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提出已有答案的問題。
在適當的時候,可以將一個已經發生,並且答案也是大家都知道的問題提出來,驗證一下對方的誠實程度及其處理事物的態度。同時,這樣做也可給對方一個暗示,即我們對整個交易的行情是了解的,有關對方的信息我們也是掌握很充分的。這樣做可以幫助我們進行下一步的合作決策。
(6)適可而止。
不要以法官的態度來詢問對方,也不要問起問題來接連不斷。
如果像法官一樣詢問談判對方,會造成對方的敵對與防範的心理和情緒。因為雙方談判絕不等同於法庭上的審問,需要雙方心平氣和地提出和回答問題,另外,重複連續地發問往往會導致對方的厭倦、乏味而不願回答,有時即使回答也是馬馬虎虎,甚至答非所問。
(7)耐心等待回答。
當我們提出問題後,應閉口不言,專心致誌地等待對方做出回答。如果這時對方也是沉默不語,則無形中給對方施加了一種壓力。這時,我們應保持沉默,因為問題是由我們提出的,對方就必須以回答問題的方式打破沉默,或者說打破沉默的責任將由對方來承擔。
(8)態度要誠懇。
如果我們提出某一問題而對方不感興趣,或是態度謹慎而不願展開回答時,我們可以轉換一個角度,並且用十分誠懇的態度來問對方,以此來激發對方回答的興趣。這樣做會使對方樂於回答,也有利於談判者彼此感情上溝通,有利於談判的順利進行。
(9)問題要簡短。
在談判過程中,提出的問題越短越好,而由問句引出的回答則是越長越好。因此,我們應盡量用簡短的句式來向對方提問。因為當我們提問的話比對方回答的話還長時,我們就將處於被動的地位,這種提問是失敗的。
提出問題是很有力量的談判工具,因此在應用時必須審慎明確。問題決定討論或辯論的方向,適當的發問常能指導談判的結果。
4.掌握好“答”的技巧
在談判中,正確的答複不一定就是最好的答複。答複的藝術在於知道什麼該說什麼不該說。
談判,就其基本構成來說,是由一係列的問和答所構成的,有問必有答,“問”有問的藝術,“答”也要有答的技巧。如果答的不好,一不小心就會被人抓住把柄,使自己陷入被動。
在談判過程中,談判者應遵循以下幾點原則:
(1)先思考。
在談判過程中,提問者提出問題,請求對方給予回答,自然會給回答者帶來一定的壓力,似乎必須馬上回答。在回答問題之前,要給自己一些思考的時間。談判中對提問回答的好壞,並不是看你回答的速度,特別是麵對一些涉及重要既得利益的問題,必須三思而答。此時可以借點支香煙、喝水、調整一下自己坐的姿勢,整理一下桌子上的資料,翻一翻筆記本等動作來延長時間,做出經過思考的回答。
(2)回答不應太隨便。
談判者在談判桌上的提問動機複雜、目的多樣,談判者往往沒有了解問話動機,按常規回答,結果反受其害,而一個高明的回答,都是建立在準確判斷對方用意的基礎之上,並獨辟蹊徑,富有新意的。
(3)不該回答的決不回答。
在談判中,回答問題越明確、全麵就越顯得愚笨。回答關鍵在於什麼該說什麼不該說。如果什麼問題都全盤托出,就難免暴露自己的底細了,以至於給自己帶來被動。
(4)答非所問。
從談判技巧角度看,對不能不回答的問題采用答非所問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方法。有時,對方提出的問題己方很難直接從正麵回答,但又不能用拒絕回答的方式來逃避問題,這時就隻能應付對方,講一些與此問題既有關又無關的問題,東拉西扯,不著邊際,看上去回答了問題,其實沒有實質性內容。
在《新約翰福音》中有一個故事:
猶太人的教師和法利賽人帶來了一個在通奸時被抓到的女人,當眾問耶穌:“按摩西的法律,這犯奸淫罪的女人應該用石頭打死,你說怎麼辦?”這是法利賽人設下的圈套。耶穌如果不同意,那就違反了摩西的法令;假若同意,聲稱為“救世主”的耶穌就要對打死人負責。耶穌回答說:“你們中誰沒有犯過錯誤,誰就拿石頭砸死她吧!”眾人反躬自問,都覺得自己並不幹淨,一個個走開了,那個女人由此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