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藝理論研究
作者:許 韌
代際公平問題是在工業文明的發展和生態環境的惡化,以及人類在此過程中加強自身反省的背景下產生的,並已成為人類可持續發展的一個基本價值取向。代際公平問題的成因涉及到社會經濟製度、人們的生產生活方式、價值觀以及科技的影響等多方麵的因素。實現代際公平意義重大,它是關係人類世代延綿發展、地球文明延續傳承的哲學終極問題。
代際公平的理論最早是由美國國際法學者愛迪·B·維絲提出的,它是指當代人和後代人在利用自然資源、滿足自身利益、謀求生存與發展上權利均等。即當代人必須留給後代人生存和發展的必要環境資源和自然資源。作為可持續發展原則的一個重要部分,代際公平理論在國際法領域已經被廣泛接受,並在很多國際條約中得到了直接或間接的認可。
儒家文化中有豐富的生態倫理思想資源。在儒家傳統文化典籍中,記載著大量有關古聖先賢對人與自然環境關係的認識及論述。“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論語·陽貨》)意思是說天不說話,但天卻以它的生命創造為言說。孔子用“四時行焉,百物生焉”說明“天命”就是天地萬物自然變化的規律,“天地”是個不斷的有生命創造的自然界。儒學是德性之學,其核心是仁。在人與自然界的關係上,仁的體現是“愛物”、“萬物一體”。就人與自然的關係而言,儒家以為一切取決於人類的活動。所以培養仁德,提高心靈境界,是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統一的內在根據和根本保證。儒家思想提倡“愛物”,並依據“中庸”原則,主張“取物不盡物”,“取物以順時”;順應萬物的自然規律並有節製地使用,以達到人與自然的和諧。這些都符合代際公平理論中“托管”的概念:人類的每一代人都是後代人類的受托人,在後代人的委托之下,當代人有責任保護地球環境並將它完好地交給後代人。
《論語·述而》記載:“子釣而不綱,弋不射宿。”孔子主張捕魚用釣竿而不用網,用帶生絲的箭射鳥卻不射殺巢宿的鳥。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用繩網捕魚可對魚兒一網打盡;射殺巢宿的鳥也會無論大小一巢打盡。長此以往就會物種滅絕,既會造成鳥獸盡亡,同時阻塞人類的生存之道,所以孔子反對這種不仁的行徑。這與後來孟子“數罟不入洿池”,則“魚鱉不可勝食也”(《孟子·梁惠王上》)的論述有異曲同工之意,都要求懷著“仁民愛物”的情懷,主張把對自然萬物當成自己的同類甚至血肉相連的一部分來愛護,將人類特有的道德情感貫注於自然萬物,既要合理利用,又要有效地進行保護。做到用之有節,取之有時、取予有度。孟子還主張“不違農時”,“數署不入汙池”,“斧斤以時入山林”,即農耕不違農時,不亂捕魚,不亂伐樹,糧食、魚鱉和木材才能取之不盡,用之不竭,達到天人和諧。孔子強調土地對於五穀、草木、禽獸的繁殖與生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河流淵池是魚類生長的地方,山林是鳥獸生長的地方,土地是生態係統中的最基本的要素,因此應該保護土地、山林與河流。相反,如果人類破壞了生態環境,不僅萬物不能生長,人類也就無法生存。“川淵枯則魚龍去之”,“山林險則鳥獸去之”;“土敝則草木不長”,“氣衰則生物不遂”。“氣”指整個生態環境的各個要素的最佳組合狀態。為了使萬物得其生、得其養,必須使自然的各個要素保持著協調與平衡。每一代人應該為後代人保存自然和文化資源的多樣性,避免限製後代人的權利,使後代人有和前代人相似的可供選擇的多樣性,這些都體現了代際公平理論中保存選擇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