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鋒相對(1 / 2)

顧維城召集的法律工作座談會氣氛逐漸走向了激烈,在顧維城的支持和鼓勵下,更多的人把自己的真實想法坦露出來,從體製內體製外更多人把自己對於建設法治社會的理解表達了出來,基層群眾自發性的法治大探討正在走向深入。

“維護法律的權威,就是要給我們更多的社會保障,我們在司法實踐中,有太多的社會因素幹預著我們對事件的公正判別,從我自己的體會來講,有三點問題是我作為法官最為憂慮的。一是群眾對法律審判結果的不理智問題,比如在很多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被害人的家屬提出的賠償數額巨大,不僅要求對犯罪嫌疑人處以最高的刑法,還要巨額的賠償,在法律審判中,附帶民事賠償是有標準執行的,對犯罪嫌疑人的量刑也要依據他在犯罪過程中的情節而定,在一些大案要案上,對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和附帶民事賠償如果達不到被害人家屬的要求,他們動輒上訪,把一個正常的審判帶到行政幹預的道路上去,在一些案件的審判前,甚至都會出現對案件審判結果的預判,而從所謂的穩定角度出發進行審前幹預。第二個問題就是社會監督有時變成了民眾威逼,最典型的事情就是一些媒體用自己的平台,在事實不了解的情況下,擅自散布披露,通過媒體的手段來威逼法院的正常審理,司法審判有一個前提就是案件情況的保密性,在法院沒有做出最終判決前,所有的案件基本情況隻應該在審判環節中的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和被告人及其辯護律師之間掌握,而且所有人都有對案件信息和情節保密的責任,而很多的媒體通過隻言片語就來組織案件信息還原,這些都極大的挑動了群眾的神經,裹脅了大量的社會資源來幹預案件的審理,這在歐美等國家的司法審判中都是不允許的,我們看到很多的美國案件審理時根本都不會有現場的照片傳出來,能讓群眾看到的都是現場製作的繪畫記錄,這是保障司法公正的一個前提,就是讓法院來獨立運行,不受任何因素的幹預。最後一個問題就是行政的幹預,剛才黃律師提到的兩隻手,他沒有講出來,我可以來說一說,這沒有什麼好隱瞞的,兩隻手就是人事管理和財政管理,其實我想說還有第三隻手,就是內部的考核,先來說說第一隻手,就是人事的幹預,法院現行的政策裏麵,人事特別是領導幹部的人事管理基本上還是以地方黨委和人大的意見為主,但法院裏麵的實際審批人員又需要非常強的專業知識背景,如果一個不熟悉法律的人到法院擔任領導幹部,在審委會的案件審理上,就有可能發出一些和法律條款不對應的聲音;再說說第二隻手,就是財政的管理,法院要去行政化和地方化,關鍵的因素就是不能財力被限,法院的所有經費都是要各級財政予以支持和保障,但如果很多的案件審理結果不能滿足地方政府的意願,那很多的資金就有可能不能到位和落實,所以很多的案件審理,特別是涉及到地方穩定和政府形象的案件有可能就會走向另外一條道路;最後說說第三隻手,就是我們法院內部的行政幹預,比如說案件辦理情況怎麼樣,上級都會以上訴率來斷定,而正常的上訴是法律參與個體的基本權利,到我們的實踐中卻成為了考察審理質量的標準,每個案件的原告和被告都希望自己獲得最大利益,不可能做到讓每個人都能心滿意足,既然都滿足不了,上訴就是他們的基本權利,應該予以保證的,而不是說上訴了就代表基層法院審理上存在不嚴密。以上所講就是我作為一個基層法院幹警的思考。”一名縣法院的審判員說出了自己對於當前法院工作的理解。

“你倒是把責任推的一幹二淨啊,你們法院就沒有一點問題?你們審理不公開,不讓群眾監督,誰知道你們有什麼貓膩,還怪群眾監督錯了。隻要你不亂來,就不怕我們看,你們怕群眾說話,就說明你們心裏有鬼。”質問聲音很快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