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當時還發現有什麼可疑的地方了嗎?”

“沒有。”

“那他講沒講一會兒會有什麼人來找他嗎?”

“沒有說。”

“預訂房間的是他本人嗎?”

“預訂記錄上記著是他本人打來電話預訂的。”

但接電話的人無法鑒別是不是本人的聲音。

“是什麼時間預訂的?”

“昨天下午3點。”

登記卡片上登記了死者的姓名和電話。

通過屍檢,證明死者死於昨天夜裏9點左右。並確認凶手是趁死者不注意的時候用金屬鈍器猛擊腦後部致死。身體的其它部位未見創傷。也看不到有搏鬥的痕跡,倒在地上的椅子也許是凶手在逃走時慌亂中碰倒的。室內沒有留下凶器。

從死者輕易讓凶手進到房間來看,死者和凶手應該是認識的。

不巧的是,案發當日與死者相鄰的房間裏沒住客人,2022室附近房間的客人也都不在。警方按登記名單進行了詢問,有的人巳經回到了家中、有的在外地旅遊,但都聲稱沒有聽到2032室裏有過異常響動。

由於大城市裏的飯店客人進出非常頻繁,因此調査一個特定的時間發生的事情比較困難。

警方査看了一下死者隨身物品。上衣是一件灰色布夾克;褲子是一條藍色牛仔褲,穿了一雙黑皮鞋。

上衣口袋有一隻裝了不到五百元的錢包,一個普通打火機,一塊手絹,另外還有一支年代比較久的鋼筆。腕上帶著一支國產普通手表。隨身物品也就這些。

“咦,這是什麼?”在現場勘査的刑警郝東從地上撿起了一張白紙,上麵有幾行數字,像是打印上去的,正好掉在了床和牆壁之間的空隙裏,如果不仔細找還發現不了。

“像是什麼收據。”

田春達看看郝東交給他的這張紙片,這是一張超市的收據。

“這是福瑞超市的收據呀!說不定死者或凶手與這家店有什麼關係呢。他們可能去過這家店買了什麼東西。把收據拿去,說不定能從購買的東西裏査出什麼線索呢。”田春達說。

“如果能查到線索那就太好了,也許會找到買主呢!”

這張收據絕對是一個重要的線索。

這時刑警孟曉春從死者的遺留物中發現了奇怪的東西。

“組長,你看這隻鋼筆。”

“典型的‘派克’筆。”田春達看著鋼筆說。他又說:“筆杆的前端刻著字哪!。”

在筆杆的前端有幾個非常小的字:黃興文

田春達說:”這應該是這支鋼筆的主人的名字。一般來說,要是在鋼筆上刻名字,多在筆杆上端刻,以防被磨掉。“

“可死者在飯店登記的名字不是這個呀。是彭偉男”孟曉春說。

“那這鋼筆也許是別人的。”郝東說。

為了解剖屍體,法醫運走了死者。解剖的結果和當時現場勘察的差不多。死因係用鐵錘一類的凶器猛擊頭後部、造成腦損傷導致死亡。

田春達命令全組對案件進行調査,首先調查的重點是死者的關係人和那張超市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