左犯路條一張花10元,劉良棉送左犯逃跑至江口給了5元)。盜竊我們的軍事秘密圖去獻給白軍,並企圖逃到湖南組織蔣介石的遊擊隊來進攻蘇維埃,又私偷公章和介紹信到雩都參加主席團會議,企圖做反革命的活動”。
判決左祥雲死刑,執行槍決。同時,對其他有關人員做了相應判決。1934年2月18日,對左祥雲執行了槍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