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這種日益增強的國民意識相輔相成的,是逐漸成熟的美國文學。殖民地時期的美國固然產生了諸如《窮理查年曆》(Poor Richard's Almanack)、《本傑明·富蘭克林自傳》(The Autobiography of Benjamin Franklin)和《常識》(Common Sense)等對後世影響深遠的圖書,但總體而言是乏善可陳的。獨立後出生的第一代作家在1810年左右開始登堂入室,其中的佼佼者有華盛頓·歐文、威廉·卡倫·布萊恩特和詹姆斯·費尼摩爾·庫珀等;這些人的作品盡管很暢銷,本質上卻和英國文學並無二致:比如說布萊恩特的詩歌明顯師法英國的亞曆山大·蒲柏,庫珀的《最後的莫希幹人》(The Last of the Mohicans,1826年出版)中描寫的雖然是發生在北美的故事,但誰也看不出它和英國的浪漫主義小說有何區別,至於歐文的《旅行家的故事》(Tales of a Traveller,1824年出版),則從創作到出版都是在歐洲完成的。甚至就連埃德加·愛倫·坡這種稱得上獨具一格的作家,其作品的哥特風格也特別鮮明。
1837年8月31日,拉爾夫·沃爾多·愛默生發表了著名的演講“美國學者”,他批判了當時美國知識界惟歐洲是從的傾向,大聲疾呼:
我們要用自己的雙腿去走路;我們要用自己的雙手去勞動;我們要說出自己的思想。
這次演講引起了極大的反響,乃至同時代的著名詩人和作家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將其稱為“美國知識界的獨立宣言”。其實我倒認為,與其說愛默生發起了美國文學的獨立運動,毋寧說他敏銳地捕捉到這種文化趨勢,並及時地將之表達出來;但無論如何,自從19世紀30年代起,美國文學開始和英國文學分道揚鑣,走上一條迥然相異的道路。
這種文化的獨立運動在南北戰爭前夕結出了第一批豐碩的果實。《瓦爾登湖》出版之前,美國文學已經迎來它的爆發期,短短數年間湧現了好幾部足以躋身世界文學殿堂的經典名著:1850年是納撒尼爾·霍桑的《紅字》,1851年是赫爾曼·梅爾維爾的《白鯨記》,1852年則是哈裏特·伊麗莎白·比徹·斯托的《湯姆叔叔的小屋》。
霍桑的《紅字》發出了反抗清教徒道德的個人主義先聲;梅爾維爾的《白鯨記》以其獨特的文字風格和複雜的主題,成為英語文學前所未見的新穎之作;至於斯托夫人的《湯姆叔叔的小屋》,則可能是有史以來對時局產生最大影響的小說,它對當時美國南部奴隸製的控訴直接促成了南北戰爭,解放了千千萬萬黑人奴隸。盡管有這些珠玉在前,拉爾夫·沃爾多·愛默生和他的朋友們——包括霍桑、梅爾維爾、威廉·埃勒裏·錢寧、阿摩司·勃朗森·阿爾克特等彪炳美國文學史的重要人物——依舊將最高的讚美獻給了梭羅,這主要是因為1854年出版的《瓦爾登湖》具備了數種前所未有的特征,呈現出獨特的美國風格。
《瓦爾登湖》首先是作者湖畔獨居的記錄,描繪了梭羅兩年多時間裏的所見、所聞和所思。這部著作區別於先前文學作品的第一個特征,是其對自然巨細靡遺的描摹和引申。大至四季交替造成的景色變化,小到兩隻螞蟻的爭鬥,無不栩栩如生地再現於梭羅的生花妙筆之下,並且他的描寫也不流於表淺,而是有著博物學家的精確,例如第4章“聲音”中的這段文字:
這個夏日的午後,我在窗邊靜坐,蒼鷹翱翔於我的耕地上空;野鴿子三三兩兩地從我的視界疾飛而過,或者在我屋後的白鬆枝上蹦上跳下,盡情地啼唱;魚鷹插進波平如鏡的瓦爾登湖,叼起魚兒複返長空;水貂鬼鬼祟祟地走出我門前的沼澤,在岸邊抓住了青蛙;飛來飛去的刺歌雀壓彎了莎草;過去半個小時來,我一直聽見火車哢嗒、哢嗒在響,時而漸漸消歇,時而越來越響,很像榛雞撲打翅膀發出的聲音,將旅客從波士頓運載到這地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