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毅如何處理征地動遷問題
史海拾貝
1950年5月,為重建虹橋機場,上海市成立了虹橋機場修建委員會(簡稱“修建委”)。
7月10日,由“修建委”頒布的《虹橋機場關於征用土地、房屋的公告》在虹橋鎮、北新涇鎮的大街小巷及虹橋機場大門口等處張貼出來。3天後,一封收信人為“陳毅市長”、落款署名為“完顏”的人民來信被送至上海市人民政府。
7月15日,陳毅親閱來信。該信反映,目前政府公布的征用土地、房屋以及遷墳、青苗等的補償標準定得偏低,群眾普遍覺得“不盡滿意”,建議政府考慮適當提高補償標準。
陳毅隨即指示市政府秘書處派人前往實地調查,並具體要求:(一)實地察看張貼出的《公告》所列的各類補償標準是否與來信所反映的數據相符;(二)找到寫信人,當麵聽取意見,並表明政府對其反映情況行為的感謝之意;(三)以“微服私訪”的方式聽取北新涇、虹橋兩鎮群眾對這次公布的補償標準的說法。
7月16日,上海市政府秘書處派幹事羅永浩前往北新涇“微服私訪”。當天完成任務後,羅永浩向秘書處領導複命:來信反映的數據與“公告”相符;寫信人“完顏”為化名,無法找到;在茶館、集市聽了多名群眾議論,確有一些對政府補償標準不滿的。陳毅看了秘書處呈上來的調查簡報後,要求“收集民國10年北洋政府建造虹橋機場時的征地補償情況,以及抗戰前上海的土地、大米價格資料後送來供我閱讀”。在看了收集來的這些資料,結合羅永浩的民情調查彙報後,陳毅對“完顏”的來信作了批示,要求修建委對北洋政府的補償標準、發放方式與抗戰前的土地、大米價格進行比較後,重新製訂征收土地、房屋、青苗以及遷墳的補償標準,強調“一切以群眾生活出路來考慮照顧與賠償”,“要讓群眾滿意”,政府多出些錢沒有關係,“補償標準要講得出依據,說得清道理”。
據此,3天後,新的補償標準張榜公布,受到了群眾的好評和擁護,征地動遷工作不到一個月時間便順利完成了。
(摘自《黨的生活》/齊雪梅 孫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