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人民生命安全的法,要率先遵守
第一言論
作者:儲建國
【摘要】從個案突破、檢查風暴到長效機製,這是通常所說的“壞事變好事”的三部曲。如果要對天津爆炸案進行真正地反思,這三步就一定要走下去。
【關鍵詞】天津爆炸案 依法治國 教訓 【中圖分類號】D609.9 【文獻標識碼】A
這幾天,筆者沉浸在天津危化品爆炸後的信息海洋之中,腦海中不時地閃現出一個字——法。每一次慘痛的安全事故發生之後,人們總是能夠發現一些違法行為。法律製定的最重要的目的之一,就是保護生命的安全。可是,為什麼一次次的教訓之後,仍然有人違反這些法律,不惜以犧牲周圍同胞的生命為代價,以最小的成本追求其最大的利益呢?這裏姑且不上升到文化信仰的層麵,隻從所謂違法的“成本—收益”的角度來考慮,說明當事者預期到自己的行為不會受到足夠嚴厲的懲罰。之所以有這種預期,可能是因為他們知道某些能夠施加懲罰的人,也就是某些監管者自身也在違法,這種違法常常是一種合謀。
當這種合謀變得普遍時,社會上就會彌漫這樣一種觀念:看一個人是否有本事,主要看他是否能夠違法,能夠在多大程度上違法。社會上流行兩層輿論——顯性輿論和隱性輿論。兩層輿論塑造了兩層人格:有些人在顯性輿論中痛罵違法者,又在隱性輿論中羨慕違法者神通廣大。在這樣的社會心理環境中,我們不難想象“全麵依法治國”是一件多麼艱難的事情。法律置身於龐大的權力之網、利益之網和人情之網當中,艱難前行。
就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所展現出的意誌來看,隻要認準了的事,再艱難也要把它啃下來。然而,啃骨頭要一個一個地啃,一口一口地啃,尤其要將那種最重要、最難啃的骨頭堅決地啃下來。有關人民生命安全的“法”應該屬於最重要的骨頭,違反這種法常常能夠帶來巨大的收益,因而常常也是最難啃的骨頭。
要啃下這塊骨頭,首先要有個案的突破。天津爆炸事故以那麼多的生命為代價,提供了這種突破的機會。李克強總理“四個交代”顯示了國家領導人要抓住這個機會的決心。如果不能夠把那些直接的和連帶的違法行為查個水落石出,是沒有辦法交代的,更沒有辦法對得起那些逝去的同胞。
在個案突破的同時和之後,要對涉及人民生命安全的“法”來一次大梳理、大清查、大整頓,將那些還沒有釀成事故的違法行為同樣查個水落石出。這之後,需要想方設法進入一個能夠有效保護人民生命安全的“守法常態”。它需要某種長效機製來保證,這種機製是法律、製度和技術的混合體。尤其是製度,它是常態的根本保證。未來的長效機製中,固然有一些製度創新,但更重要的,也許是現有製度的功能歸位。
“四個交代”是中央政府直接麵對人民,中間沒有過渡的環節,這在此次特殊事件中,可以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但在常態治理中,中央政府沒有時間、也沒有精力事事麵對公眾的呼聲,直接作出回應。這就需要一個緩衝地帶,這個地帶中有兩種重要的部門:一是代表機構,二是行政機構。在這次爆炸事故中,人大機構中的代表集體缺位是一個不正常的現象。因為最應該深入公眾的恰恰是那些代表,他們應該將公眾的訴求梳理出來,予以理性化、方案化,然後去找相關的行政機構,責成他們更有效地回應公眾的訴求。
從個案突破、檢查風暴到長效機製,這是通常所說的“壞事變好事”的三部曲。前兩步相信不難做到,關鍵是第三步常常是半途而廢。如果要真正地實現全麵依法治國,這個事故所帶動的第三步就一定要走下去,要讓那些保護人民生命安全的“法”率先被遵守起來。
(作者為武漢大學教授、博導,中國民主政治研究中心主任)
責編/劉瑞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