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意的舞台燈光可以不必遵循光色的自然規律,而是完全按照情緒情感的需要運用色彩,比如歡快的劇情用以明快的色彩對比,劇情一旦變化,光色也隨即跟著變化:由明快的對比色調瞬間變為暗淡的對比色調。另外,根據情感的色彩心理需要,可以運用同類色的色彩對比,也可以運用冷暖色的色彩對比。同類色中,可以在紅、藍、黃、紫、綠等色調中找對比,冷暖色中可以運用任何冷色和暖色構成對比,比如黃色與紫色、藍色與紫色、綠色與紫色;紅色與綠色、紅色與藍色、紅色與青色等。
由於不同的色彩可以激發不同的心理感受,不同的對比也可以產生不同的心理效應,所以,在造型手段上,色光有其不可比擬的優勢。
(二)色彩對比與舞台節奏
音樂是用節奏組成旋律來表現人們不同的情感心理,燈光的色彩對比也是一種節奏,用這種節奏也可以組成表達一定情感心理的光的旋律。
如前所述,燈光同類色的對比和冷暖色的對比都是一種節奏,這些節奏根據劇情的需要組合起來,就是光的旋律。從燈光設計的程序來說,設計的第一步是空間造型,也就是根據劇本和導演的要求,把一個個重點造型光設計出來,這些重點造型光是在空間內進行,所以可以把這些獨立的造型光叫做空間藝術。當劇目所有的造型要求都完成後,就可以根據劇情的發展節奏把這些獨立的造型串聯起來,讓色光的變化根據劇情的變化而變化。在劇目最後的合成過程中,光色的變化要和劇情音樂的變化同步。這個串聯起來的光的變化過程就是光的旋律。由此不難看出,光的旋律是和劇情的變化相統一,是和音樂的旋律相統一的。光和音樂相統一,光就成了時間藝術。
從造型的角度,光色完成的是靜態的空間藝術;從節奏和旋律的角度,光色完成的是時間藝術;從一場劇目的整體來說,舞台燈光既是空間藝術又是時間藝術,燈光的藝術表現性是在時空中完成的。
三、燈光的構成元素
自從電腦燈和光束燈運用於舞台以來,舞台燈光的構成元素被大大發揮出來,這兩種燈具的特點是亮度高、光束強,可以在舞台空間形成很清晰的光柱。當這些光柱在空中交叉、變換、組合,就可以呈現一種光柱的構成美。
用舞台光色模仿自然光色在現實中的變化,是燈光的寫實功能;舞台光色按情感的需要而設計、變化,是舞台燈光的寫意功能;光色以其立體的光柱在舞台空間內結構、組合,則是舞台光色的抽象功能。
在繪畫中有一種課程叫“三大構成”,即平麵構成、色彩構成和立體構成,它所研究的是以構成的方式完成心理空間的塑造,不同的構成,可以產生不同的心理空間效應。心理空間不涉及形象,不涉及情感,所以它是“抽象”的。舞台燈光是在較大空間內完成其立體構成,它的原理和繪畫構成是一致的。所以,懂得繪畫“三大構成”原理,就可以輕鬆地進行舞台光色的構成設計。
燈光的構成手段較多地運用於音樂會和歌舞節目,特別是大型廣場的音樂、歌舞,觀眾多,空間大,在遠距離的空間內,寫實和寫意的造型光張力不夠,運用強烈的光柱在大空間內變化組合,可以為演出營造一個強有力的藝術氛圍。
毫無疑問,燈光的構成美也具有時間和空間相結合的特征:每一個局部的構成形式是空間的,這些構成連接起來的變化過程又是時間的。所以,燈光的構成藝術也是時空藝術。
綜上所述,舞台燈光的藝術表現性離不開光的明暗對比和色彩對比,離不開由這些對比而形成的空間造型,離不開由對比節奏組成的光的旋律,離不開燈光的構成元素。舞台燈光可以寫實、可以寫意又可以進行抽象的表現,而要把燈光的這些藝術表現性發揮到極致,需要對色彩的敏銳感受,需要對音樂的敏銳感受,更需要對劇本文學內涵的深刻領悟和感受。
作者單位:安徽藝術職業學院
(責任編輯:曹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