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台燈光的藝術表現性
戲劇與影視學
作者:曹曉富
【內容摘要】文章試圖從燈光的明暗對比、色彩對比、空間構成角度分析舞台燈光的藝術表現性。其中光色的造型功能和光色的節奏、旋律,是舞台藝術的重要表現手段。
【關鍵詞】明暗對比色彩對比空間構成光色節奏空間造型
在現代舞台上,不管劇院、廣場,還是各類演藝演播廳,燈光在舞台藝術中都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這一方麵是燈光科技日新月異的發展,使燈光的技術手段越來越多,同時也是燈光本身所具有的藝術表現性在發揮著作用。本文意在對燈光藝術表現性的審美元素做一些具體的分析。
一、光色明暗對比的藝術表現性
本文的明暗對比,是指對舞台白光照明的運用。在自然界中,不管是晴天還是陰天,雪天還是雨天,都可以說是不同程度的白光光照,隻有朝霞和晚霞,太陽的光源才呈現金黃、橙紅等色光。人造光源有許多色彩,是由燈具的顏色決定的。所以,白光是自然的基本照明,也是舞台的基本照明。把白光的明暗對比作為一種手法用於藝術照明,是舞台燈光的特點之一。這種對比手法可以用作舞台造型,也可以以節奏的方式伴隨音樂的變化來表現舞台劇情的變化。
(一)明暗對比與舞台造型
所謂造型,既是指人物造型(演員的形體造型),又是指特定時空的舞台環境塑造。
不管是傳統戲曲、現代話劇還是歌舞劇,主要角色大多具有鮮明的個性,這些角色的用光應能夠烘托他們的個性。為此,就要避免舞台的平麵用光(不管是局部還是舞台整體,都不可平麵用光)。這就要求演員左右兩側用光不能是同一亮度,整個舞台的上側和下側光、前區和後區光、正麵和逆光也不能是同一亮度。就舞台整體來說,要有主光和副光的區別,又要有舞台各個角度用燈的不同亮度。這就是舞台光的“明暗對比”。
具體來說,主光是舞台的主要光區,是主要演員活動的區域,光的亮度高、明暗反差大,主要演員的形體和表演能夠充分得以展現。副光是主光以外的光區,光的照度較弱,明暗反差也較為柔和。這樣,舞台上就出現了兩種對比:主光區和副光區的對比;演員形體不同燈位用光的對比。這些對比手法的變化運用,可以達到對舞台角色的藝術塑造和對舞台氣氛的不同營造。
(二)明暗對比與舞台節奏
如果說“造型”是針對演員個體以及每個場次具體環境的用光,“節奏”則是指全場燈光的線性變化,即從序幕到結束的整體燈光變化。“造型”是指視覺的空間感覺,“節奏”則更接近於聽覺的音樂流動。
如果把燈光的節奏和音樂的節奏相比較,音樂的節奏是由聲音的高低、長短形成,燈光的節奏則是由光的明暗對比呈現。這兩種節奏所服務的,都是劇本和演員表演的情感主線。
就情感來說,不管是個體角色的局部情感,還是整個劇情的整體情感,都是線性的,有高潮和低潮的起伏變化,這種高、低潮的起伏差別就是節奏。燈光正是用不同造型手段的明、暗對比節奏來表現劇情的起伏節奏:舒緩的情緒用柔和的明暗對比,激昂的情緒用強烈的明暗對比;舒緩的情節用慢節奏的光色變化,激烈的情節用快節奏的光色變化,如此等等。就像音樂的七個音符可以表現人類的情感一樣,燈光的明暗變化也可以表現劇情所需要的任何藝術效果。
用於造型的明暗對比是在空間內完成,用於節奏的明暗對比則在時間中進行;造型是情感的空間凝固,節奏是情感的時間流動。兩者都是舞台燈光藝術表現性的基本技能。
二、色彩對比的藝術表現性
色彩是舞台燈光重要的表現手段,它也有空間的造型功能和時間的節奏變化。如果把燈光的明暗變化比作繪畫中的素描,燈光的色彩變化則可比作油畫,其藝術規律和油畫色彩完全相同。油畫以色彩造型,以色彩抒情,舞台光色亦是如此。
(一)色彩對比與舞台造型
在立體的舞台空間內,色光的造型手段要比單一的白光照明豐富得多,它可以像寫實的油畫那樣運用光源色、環境色塑造形體,也可以運用寫意的色彩自由抒發情緒情感。不管寫實還是寫意,都離不開色彩的對比方法。寫實的對比模仿自然光色原理,寫意的對比則遵循色彩與情緒情感的對應關係。
在寫實的舞台美術形式中,舞台光色的運用遵循自然光色的變化規律,比如一塊巨石的造型,它可以像油畫那樣運用光源色和環境色:石塊受光的部位可以用亮黃色模仿陽光,其他部位可以有藍天的冷光源和地麵暖黃綠的環境反射光源。亮黃、淡藍、暖黃綠共同構成色彩的對比;如果舞台需要朝霞的氣氛,可以用低燈位的粉紅色模仿早晨的霞光,用湖藍色模仿天光和環境光,粉紅和湖藍構成了色彩的對比;夕陽西下的舞台環境,則可用橙色模仿夕陽,用偏紫的中藍色模仿天光和環境光,橙色、中藍色構成了色彩的對比;夜晚的巨石,在深藍的夜色氛圍下,投一束橙黃色模仿燈光光源,深藍、橙黃構成了色彩的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