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基於利益相關者理論的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相關問題研究(1 / 3)

基於利益相關者理論的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相關問題研究

財會研究

作者:郭鬆林

一、研究背景

企業是經濟性組織,為市場高效率、低成本地提供有價值的產品或服務,獲取較好的績效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企業自身作為經濟性組織,是人力、物力以及財力的集合體,它的經營過程必然牽涉到企業內部的利益相關者的權益。同時,企業是社會的企業,它的經營發展也會對社會產生一定的影響,因而也必然牽涉到社會上的利益相關者的權益問題。因此,企業作為一個獨立的市場個體,在發展的過程中,也需要對環境保護、員工關係、股東權益、利害關係人權益等各種關係背負一定的責任,這就是企業的社會責任。這種責任要求企業必須超越把利潤最大化作為唯一目標的傳統理念,強調要在生產過程中對人的價值的關注,強調對消費者、對環境、對社會等諸多利益相關者的貢獻。

然而,從中國社會科學院2011年11月8日公布的《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研究報告(2011)》(簡稱藍皮書)來看,無論是國有企業、民營企業還是外資企業在社會責任方麵的表現都存在較多的問題,在滿分為100分的評價指標之下,其平均得分僅為19.7分,嚴重的缺乏社會責任的企業超過七成,在社會責任的行使方麵有超過半數的國有企業處於旁觀狀態,有將近30家企業在社會責任得分方麵為0。這說明,中國企業的社會責任整體水平還處於起步的階段,由此也可見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問題的嚴峻程度。

在企業的社會責任問題方麵,有不少問題涉及到企業的會計操作,包括其相關信息的披露,這些問題對企業的利益相關者造成的影響是最為直接,同時影響力也是最大的。本文的研究正是基於上述背景之下,以利益相關者理論為視角,對企業的社會責任相關會計問題進行研究。

二、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真實性情況較差

當前,我國企業在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的時候,更多的是為了確保自身的利益,而不是為了盡到社會責任。在企業經營者、投資者、債權人、政府監管機構、中介機構等各方利益相關者的博弈之中,企業選擇披露真實性較差的社會責任信息往往能夠獲取更高的效益,而其他的利益相關者則缺乏製衡的能力。向凱,陳勝藍(2008)以企業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真實性為調查內容,在2005年8月至2006年1月對分布在我國2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機構投資者、個人投資者、債權人、上市公司、中介機構和政府部門等利益相關者進行的問卷調查,對收到的調查表進行整理之後得到相關數據如表3—2所示。

從上表可知,會計信息披露不真實的約占70%。根據調查沒有一個機構投資者認為企業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是可靠的,同時,上市公司以及中介機構則大部分認為信息並不真實可靠,這是因為上市公司作為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主要的供給者,中介機構作為相關的社會責任信息的公眾權威鑒證機構,應是最了解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真實情況,分析和認知也比較全麵。作為局中人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尚且如此,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真實性確實不足以令利益相關者認可和信服。

(二)信息披露的質量不高

近年來,雖然我國不少企業已經開始中國式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同時也在按照自身的實際情況來發布相關社會責任方麵的信息。但是,由於當前我國政府對於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發布標準和規範尚沒有明確標準,引導還不到位,同時整個社會對於企業的社會責任信息的發布氛圍還有待提升。因此,就出現了企業雖然披露了社會責任信息,但是利益相關者卻無法從這些本報告之中找到自身實際需要的信息或者真正感興趣的信息。換而言之,就是企業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質量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