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同性婚姻合法化﹕美國新的民權運動?(1 / 3)

同性婚姻合法化﹕美國新的民權運動?

泛讀地帶

作者:張業亮

2015年6月26日,美國同性婚姻支持者手持拚寫成英文“love”字樣的氣球聚集在聯邦最高法院外。

6月26日,美國最高法院在“奧伯戈菲爾訴霍奇斯”案中,以5比4的多數裁決同性伴侶結婚的基本權利受憲法第14條修正案的保護,要求聯邦所有州向同性伴侶頒發結婚證,同時承認其他州合法的同性婚姻。這是繼2013年6月“溫莎訴美國”案後,最高法院對同性婚姻案件的又一次曆史性裁決,它進一步為同性婚姻合法化提供了憲法基礎,將對美國社會和政治以及同性戀權利運動產生重要的影響。

同性戀者爭取婚姻權和婚姻平等權的曆程

在美國,同性戀者把爭取婚姻權和婚姻平等權視為繼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的黑人民權運動和婦女權利運動之後又一場民權運動。

美國同性戀者爭取平等權和婚姻權的運動始於上世紀70年代。1969年6月27日,紐約警察襲擊了在紐約格林威治村石牆旅館的一家同性戀酒吧,這一事件改變了美國同性戀者的態度,同性戀者開始在政治上組織起來,積極主張他們的權利,標誌著同性戀者利益的政治團體的形成和當代同性戀權利運動的開始。到1969年底,美國成立了50多個同性戀組織,同性戀權益開始受到關注。

但就總體而言,從上世紀70年代到90年代初,無論聯邦政府還是大多數州,仍把同性之間的性行為作為犯罪處理。同性婚姻在當時更是匪夷所思、“離經叛道”的個別訴求。1972年10月,聯邦最高法院駁回康涅狄格州一對同性戀伴侶要求結婚的訴訟,這是最高法院首次審理同性婚姻案件。1973年1月,馬裏蘭州成為美國第一個通過禁止同性婚姻法律的州。因此,這一時期盡管有個別同性戀者尋求婚姻權,但同性婚姻還不是同性戀權利運動的主要方向,對同性婚姻權利的訴求沒有得到同性戀權利組織的支持,同性婚姻問題在美國社會和政治中還沒有取得較大的關注度。

1993年5月5日,夏威夷州最高法院在“巴赫訴列文”案中裁決,該州拒絕向同性伴侶發放結婚證是基於性別基礎上的歧視,違反了憲法平等保護條款,這一裁決在美國曆史上第一次質疑把同性戀者排除在婚姻之外的合法性,“挑戰了眾多現有的法律原則”, 引發了全美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爭論,也成為同性戀權利運動由維護自身不受歧視的權益向爭取婚姻權的一個轉折點。雖然夏威夷在1998年批準了禁止同性婚姻的憲法修正案,但在同性戀權利運動的推動下,一些州開始在承認同性伴侶權利方麵邁出一步。1999年9月,加州成為美國第一個擁有“國內夥伴關係”法律的州,允許同性伴侶結合。2000年4月,佛蒙特州議會通過允許同性伴侶“民事結合”的法案,使該州成為美國第一個承認同性伴侶合法的州。根據佛蒙特州的法律,結成“民事結合”的同性伴侶盡管從技術上講沒有結婚,但享有和承擔婚姻在該州所有的權利和責任。

2003年,聯邦最高法院在一個案件中裁決,同性戀者擁有“根據適當程序條款不受政府幹預而從事親密行為的權利和自由”,這一裁決為同性戀爭取權利提供憲法基礎,改變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圖景。同年11月,馬薩諸塞州最高法院投票裁決,同性婚姻是受州憲法保護的一項民事權利,要求州議會通過給予同性戀婚姻完全權利的法案。據此,馬薩諸塞州於2004年宣布同性婚姻合法化,成為美國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合法的州。這一事件成為同性戀權利運動的又一轉折點,標誌著同性戀權利運動由爭取州通過“國內夥伴關係”或“民事結合”法律進入到爭取同性婚姻合法化為主的階段。

在馬薩諸塞州最高法院的曆史性裁決之後,隨著美國同性戀權利運動的發展,以及美國公眾對同性戀和同性婚姻態度的變化,承認同性婚姻合法的州不斷增加。2013年6月,聯邦最高法院對“溫莎訴美國”案的裁決進一步推動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進程。到2015年4月,同性婚姻伴侶在37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可以結婚,超過70%的美國人居住在允許同性婚姻的州。同性婚姻合法化在美國發展如此之快,這在十多年前是不敢想象的,同性戀權利運動由此成為美國曆史上發展最迅速的一場民權運動。