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在七天的努力下,大唐律初步完本,進入修改階段。
附《大唐律》
大唐帝國憲法:
華夏民族是世界上曆史最悠久的民族之一。華夏民族以漢族為主體的各族人民共同創造了光輝燦爛的文化,具有光榮的革命傳統。
隋朝末年以後,華夏民族逐漸變成......在偉大的唐皇領導下,我們取得了偉大勝利,建立了唐帝國。
本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華夏各族人民奮鬥的成果,規定國家的根本製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華夏各族人民、衙門及各衛軍兵,所有在大唐帝國領土上的物品、人員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
第一章總綱
第一條大唐帝國是唐皇領導的君主****國家。
第二條大唐帝國的國家機構實行三省六部九寺一台製的原則。大唐帝國三省、九寺、禦史台都由皇帝任免產生,對皇帝負責,受皇帝監督。
第三條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皇帝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
第四條大唐帝國各民族一律平等。國家保障各少數民族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維護和發展各民族的平等、團結、互助關係。禁止對民族的歧視和壓迫,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製造民族分裂的行為。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
第五條大唐帝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君主****的法治國家。
維護國家的統一和皇帝的尊嚴。
一切律法、行政命令和衙府公令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一切國家機構和武裝力量及大唐帝國領土上的所有物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除皇帝和聖旨特令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第六條大唐帝國,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保護私人財產權。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
第七條君主****,保證君主最高權力。
第八條國家保護城鄉經濟組織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鼓勵、指導和幫助經濟的發展。
第九條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即皇帝和民眾所有;由其他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或個人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塗除外。國家保障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
第十條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可以依照本法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土地。
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第十一條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製經濟的發展,並對非公有製經濟依法實行監督和管理。
第十二條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第十三條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
第十四條國家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國家合理安排積累和消費,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質生活和文化生活。
國家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製度。
第十五條國家依法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第十六條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在遵守有關法律的前提下,有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
第十七條大唐帝國允許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依照大唐帝國法律的規定在帝國投資,同帝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進行各種形式的經濟合作。
第十八條在大唐帝國境內的外國企業和其他外國經濟組織以及中外合資經營的企業,都必須遵守大唐帝國的法律。它們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受大唐帝國法律的保護。
第十九條國家發展教育事業,提高全國百姓的科學文化水平。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第二十條國家發展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事業,普及科學和技術知識,獎勵科學研究成果和技術發明創造。
第二十一條國家發展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現代醫藥和我國傳統醫藥,鼓勵和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國家企業事業組織和街道組織舉辦各種醫療衛生設施,開展群眾性的衛生活動,保護百姓健康。
國家發展體育事業,開展群眾性的體育活動,增強人民體質。
第二十二條國家保護名勝古跡、珍貴文物和其他重要曆史文化遺產。
第二十三條國家培養各種專業人才,擴大知識分子的隊伍,創造條件,充分發揮他們在建設中的作用。
第二十四條國家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的公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