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基於利益相關者理論的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相關問題研究(2 / 3)

(三)隻見正麵消息,報喜不報憂

我國企業一貫喜歡報喜不報憂,這一點在其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方麵也表現的淋漓盡致。具體而言主要體現在如下兩個方麵:

第一,一些企業對其社會責任信息進行選擇性的披露,有亮點的部分濃墨重彩的進行渲染,將其當做披露重點,而存在不足或者完全沒有采取有效措施的部分則一筆帶過或者幹脆就是隻字不提,大多數企業的社會責任報告中少有提及社會責任履行中存在的差距與不足,鮮見對改進措施或重大負麵事件的披露。這種做法容易誤導投資者,也會對顧客等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判斷產生誤導。

第二,大部分企業發布的社會責任報告中所提供的社會責任方麵的信息不能有效滿足各利益相關者的實際需要,關鍵性不強且無特色,實質性內容少。以社會公眾為例,他們在意的是產品的安全責任信息以及環境保護責任信息的披露,對於企業職工而言,他們更為在意企業的醫療保障體係等福利體係的建設。但是,大多數的企業卻更願意披露企業的經濟責任、公益事業責任的承擔。

(四)缺少第三方審計

當前,我國對於企業的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並沒有采取嚴格性的約束機製,對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審計要求更是一片空白。當前,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發布還處在鼓勵發布和引導發布階段,真正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規範還遠未成形,審計製度尚未建立。因此,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是沒有任何的第三方審計介入的,基本上就是企業願意怎麼說就怎麼說。這種情況下的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真實性是根本無法得到保障的,誠如歐洲會計專家協會可持續性審核主席Lars— Olle Larsson 所說,“沒有經過審核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比廣告好不了多少。”

三、提升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水平的對策

(一)政府層麵的對策——嚴格會計監管

政府在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的披露中,不僅僅是一個監管者,同時它本身也是企業利益相關者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在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進行監管的過程中,政府應該能夠從中發現企業在完成稅收繳納以及依照政府的相關宏觀調控政策開展經營方麵的責任承擔。但是,從上文的分析我們可以發現,由於當前政府的會計監管不是非常嚴格,導致企業在往往會存在一定的僥幸心理,不用擔心會因此受到相關的處罰而肆意造假,或避實就虛,或自我褒獎,或者披露一些與社會責任無關緊要的會計信息。

因此,政府加大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監管力度,製定和完善企業社會責任發布的會計監管製度,主要是要引入懲罰機製,而在具體的機製的設定的時候,要考慮到企業的經營者與會計人員之間的博弈問題。

(二)投資者層麵的對策——優化企業內部治理結構

企業內部治理結構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狀況有著重要影響。企業內部治理結構是由企業股權結構所決定,投資者要充分發揮其做為投資人所享有的各項權益,建立起有效的企業內部組織結構。其中董事會是企業組織機構的核心,負責製定企業內部控製製度和經理層博弈規則,董事會要充分發揮作用,促進企業建立健全內部會計控製,經營活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內部運行製度,形成有效的內部治理結構,增強企業管理層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的動力積極承擔企業社會責任,保護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權益。隻有這樣,才能夠有效的促進企業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