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工會成員擔任或者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企業代表由企業負責人指定。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成員或者雙方推舉的人員擔任。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專門機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和企業方麵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是單數。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①聘任、解聘專職或者兼職仲裁員;②受理勞動爭議案件;③討論重大或者疑難的勞動爭議案件;④對仲裁活動進行監督。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下設辦事機構,負責辦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3)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也擔負著處理勞動爭議的任務。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符、進行起訴的案件,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負責受理。
5.4.4.3勞動爭議處理程序
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後,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1)勞動爭議協商
發生勞動爭議後,職工當事人一般可以先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通過直接商談解決爭議。協商時,職工應當注意做到有理、有利、有節,既要堅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又要避免采取過激的言辭和方式。
(2)勞動爭議調解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職工當事人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內,以口頭或書麵形式向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並填寫《勞動爭議調解申請書》。
雙方當事人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由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製作調解協議書,雙方均應在調解協議書上簽名或蓋章。雙方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調解協議書。調解委員會自當事人申請調解之日起30日內尚未結束調解的,應當終止調解,視為調解不成,職工當事人應當及時申請仲裁。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的步驟如下:
①申請。
②受理。
③調查。
④調解。
⑤製作調解協議書。
(3)勞動爭議仲裁
勞動爭議發生之後,當事人如果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也稱公斷,是一個公正的第三者對當事人之間的爭議作出評斷。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麵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①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②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③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麵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勞動爭議訴訟。
勞動爭議訴訟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法規的程序,以勞動法規為依據,按照勞動爭議案件進行審理的活動。
當事人如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不予受理決定或仲裁裁決不服,可以自不予受理通知書或仲裁裁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審理該案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同級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於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包括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製作並已送達雙方當事人簽收的調解書,當事人逾期未起訴的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當事人逾期未上訴的一審判決、裁定,二審判決、裁定),如果該法律文書要求用人單位履行義務而用人單位拒不履行的,職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
【技能要求】
勞動合同的設計和管理。
【實訓設計】
森馬集團有限公司簡介
森馬集團有限公司創立於1996年12月18日,是一家以虛擬生產、經營休閑服飾為主導產業的特許連鎖經營多元化企業。森馬以“創大眾服飾名牌”為發展宗旨,不斷推動品牌發展,積極推行特許經營發展模式,連鎖網點遍布我國除海南、台灣兩省的二十九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司現有營銷總部、設計中心、網絡管理、物流配送四大中心,四個全資公司、十個分公司。森馬與法國著名設計公司、享譽全球的奧美品牌管家以及用友公司展開積極合作,使企業迅速形成產品多元化和產業多元化經營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