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有錯必改,得民心(1 / 1)

張立勇說,2008年以來,我們對違法違紀問題始終堅持“零容忍”,發現一起,嚴查一起。但一些幹警認為,這是在自揭家醜、自損權威;是自己人整自己人,是對法官的“傷害”,應當對這些人進行適當的“保護”和“照顧”。但回過頭來看這些被處理人,有沒有一起人為“扣帽子”、搞擴大化了呢?沒有!這麼多違法違紀問題都是確實存在的,並且給全省法院、全體法官形象造成了極大損害。麵對這樣的情況,我們對違法違紀問題還能容忍?還能姑息遷就?(大河網-大河報)看到此舉,甚慰人心!古人雲: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誰有錯,誰來承擔後果,這是天經地義的!像“自揭家醜,自損權威”“自己人整自己人”這樣言論,真是讓人大失所望。法院是做什麼的?是還民以公正的最後一道屏障,是追求公平正義的最後的希望。如果能容忍“眼花判錯刑期”的事情,那就太過讓人心寒了。法官的職守:查清事實,公正判決。如果這一點做不到,那就有違職業道德與法律了,上麵提到“自揭家醜”“自己人”,那要敢問了,法院是誰家的,法官是誰的職員?這個自家又是哪家?中國人,除了中國,還有其他家嗎?中國是不是人民的國家?中國的法院是不是人民的法院?人民的法院要不要為民做主?弄出個“自家”,好像你們法院就是你們自己的,你們的法官就是你們“自家人”了。好像和百姓沒有什麼關係了。法院不為民做主,要他何用?如果不是老百姓的法院,你們真得還能存在嗎?其實中國人是最能容忍的,可以容忍很多不法行為,貪汙受汙,濫用職權等等。應該還有很多,之前還有人大張旗鼓的宣揚:“中國應該容忍一定程度的腐敗”。難道現在還不夠容忍嗎?人的容忍總是有限度的。不能一味的讓人忍吧。“罵不還口,打不還手”這是君子之為,但有多少人是君子。所以,讓人容忍,是要有一個限度的。有人說對此行為適當的“保護”“照顧”,能解決問題嗎?如果是能力問題,是技術問題,錯了,改過來就是了。如果是思想問題,就這樣輕意放過,那將後患無窮呀!人常說“改掉蹩腳的行為容易,改掉蹩腳的思想難”。所以,對此種行為--“眼花”,不能輕輕了事,這不是一個技術問題,這不是一個行為錯誤,這是一個思想錯誤,不能容忍。誰犯錯,誰就承擔不利的後果。法官判決一下,如果是錯誤的判決,輕的,讓受害者失去錢財,重則,讓之失去生命,光靠國家賠償,不去糾責法官責任。其後果,最嚴重的是失去民心。民心所向,國之安定。失民心,國能安?張院長,堅持改革,他主張:“對於發生錯案,決不能因為害怕改判後善後工作難做而拖延糾錯,決不能因為片麵強調司法權威而拒絕糾錯,決不能因為個人或單位的得失而抵製糾錯。麵對錯案要不遮掩、不回避,隻有這樣,群眾才會信服,老百姓才會相信法律,法律也才有尊嚴,才能夠真正樹立司法的權威。”此舉得民心,聚眾望!也希望其他地方也積極行動起來,有錯必改,有責必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