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3章 獎懲有信(1 / 2)

將帥在國家中的地位曆來是非常重要的,有所謂“將者,國之輔也之說。是否善於駕馭將帥就成為國家對軍隊是否能進行有效管理的重要一環,它的得失與否直接關係到戰爭的勝利和國家的安危。清朝的乾隆皇帝在馭將方麵可以說是一位傑出的帝王,他運用”賞固信,則罰亦嚴的馭將方法,取得了明顯的成就。

清朝初年,對在戰爭中立有大功的清軍將帥,其封賞是有所限製的。如降清的洪承疇,等立有大功的明朝降將中,除吳三桂、孔有德、尚可喜、耿仲明四將外,得到的封賞都很低。清軍從士卒當中提拔起來的將領,在戰爭中立有戰功,其封賞也是較低的。如康熙時期的名將寧夏提督趙良棟,平涼提督王進寶。可見清朝前期賞功封爵有所限製,控製較嚴。隻由於清前期軍風吏治較為肅整,將帥治軍也較為嚴格,將士在戰場還能奮勇效力。但選將如不能破格拔擢,其封賞不足以鼓勵軍心,久而久之將帥軍士忠義奮勇之心必受其挫。且漢人封五等爵位,又無世襲例,消極影響頗大。

隨著清軍統一全國,大規模軍事行動隨之停止。然而承平日久,則人習宴安,清朝軍隊開始變得沒有朝氣,將疲士惰。乾隆即位後,邊疆叛亂不斷,人民起義也相繼而起。乾隆為振勵戎行,鞏固自己的統治,他重視馭將勵士,注重明賞嚴罰,一改過去封賞較低的做法。從乾隆三十二年(公元1767年)始,概予以漢人封爵位,世襲罔替,追授了一批名將爵位。乾隆四十七年追進起良棟、王進寶一等伯,世襲罔替。

為了明確賞罰之製,乾隆帝在四十九年(公元1784年)頒布了《行軍簡明軍律》,嚴格規定下幾十條賞罰條例,用以“整飭戎行”。《軍律》闡明:“賞與罰,皆為軍令所重,茲以軍令各條謹加登載,至於計功敘賞,亦有一定之典,所以鼓勵戌行,振興士氣。”將士在戰場上隻要勇於作戰,都可獲得從賞銀到授予世職的不等獎賞。在用將方麵,乾隆帝也是“尤多玻格用人,不次撥擢”。最為著名的要數任舉,高天喜二將。

高天喜是乾隆帝一手破格提拔起來的另一位清朝名將。他一年之內由守備升至總兵,連跳數級,在有清一代也實屬罕見。

乾隆帝馭將,賞國信,罰亦嚴。對有功之將予以重賞,對於無功敗將則處以重罰。如在平定大小金川之戰,乾隆將張廣泗、訥親撤職誅殺,以示軍威。此次統兵將帥出征不能努力作戰,故意遷延,教訓慘痛,為此乾隆帝於十三年針對將帥貽誤軍機而“刑律內玩寇老師有心貽誤,毫無正條”的問題,特意研究討論增軍律三條。此三條針對將帥的軍律製定後,乾隆帝對於那些再敢“玩寇老師”不努力作戰者,堅決嚴懲不貸。

在乾隆一朝嚴懲的敗將還有:在回部之役,誅殺將軍雅可哈善,參讚哈寧阿,都統順德納,提督馬得勝。烏什之役,誅參讚納世通,辦事大臣卡塔海。緬甸之役,誅大學士經略楊應琚,提督李時升,參讚額爾登額。蘭州之役,誅總督勒爾謹,布政使王延讚、王望等等。經過屢次懲戒,結果“眾皆悚懼,每遇戰伐,無不致命疆場,罔敢懷敬安之念也。”乾隆帝的賞固信,罰亦嚴的馭將政策起到了局將奮進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